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报告202407◇综述:福建发展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建议

2024-01-24 10:25:00    字号:

  在新一轮城镇化中,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正在成为新的空间承载主体,肩负起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任。
  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批复中,两度提到了“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加快发展壮大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水平,高质量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与周边省份的城镇联动发展,协同共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完善城乡生活圈,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分区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一、顶层设计
  “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
  2021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以促进城市群发展为抓手,全面形成‘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城市群,发展壮大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等城市群,培育发展哈长、辽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兰州-西宁、宁夏沿黄、天山北坡等城市群。”
  虽说是“十四五”规划最新提出的概念,但其前身——海峡西岸城市群,早在10多年前就已成形,且早有相关规划出台。当时的海峡西岸城市群,一度覆盖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四省20多个地市。但规划范围过大、城市过于分散、缺乏强中心城市引领、凝聚力不足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城市群融合进度不及预期。或许因为这一点,“十四五”规划才缩小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突出了沿海的概念。
  新的城市群,没了江西的身影,集中于广东、福建、浙江三大经济强省,而且以“沿海”冠名,战略聚焦意味更为明显。升级之后的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将粤东地区、厦漳泉地区、福州都市圈、浙南等地连成一体,串联起福州、厦门、泉州、汕头、温州等城市,形成一条绵延数百公里的狭长城市带。这一区域,既是地域文化特色最鲜明的地带,也是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经济活力远远高过许多内陆的城市群。更关键的是,南接粤港澳大湾区,北连长三角城市群,且与台湾省隔海相望,这样的区位布局,让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一出世就显得与众不同。
  2023年11月28日,国务院批复《福建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并要求将《规划》作为福建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以及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认真组织实施。其中,两度提及“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和“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也让各界对福建省高质量落实《规划》系列内容心生无限期待。
  如果说在两岸融合发展过程中经济合作被放在优先级别,且要让福建全省具备“两岸共同市场”的定位优势,那么就要求福建找到撬动全省经济快速进阶发展的新引擎,与两岸融合发展形成“双擎”拉动效应。
  此次国务院批复提出“加快发展壮大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和“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与周边省份的城镇联动发展,协同共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两度重申了对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发展定位要求,无疑给出了一个明确答案——粤闽浙沿海城市群正呼之欲出。
  据介绍,未来的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自福建西南向东北方向连接粤东地区、厦漳泉地区、福州都市圈、浙南等地,自成体系,其中涉及的主要城市节点将串联起福州、厦门、泉州、汕头、温州等城市,在东南海域形成一条绵延数百公里的狭长城市带。
  可以预见,南接粤港澳大湾区,北连长三角城市群,且与中国台湾隔海相望的区位布局,将让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占尽“C位”优势。而要确保新的城市群发展见效,本区域内的增长极亦亟待激活。
  “每次从厦门出差去广州,都能感受到肉眼可见的发展落差。”在厦门投资两家农产品加工工厂的台商柳亚君说,“因要拓展粤港澳和西南市场,正频繁往来商议在广西开设分厂事宜,很多需要协调的事项都要往返多地,但一直以来,福州和广东一些地方的发展虽然很好,但总是感到和主流大城市有些差距。”
  实际上,这些地区正是都市圈发展的辐射范围。批复也重申要“提升福州都市圈发展能级,强化厦漳泉都市圈辐射带动作用”,有观点认为,这将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内省会城市作用,形成福州和厦门“双内核”的新格局。此外,批复明确要求,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要“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
  毕竟,在新一轮城镇化中,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都已成为新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有形空间承载主体。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贾若祥表示,近年来,随着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一张蓝图绘到底推进、引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建设,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引领作用也日益凸显。为协调好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之间的紧密联系,以及激活最大的区域协调发展动能,要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优化新型城镇化空间布局,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引导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加快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二、粤闽浙沿海城市群面临的挑战
