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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籍普查实施方案
2010-02-22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省现存古籍及其保护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古籍的保护和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202号)规定,以及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文教科发(200620号)精神,为做好全省古籍普查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我国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中华古籍文献承载着丰厚的文化内涵,蕴含着全国人民特有的价值和思维方式。中华古籍文献历史悠久,数量繁多,内容丰富,世所罕见。抢救保护好古代典籍,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以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普查目的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场所和民间所藏古籍情况,摸清底数,为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奠定基础;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定《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和“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待条件成熟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

三、工作要求

200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工作,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在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等单位及民间收藏古籍的情况;对登记的古籍进行详细清点和编目整理,建立福建省古籍综合信息库,形成福建省古籍联合目录;评审《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评定“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推荐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以便国家和全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是全省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好古籍普查工作。

四、工作机构

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福建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厅际联席会议由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由省文化厅牵头,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成立福建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珍贵古籍的定级审核和普查咨询工作。并接受省文化厅的委托,进行“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工作和《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工作。

成立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中心设在福建省图书馆,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和人员培训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和教材培训全省普查人员,指导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审核、汇总古籍普查成果,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善本古籍进行定级;建立福建省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形成福建省古籍联合目录;负责向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上报普查数据,沟通相关工作事宜。

各设区市图书馆负责本地区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并向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省级各部委、厅局及直属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直接向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所在地市级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机构,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开展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五、范围内容

全省古籍普查范围包括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博单位图书馆(藏书楼)、民族宗教单位等;个人或私人收藏机构,也可以纳入普查范围。古籍普查对象为我国汉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其他特种文献,如甲骨、简牍、帛书、金石拓片、舆图等,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

  古籍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古籍基本信息、古籍破损信息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等。古籍基本信息主要指古籍数据标识号、古籍书目信息(如书名、卷数、著者、版本、附注、分类、定级等)、书影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古籍破损信息主要指古籍破损原因、程度、级次和修复需求建议等,一般以“部”为单位进行登记,破损记录应细化到“册”。古籍保存状况信息主要是对古籍库房环境和管理状况的记录,一般以库房为单位进行统计。古籍普查还对收藏单位的基本状况进行调查。

在普查过程中,应根据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按照省里制定的表式,统一组织实施。目前,全国古籍普查工作的执行标准主要有如下五种:

1、《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

2、《古籍普查规范》(WH/T21-2006);

3、《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WH/T22-2006);

4、《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WH/T23-2006);

5、《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WH/T24-2006)。

按照全国标准,省里制定了《古籍登记表》、《图书馆登记表》(详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以确保古籍普查的相关数据准确可靠、格式统一。

六、方法步骤

2008年全国普查工作的重点是组建古籍普查相关机构,开展普查软件平台的研发,开展人员培训,确定普查试点单位,开始对一、二级古籍进行普查,建立中华古籍保护网和中华古籍综合信息数据库等工作。到20097月底前,初步掌握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分批次发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

20098月至2010年底,开展二级以下古籍的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逐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时启动“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定工作和《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的评审工作。

普查流程:基层收藏单位填写表格并校对后, 经汇总提交到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中心对基层收藏单位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校、汇总,对古籍进行定级,并制作成规范的数据格式文档,提交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这一过程中,专家委员会要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普查采用纸本表格或电子表格登记,也可在普查网络平台上进行登记。

七、具体要求

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是全省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古籍抢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好古籍普查工作。这次普查是我国和我省第一次开展此项工作,对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国、我省古籍的数量、价值、分布、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有关方面力量,使广大古籍工作者及民众理解开展古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古籍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文化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2、福建省各级普查机构应健全机制、配备普查人员和设备,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细则,对普查工作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开展普查登记工作,提交普查数据。普查登记工作中,省古籍保护中心应对各普查单位的普查数据采取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质量检查。

3、人员培训事关普查工作的质量。为保证福建省古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和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尽快成立普查队伍。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还应承担起筹备、组织培训等工作,并结合我省的普查任务、人员素质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和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普查培训应注意对普查人员进行工作责任心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集中全省优秀师资力量、专家力量参与、指导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4、各级普查机构应科学、合理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将所需普查经费分年度纳入地方或部门预算,确保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5、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珍贵古籍名录,省里将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专项用于古籍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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