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报告2022015◇综述:暗夜保护:把大自然的黑还给夜晚
2022-06-24 0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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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光污染的定义及分类
二、光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
(一)光污染直接导致了能源的浪费和经济的损失
(二)光污染是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
(三)光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逐步加剧
(四)光污染伤害了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
(五)光污染使得天文观测难以寻找一片“净土”
三、防治光污染的现实意义
(一)拓展暗夜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遏制能源浪费,更好践行双碳战略
(三)保护自然资源,建设宜居环境
(四)提升国民科学素养,增强青少年的探索精神
四、对抗“光污染”,让星空得以永续
(一)暗夜保护的起源
(二)中国的暗夜保护之路
1.我国已建立多个暗夜保护地,积极防止光污染侵袭
(1)国内首个暗夜保护地落户西藏
(2)天窗坪暗夜公园—福建省首个暗夜公园
(3)国内其他的暗夜保护地
2.国内部分城市防范光污染的有力举措
(1)北京:严格限制住宅干扰光居民遇光污染可电话投诉
①23时以后照度需变弱
②珍稀树木不宜景观照明
(2)上海: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3)广东深圳:建设星空公园,打造暗夜保护示范区
(4)浙江杭州:9类区域设置“黑天空”区域
(5)江苏南京:分级划定“暗夜保护区”
①不同夜景光色、亮度分不同等级
②塑造城市夜景和夜游路线
(6)武汉:亮起来推出“升级版”,暗夜也要设“保护区”
(7)成都:划定“暗夜保护区”,不同季节设定不同熄灯时段
(三)光污染防治与暗夜保护的国际经验
1.污染治理法治化
2.环境标准明确化
3.治理方式多元化
五、我国光污染治理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
(二)环境标准不一
(三)公众意识不强
六、暗夜保护的发展建议
(一)光污染防治立法应列入国家日程
(二)推动建立基于人体健康的光环境保护标准
(三)需建立完善的监测监督体系
(四)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照明规划
(五)鼓励公众参与治理
(六)适当建设暗夜公园,营造星空文化氛围
(七)重视天文专业人才招聘,扩大暗夜公园的影响力
七、结语
参考文献
从文明起源之初,人类便已开始仰望星空,以期从无尽的时间与空间中,找寻自己的定位,推演未来的图景。同时,天文之美能给公众以美的感受,也吸引人们走到星空下,去直接体验美丽星空带来的视觉和精神上的奇妙感觉。但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深入推进,空气污染与光污染愈发严重,地球外围大气圈层“混沌度”日益提高,导致自然的昼夜模式被破坏,使得仰望星空成为了一种奢望。
近几年,随着城市日益的发展,光污染逐年递增,辐射范围也变得越来越广。截止目前最新一版的“光污染地图”,不仅仅欧美,在亚洲地区,尤以中国、日本等地的夜空,受光污染的“侵蚀”最甚。从不同时间的光污染变化图和同一时间的光污染分布图来看,夜间灯光的明亮程度与这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人口的聚集程度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城市甚至城市群还在高速发展中,光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也会随之发展,这是一个必然结果。
一、光污染的定义及分类
现在一般认为,光污染是指环境中光照射(即光辐射)过强,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国际上一般将光污染分为三类:一是白光污染,即阳光照射强烈时,以城市中建筑物的玻璃幕墙等为主的建筑外墙装饰反射光线引起的光污染,还有交通电子监控设备闪光等引起的光污染;二是彩光污染,即各类旋转灯包括公安的警车警亭闪光灯、荧光灯等迅速变化的彩色光源引起的光污染;三是人工白昼,即夜幕降临后,各类广告灯、霓虹灯、弧光灯等夜间强光照明因“闪耀夺目”带给人的不适感。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光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虽然与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和噪声污染相比,光污染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但从国际通行的标准来看,光污染不仅仅是让星空“消失”的“天文光污染”,更严重的是它对人类和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所形成的“生态光污染”。