  (一)封闭性将升级为致命缺陷
  粤闽浙地区社会网络的封闭和抱团,可以从几个现象看出:一是宗亲凝结的商帮,二是外来投资很少,三是大规模的灰色经济,四是外来的中间阶层少。地处中国经济发达地区而普遍具有这些现象的,几乎全国独此一处。
  从“产-城-人”逻辑向“人-产-城”逻辑转变,但是在“人”之前其实还有一个隐含前置条件——“文”,也就是让“人”感到他能够融入本地主流社会的文化包容性。文化的封闭性会大大压低外来中间阶层定居的意愿,这在创新的时代就会成为致命缺陷。杭州、深圳这几年发展很好明显就与大学生等中间阶层愿意选择这些城市有很大关系。大量外来高素质的中间阶层,就成为新的鲶鱼来搅动本地产业结构,推动杭州、深圳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向创新产业不断迭代。但是粤闽浙沿海各个城市很少会有外来的鲶鱼,鲶鱼不愿意来。
  文化封闭性最强的几个城市,比如温州、莆田、潮汕,近20年来产业结构几乎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里很少出现新兴的、尖端的产业(和其他沿海城市相比),就是这个缺陷的结果。
  马格里布商帮的衰落史,应该成为各个城市的警钟。“历史制度分析”学派代表人物格雷夫研究发现,中世纪地中海贸易存在两大商业集团。其中马格里布商帮是熟人间的“人格化交易”,这种文化-经济模式导致了长期的内部锁定,经济陷入低效率,后来衰落了;而同期热那亚商帮则是陌生人间的“非人格化交易”,他们的制度是一种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契约执行制度,最终演化出了现代经济制度。粤闽浙城市群的大部分城市都有着马格里布商帮的影子,不是“城市社会”,而是“习俗社会”。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些都是带着血缘宗族的“前现代”色彩,都是“非现代”的经济模式。
  (二)缺乏核心城市
  有分析认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南北长达1000公里,东西纵深却不足100公里,这种条带状空间格局与城市群理想的“多中心网络型结构”相比存在天然不足,不利于城市群内部南北城市间的社会经济联系。
  与此同时,城市群内部没有明显公认的中心。比如缺乏一个或两个超大城市,人口超过1000万的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如人口在500万-1000万之间的辐射带动作用缺乏。福州、厦门、泉州市区人口都低于500万。潮汕和温州台州也是如此。因此,城市的首位度远不足。各城市相互之间关系不大,甚至连说话都互相听不懂,恐怕没有多少本地人会想到“我们是一个城市群的”。
  为此,提升核心城市首位度,改变区域内缺乏超大、特大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现状,仍然是当务之急。此前,《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全面提升福州城市发展能级,辐射带动都市圈城市一体化发展,打造粤闽浙沿海城市群核心增长极。这是重要机遇,也是巨大挑战。
  (三)缺乏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面临人才流失
  2020年福建省有39个千亿产业集群,但没有一个超过5000亿更不要说超过万亿的产业集群。这是和第一梯队的城市群的巨大差别。
  在稀缺的要素如人才、资金、技术、产业面临北有长三角、南有珠三角的虹吸效应下,大量人才流失。比如不少总部经济搬迁到上海或深圳,如闽系著名的四大房地产公司;省内唯一的985高校厦大2020年毕业生只有22.5%留在厦门等。此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济、产业、资金、技术、人才等紧密度不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台湾地区的资金、产业二合人才等南下东莞深圳珠三角,北上上海苏州昆山等长三角。
  (四)城市群协同发展可能存在的阻碍
  首先,跨行政区合作存在“重产业发展合作,轻统一市场建设”。产业合作、规划管理、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政府间合作是跨行政区经济管理重点关注的事项,而对跨区域要素合作、制度规则合作、利益分享和成本分担等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关注不够,部分甚至仍然是体制机制建设的空白领域。
  其次,跨行政区合作对接协调难度大,协同机制务虚特征明显。不同等级地区间对接协调存在难度,城市群缺乏明确的治理主体。关系城市间利益冲突、激励和约束、财政分担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化机制欠缺,针对城市间开展合作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缺失,会导致虽然城市群规划众多,但缺乏法律效力,约束性不强,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很多事项存在雷声大、雨点小,重开会、轻实施,协议多、推进少等问题。
  三、福建省应对对策
  (一)增强核心城市竞争力
  全力发展一到两个超大城市,争取成为人口超过千万、GDP成为粤闽浙沿海城市圈名列前茅的超万亿元的超大城市,争取成为国家中心城市。
  1.开展市民化综合改革试点。找准城市群发展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公约数”,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在空间上形成合力。探索建立城市群市民化综合改革试点,围绕建设更强大国内消费市场,加快推动城市群户籍政策一体化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城市群范围内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内的人、地、钱问题,加大“人地钱”挂钩政策向试点城市群倾斜力度。赋予先行先试权利,在土地制度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成本分担机制等探索经验。减少“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巨大心理鸿沟。
  2.改善营商环境,全力招商引资。“现代化”是从封闭的熟人社会网络转向开放的匿名社会网络规则。全力改善粤闽浙沿海城市群的软硬件营商环境,建立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和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利用东南亚、我国台湾地区福建富翁的便利优势,发挥对台的五缘优势争取我国台湾的电子、石化等产业和粤闽浙沿海国际最好的港口资源,建立现代高附加值的临港重化产业群。
