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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籍保护工作“十三五”规划(2016-2020)
2017-03-09

中华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的智慧结晶,是我国悠久文化的历史见证和维系民族精神的文化根脉。2007年“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福建省各级古籍保护单位在文化行政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不懈努力,开拓创新,抢救、保护和传承好中华古籍,通过建立古籍保护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和加强研究整理与开发等形式,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古籍普查登记、修复与展示、研究整理和开发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华古籍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订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十三五”时期规划纲要》,结合《福建省图书馆“十三五”规划》,联系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基础

2007年9月,经福建省政府同意,成立了“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等11家单位共同组建了“福建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 统筹规划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全省各市、县的古籍收藏单位十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部署与指导下,在省文化厅及省古籍保护中心的领导下,重点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全省有34家单位参加了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了4.1万部古籍的普查登记,其中福建省图书馆率先完成了馆藏古籍普查登记任务,并于2015年完成了《福建省图书馆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的编纂与出版工作。福建省图书馆等8家单位的148部古籍分别入选1-5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同时,福建省图书馆、福建师范大学图书馆和厦门大学图书馆3家单位获批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福建省图书馆参加了“中华古籍数字资源库”建设,完成12种珍贵古籍的数字化任务。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福建省图书馆)还先后策划了《福建历代乡规民约》《玉枕兰亭序玉版十三行合册》《多宝塔碑》和《南泉慈化寺志》等古籍整理出版项目。通过组织各单位积极参加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办的各期各类专业培训班学习,举办省级古籍保护培训班和来省馆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为全省培养了一支古籍保护专业人才队伍,逐步形成一个多层次、综合素质较好的古籍保护人才梯队。

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经过“十一五”和“ 十二五”的共同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历史欠账太多、基础较弱,加之整体投入仍显不足,导致古籍保护法规制度不尽完善、普查登记工作进展缓慢、资源保护利用不足、专业人才特别是优秀人才严重匮乏,古籍保护队伍不够齐整等问题,仍然是十分突出的,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总体形势比较严峻。

“十三五”期间亟需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必须以新的理念引领古籍保护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目标、把握机遇,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省古籍保护事业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突出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遵循古籍保护规律,要突出政府责任,科学规划,加强指导,强化保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古籍保护工作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2.坚持保护为主,讲求合理利用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方针,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的基本原则,坚持把保护古籍、传承文明作为古籍保护事业发展的根本,推动古籍资源有效、合理的利用。

3.加强基础建设,注重创新发展

进一步夯实古籍保护的业务基础和人才基础,提高古籍修复与保管能力。积极稳妥地开展高新技术在古籍保护领域的应用与推广,促进管理和服务的不断创新,结合闽峤文化的阐扬,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

4. 统筹规划进程,科学指导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基础薄弱地区的重点扶持,统筹、规划全省不同区域古籍保护进程;同时还应当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使古籍保护进程与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相协调、相适应,确保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期间,力争全面完成对全省公共图书馆及教育、宗教、文物等系统古籍收藏与保护状况的普查工作,指导各单位编纂出版《馆藏古籍普查登记目录》;通过编纂《福建省图书馆善本书目》和《福建省图书馆古籍目录》,努力汇成《中华古籍总目·福建卷》;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建立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构建国家、省和市三级古籍保护体系;加强古籍修复工作,探索在全省建立古籍修复站点建设,尝试构建古籍修复网络化站点格局;稳步实施全省古籍整理重点图书出版工作,结合图书馆历史文献的数字化进程,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人才队伍。

继续加强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及市级保护中心管理职能,通过不断地努力,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我省古籍得到全面和有效的保护。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完成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任务

1.健全古籍普查登记管理体制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完善已有的国家古籍普查登记制度。构建省、市古籍保护层级,基本按照现有的行政区划,在各设区市的公共图书馆建立市级古籍保护中心,具体负责各市辖区内的古籍保护工作,形成并完善国家、省、市的三级古籍保护机制。

2.基本完成全省古籍普查登记

努力推进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争取2017年全面完成公共馆系列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并逐步涉及到所有的古籍收藏单位/机构;从2018年起,主要工作即转向对全省古籍普查数据的综合审校,并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出版单位的规范要求,整理出版各地区《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同时,争取对民间收藏的古籍进行普查登记。

