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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10-15     字号:
 

关于做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
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
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

    根据省总工会通知要求,现将省直机关推荐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总工会分配给省直机关名额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2个,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1.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应具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荣誉基础;

2.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应具有省级模范职工小家荣誉基础;

3.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应具有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荣誉基础。

具体推荐对象及条件见《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15号),请登录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上级精神”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组织实施,各推荐单位要把推荐申报工作作为“强基层、补短板、增活力”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建设。

(二)坚持标准。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和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前,应严格按照《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15号)的要求进行审核,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还应符合《“模范职工之家”评定规范》(DB35/T 1904-2020)的标准。评定规范请登录福建省直机关工会网站(www.fjszgh.gov.cn)“法规制度”下载。

(三)规范程序。申报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在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本级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职工意见,征得同级党组织同意,并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被推荐人员是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上级工会申报。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汇总基层工会申报情况,召开本级工会委员会研究,征得同级党组织及厅局党组(党委)领导同意后向省直工会推荐。

四、工作流程

(一)推荐申报。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请于9月30日前将确定推荐名单报省直工会。

 (二)考核验收。省直工会将于10月上旬组织考核验收,省总工会将组织抽查复核。

(三)研究上报。省直工会根据申报推荐和考核验收的情况,在省总工会分配的名额范围内,按程序研究确定推荐名单,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总工会。

    五、相关事项

《推荐全国模范职工之家信息汇总表》《推荐全国模范职工小家信息汇总表》《推荐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信息汇总表》;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纸质版《申报推荐登记表》各2份及电子版(有关表格及《填表说明》从全总网站www.acftu.org“公告公示”栏下载)。请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应印章,于9月30日(星期三)前将有关表格电子文档发至hd1189szghkjgw@fjjgdj.gov.cn邮箱,纸质挂号交换至省直工会(交换号23,署名黄必清同志收),或邮寄至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89号凯捷大厦十一层省直工会。联系人:李凤俊,87551770黄必清,87808267

 

                               福建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2020年9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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