  3.提升福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目前福建省内仅有39所本科院校,整体偏少,与其经济地位不匹配。加大高等教育发展的投入将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人才支撑。要推进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加快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建立多所高水平的理工科大学。主动服务两岸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如继续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引进台湾地区全职教师、闽台师资联合培训、扩大对台招生等项目计划;推动两岸同源高校来闽设立联合研究院、联合校区,探索共建产业研究院。有序引进台湾优质理工农医类院校在福州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二)提升都市圈辐射带动能力
  积极完善福州、厦漳泉都市圈内基础设施布局,优化一体化发展环境,以匹配要素流动强度,提升对次级城市辐射带动能力。
  1.发挥都市圈的创新引领功能。技术创新可以划分为研发型创新和非研发型创新两类,研发型是我国高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而非研发型创新则是巩固我国生产加工优势,强化中低技术行业持续竞争力的关键。都市圈不仅是重要的创新高地,也是沟通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流动的重要枢纽。大城市多样化的产业结构、发达的知识生产与传播设施和高素质人力资本等因素会导致大城市更有利于研发型创新活动的开展。与大城市相比,中小城市专业化的环境、相对集中的制造网络和较低的成本则对非研发型创新活动有利。新技术、新产业在大城市试错成功以后,可以转入小城市进行规模化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持续的技术改进。对区域整体技术进步具有重要的影响。
  2.发挥都市圈的价值链引领功能。未来要加强产业的国内价值链(NVC)建设,在强化核心环节的同时,提升产业链本地化水平,以此来应对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外部不确定性,并成功攀上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城市拥挤成本导致对成本敏感的低附加值制造加工环节和低素质人力资本就会率先向外部中小城镇地区转移,而对成本上升相对不敏感的高附加值环节以及高素质人力资本则向大城市集中。这种双向流动推动了城市间功能的分工,大城市服务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功能进一步加强,而小城市的加工制造功能也有所提升。随着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深入推进,不论新兴产业还是传统产业协作都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应在产业对接上率先突破。比如光伏产业作为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在深化资源共享、推动产业协作和区域协同发展上具有显著成效。
  3.发挥都市圈的需求引领功能。市场最终需求会随着消费者收入水平、消费偏好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中间产品需求受不同行业经济技术关联特征和本地产业配套网络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都市圈集中庞大的最终需求促进了本地产业网络的发展。最终需求规模会对不同产业的空间配置产生影响。地区消费需求规模越大,就能吸引更多的服务厂商在本地区布局,同时城市收入水平较高,消费层次也较高,市场需求升级则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深化民生共建共享。生福祉是都市圈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可立足打造交通物流中心、休闲度假中心、教育医疗中心等。如福州市人大代表郑伯禄建议,持续组建一批优质的跨区域专科联盟,探索医疗人才队伍流动、健康数据开放共享,扎实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推动福州优质医疗资源向都市圈内其他地区辐射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同质化,在都市圈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的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建议,厦漳泉三地应整合海港、空港物流资源,共同发展运输业和现代航运服务业;加快民生社会事业共建共享,推进国家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成立厦漳泉儿科医联体和跨区域远程医疗平台、同城化应急管理平台,实施医学影像和检查报告互认制度,建立名校名师对口支援、师资培养培训和职业教育结对等山海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包括在文体方面,共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打通厦漳泉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平台,促进医疗服务网络化和同城化;加快厦漳泉一体化人才要素共建共享互补流动。
  (三)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
  强化地缘城市要素交流,建设跨省域交流平台,打破省域和都市圈间要素流通屏障,三省共促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1.创新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发挥我国行政体制优势,优化行政管理单元,赋能中间层级区域政策。一是完善城市群治理法律法规,以国家相关区域协调发展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政府间竞争和合作的主要内容、权力与责任、解决冲突的方式与利益补偿机制,对区域公共事务合作治理机构的产生、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予以规范。二是探索设立城市群共同发展基金,重点用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跨区域公共设施建设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三是鼓励发展区域性社会组织,明确其法律地位、不同类型区域社会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设立条件、权利和义务、审批程序等,促进区域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部分转移职能,建立对社会组织的资助机制。四是借鉴德国“区域联合协会”和美国“区域规划委员会”经验,建立统一的规划委员会和区域协调组织,实现各地规划统一编制、统一实施
  2.联合推动一些区域专项落地。可以着重在某些专业领域、特别是有紧密的共同利益或需要迫切专注的问题上,例如参考旧金山湾区的快速交通系统建设、鲁尔地区的生态修复工程。目前国内区域一体化发展偏重制定大而全的顶层规划,导致合作事项大而全,所需资金和精力投入大,行政指令色彩浓重,对合作共建所带来的真正利益及分配机制不够明确,缺乏动力。因此建议认清,区域合作的最终受益者应是市民和企业。跨行政区的多利益相关主体合作首先应理清工作领域的优先级,建立具体项目合作库,抓住牛鼻子,从小处、实处入手,重点突出的解决利益联结最紧密、最迫切的单项问题和环节,并部署详细的投融资和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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