3.完善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体系

以《中华古籍总目·福建卷》的编制为要求,加强古籍普查登记数据的审校工作,规范普查登记的数据。

福建省图书馆已完成馆藏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并出版了《馆藏古籍普查登记目录》,会同省内各古籍收藏单位,指导编纂出版《全国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古籍普查登记数据的审订,按照规范要求,编纂《福建省图书馆善本书目》和《福建省图书馆古籍目录》,及时架构中华古籍总目》分省卷的模式,为全省古籍收藏单位带个好头。

(二)加强对珍贵古籍的保护

1.加强珍贵古籍保护

按照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要求与部署,组织全省各古籍收藏单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成立全省古籍保护专家委员会,适时启动并开展《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福建省重点古籍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将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行政机制,采取保护措施,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

保护好馆藏木雕书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予以及时整理,并将符合条件的书版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2.改善古籍存藏条件

依据《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的建设标准,合理改造、改建和新建库房,保障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库房的全面达标。重视和加强重要古籍战备库房建设,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现代技术优势,开展珍贵古籍数字化、影印出版及缩微等抢救工作。

3.提升古籍修复水平

加大古籍业务培训力度,强化我省古籍保护人才队伍建设。针对我省古籍保护工作人才匮乏的现状,尤其是古籍修复人才严重不足,依托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福建传习所,继续加大古籍保护、特别是古籍修复等相关业务的培训,探索各种培训模式,提高我省古籍保护人才的整体业务水平。

深入加强调研工作,在条件较好的公共图书馆、高校和博物馆建立修古籍复站点,同时积极企划构建全省古籍修复站点及网络化整体布局。

(三)促进古籍资源有效利用

1.积极稳妥地开展古籍特藏文献的数字化

鼓励各古籍收藏单位对馆藏珍贵古籍和特色文献进行数字化,借助互联网服务等高新技术,加快古籍数字化步伐,并及时做好数据的灾备工作。

积极争取经费支持,结合福建省图书馆的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开展馆藏家族谱的数字化及整理出版工作,建设馆藏家族谱综合数据库。

2.加大古籍和特藏文献的整理出版力度

结合馆藏古籍数字化工作,加强文献开发及再生性保护,积极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和民国时期文献保护中心申报相关课题,围绕“一带一路”相关题材与闽峤乡邦文献的研究整理工作,实施一批珍稀古籍和特藏文献的开发出版项目,进一步提高古籍研究、保护和利用水平。

3.深入调研和学习,加强横向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省际古籍保护中心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鼓励以联合开发、数字化资源互换或采进等形式助益各地文献建设,藉此不断补充和丰富我省的历史文献资源。

重点建设历代闽刻本、尤其是建本专题,以及历代闽贤著述的传本,突出闽省文脉的传承与发展。同时,妥善开展馆际交流与合作,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稳步开展“闽本归故里”计划,有效推进各地闽刻本高仿复制工作,逐步丰富并完善馆藏历史文献资源。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古籍保护的职责,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实施监督。

加强古籍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大力宣传暨推介“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强化古籍保护意识,营造古籍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

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各类媒体渠道,借助微博、微信等传播形式,实现古籍展示的多样化,积极宣传古籍保护取得的成果。同时,鼓励各地古籍收藏单位托馆藏古籍资源,提取特色创意元素,特别是体现台海两岸文缘和“海上丝绸之路”特色古籍创意元素,进行文创产品开发的尝试,让古籍走进大众。

(三)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继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

1.优化库藏建设

利用我省各地图书馆新建、改扩建的机会,改善、优化书库存藏条件,科学配置古籍装具和书库安全环保等所需的硬件设施,构建高标准的古籍特藏保护环境,切实提高与完善古籍特藏书库的保障措施。

2.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完善古籍保护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和激励保障机制,培养造就一批古籍保护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依托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培训机制和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福建传习所等,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古籍保护人才。

3.加强古籍保护专家智库建设

建立完善省级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制度。依据工作需要,建立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建立起跨地域、跨学科、跨单位,结构合理、业务过硬、工作高效的专家队伍。创新和完善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促进成员深入理论研究、做好决策咨询、指导地方实践、参与人才培养。

(四)争取经费支持,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省财政对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在古籍普查、修复、培训、数字化与出版等项目经费的投入。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古籍保护支出责任,落实古籍保护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古籍保护工作投入必需的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古籍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古籍保护创新投入方式,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参与古籍保护工作。

 

                                         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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