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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文化厅宋闽旺厅长在福建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02-20

同志们:

今天,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这里隆重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传达2008年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我省的古籍普查定级工作,推动全省的古籍保护和有效利用。

下面,我就贯彻中央领导的有关讲话精神和国办、省府办《意见》精神,如何做好我省古籍普查及古籍保护的具体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古籍保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我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曾经创造了辉煌浩瀚的文献典籍。这些文献典籍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丰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是中华文明延续发展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这些古籍是祖先留下的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蕴含着各个时期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价值观念,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智慧成果,体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创造力,是维系民族情感的精神纽带和重要桥梁,为中华文明的薪火传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福建是全国古籍文献的一个重要生产地,历史上就曾经以闽版印刷闻名全国。由于年代久远和历史上技术条件的限制,许多古籍文献未能完整地保存下来。因此,能够传承至今的珍本孤本善本,就显得尤其珍贵。妥善保护和修复这些珍贵古籍,有效开发和利用这些历史文献,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要历史责任,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传的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古籍保护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2007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陈至立同志、刘延东同志先后出席2007年、2008年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省委、省政府也十分关心古籍保护工作。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领导也多次亲自解决古籍保护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早在2003年,在卢书记与汪副省长的批示与关怀下,在福建省图书馆古籍特藏书库建立了恒温恒湿控制系统,基本解决了省图书馆长期以来古籍保护的难点问题。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长期以来,我们一直都在积极推进全省性的古籍文献保护工作,召开了“全省公共图书馆古籍抢救保护工作座谈会”,成立了“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古籍文献的整理与编目工作,福建省图书馆还为县市馆进行了专门的古籍修复培训,培养了一批古籍修复专业人才。近年来,随着我省各地大学城新图书馆的建设,各高等院校收藏保管古籍的条件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多年来,我省的古籍保护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与全国一样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许多地方对古籍保护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全省古籍的家底还不甚清楚,缺乏古籍保护的资金,专业人才队伍极度短缺,古籍保管条件还相当落后,等等。在古籍家底方面,全省性的古籍调查与统计工作没有开展,古籍总数不明。目前掌握的材料还是1989年度的文化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全省公共图书馆古籍收藏数量约50多万册。其他类型的图书馆古籍数量不明。至于散落于民间的古籍究竟有多少,至今未曾统计过。在古籍保护资金方面,目前绝大部分的公共图书馆,没有古籍保护专项经费。因此,很多的古籍保护工作都难以开展。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从事古籍整理工作的专业人员缺乏,严重影响了古籍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其中古籍修复专业人员的短缺,则是古籍保护工作的瓶颈问题。虽然我们也培养了一批古籍修复人员,但因为资金、待遇等问题,这些人员大多不再从事古籍修复工作。目前福建省公共图书馆专门从事古籍修复的人员不足10人。面对我省需要修复的古籍来说,是杯水车薪。在古籍保管条件方面,许多公共图书馆缺乏专门的保护设施,有的地方连起码的保护条件也没有,在建筑要求、温度湿度控制、消防与安防、防虫与防鼠、装具要求等方面,都达不到古籍特藏书库的基本要求。

因此,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全面提高对古籍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按照国办和省府办《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的古籍保护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的任务。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从对国家、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古籍文献的发掘、整理、保护、利用,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薪火相传、生生不息,不断发扬光大,延续和保持中华民族的精神血脉和民族基因,进而推动世界文明的发展。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传承中华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站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高度,站在繁荣文化事业、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古籍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精心部署,明确思路,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全面推进我省的古籍保护工作

根据国办、省府办《意见》精神,古籍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通过大力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全面、科学、规范地开展保护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开展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全面普查,从2007年起全面铺开。普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的原则进行。福建省文化厅承担本省普查工作的组织责任,统筹落实全省的普查任务,福建省图书馆具体负责普查的实施工作。2007年普查工作的重点是一、二级古籍普查,建立完善的国家古籍登记制度。 20082010年,重点开展二级及以下古籍普查,汇总古籍普查成果。 为搞好普查工作,文化厅将在全面进行一、二级古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单位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展开。

2、全面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为了彰显国家对珍贵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视,提高全社会对古籍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国将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制度,以加强对珍贵古籍的重点保护,带动古籍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保护,中央财政将给予重点扶持。名录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善本中产生。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共有2392部,已于20083月由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申报工作也将于今年10月启动。各地要抓紧开展普查及古籍定级工作,积极组织名录的申报工作。我省也可参照国家名录产生办法建立《福建省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名录的重点古籍,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完善保护措施,严格监督、定期检查。

3、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和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为加强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管理,国务院将对古籍收藏量大、珍贵古籍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我省也将命名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20083月,报经国务院批准,命名了首批51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今年10月,将启动第二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对列入全国和福建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收藏单位,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制度,建设专门的古籍库房,改善古籍保管条件。

4、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人才队伍是做好古籍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保护单位现有人才的培养,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作用,逐步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古籍保护队伍。要组织编写古籍保护培训教材,有计划地开展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要逐步实行古籍修复机构资格准入与修复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古籍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开阔古籍保护工作的思路和视野,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古籍鉴定专家、修复专家和整理专家。在本次古籍会议后,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将开展全省性的古籍普查培训工作,以建立一支专业技术水平较高、适应我省古籍保护工作需要的古籍人才队伍为目标,全面实施培训工作。基本实现本省内各系统的主要收藏单位均具备符合古籍保护工作发展需要的古籍普查与鉴定专门人才。

5、积极做好珍贵古籍修复工作。对珍贵古籍的抢救、修复是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各地馆藏破损古籍进行修复,尤其是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修复要科学、规范,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修复质量。各级图书馆要加强对修复技术的研究,努力将传统修复技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充分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6、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各级文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有效地利用古籍保护的成果,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充分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上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全面开展古籍保护,实施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是各级文化部门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办、省办文件精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共同开创古籍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1、要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的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已经建立了由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党史办、省档案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福建省古籍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研究本省古籍保护重大问题,部署古籍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厅。文化厅作为厅际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古籍保护工作。具体工作主要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进行。成立“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和培训工作。并成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古籍专家数据库,聘任有关专家负责珍贵古籍的定级审核和普查咨询工作。

2、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确保古籍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本地区古籍普查、培训、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管理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古籍保护工作。

3、要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古籍的完好与安全。各级图书馆、博物馆等古籍收藏单位要把古籍保护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对古籍的保护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古籍保护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切实保障古籍的完好与安全。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古籍出入境的监管,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坚决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古籍。

4、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工作,促进古籍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文化部已制订《古籍定级标准》、《古籍破损定级标准》、《古籍特藏书库基本要求》、《古籍普查规范》、《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等标准规范,并作为部颁行业标准正式颁布。在古籍保护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要制定古籍保护工作手册,指导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标准开展工作。

  同志们,加强古籍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做好这项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需要全民族、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要坚持以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国办、省府办文件要求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古籍保护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度,加快速度,扎实工作,共同努力,为保护和继承我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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