二、光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
(一)光污染直接导致了能源的浪费和经济的损失
我国建筑立面照明消耗电量超过20W/m3的为数不少,而且占照明总量大约1/3的光线直接射向天空。据统计城市总耗能中照明耗能占到了全国总发电量的10%-12.9%,不合理的照明方式和照明亮度使得光线射向不合适的地方,造成光污染并直接导致了能源的浪费和经济的损失。
(二)光污染是人体健康的隐形杀手
光污染属于物理性污染,主要通过视觉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影响。有研究认为,光污染极有可能成为21世纪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又一大“环境杀手”:长时间强光照射、频繁的闪光会对人眼的角膜和虹膜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视力下降,白内障、黄斑眼病的发病率也会明显增高;过量或不协调的彩色光照会干扰人类大脑中枢神经,使人头晕目眩,出现恶心呕吐、失眠等症状,而过强的紫外线还可能诱发白内障、白血病、甚至癌变;人工白昼打破了自然昼夜更替规律,扰乱人体正常的生物钟,导致人体生理节律紊乱,会引发诸如头疼、疲劳、性功能减退、焦虑和睡眠障碍等多种疾病,让我们的身体付出沉重的代价。美国科学家在多年研究基础上共同发表文章指出,“夜间照明会使人体健康受损,并可能与女性乳腺癌以及肥胖、糖尿病等疾病存在相关性”。在国内,不少城市出现了交通摄像头24小时频闪爆闪影响到周边居民夜间睡眠、卡口抓拍系统补光灯过于炫目令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眼睛不适等报道。
(三)光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逐步加剧
经过数万年的进化,包括人类在内的大多数生物已经形成了天然昼夜周期的生物钟,但过度的人工照明破坏了自然的光照周期,改变了昆虫、两栖类、鱼类、鸟类等动物的繁殖、迁徙等夜间生活习惯,扭曲了植物的自然昼夜循环,这些改变都不同程度影响了生物的多样性。例如,一些候鸟在夜间迁徙是以星宿位置来导航的,就容易受到城市照明光的影响而迷失方向,降低迁徙成功率。据美国鸟类专家统计,每年受到光污染影响而死亡的鸟类达到400万~500万只之多。
此外,随着城区变得越来越亮,一些光敏性物种也受到威胁、有些甚至有灭绝的危险。研究发现,一只小型广告灯箱一年可以杀死约35万只昆虫。亮如白昼的夜晚还会严重影响昆虫、特别是成虫的生命周期。而昆虫是大自然食物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多小型动物、鸟类和蝙蝠都以昆虫为主要食物,许多植物靠昆虫传授花粉。如果昆虫的种类和数量发生变化,必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同时,光污染对植物同样也有严重的影响:夜里长时间的高辐射影响植物正常生长,长时间、大剂量的夜间照射影响植物花芽的形成,强光照射影响植物休眠和冬芽形成等。
(四)光污染伤害了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
暗夜星空一直是人类历史密不可分的重要组成。星座划分、天文历、航海导航等都与暗夜星空密切关联。黑夜环境构成了许多美国国家公园的历史,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沙乡年鉴》的作者奥尔多·利奥波德、著名诗人卡尔·桑德堡都曾在黑夜中与国家公园结缘。暗夜在中国悠久的5000年文明中更彰显分量,与天文相关的星野星宿、七政四余、二十四节气等早已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不仅如此,中国古人将科技体系分为“农、医、天、算”四门,暗夜星空正是天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暗夜星空对中国文明的重要性。
(五)光污染使得天文观测难以寻找一片“净土”
光污染让天文学家的工作难以顺利展开。一方面,光污染让可观测的星星数量急剧下降。据统计,在夜晚,天空不受光污染的情况下,可以看到的星星约为7000颗,而在人工白昼的影响下,只能看到大约20-30颗星星。另一方面,历史上由于光污染而迫使天文台搬迁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和上海天文台为了避开城市照明对天文观测的影响,均在其他地区另觅观测基地。紫金山天文台始建于1934年,位于南京紫金山巅。上世纪30年代工业化程度低,空气通透性和可见度非常高。但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南京夜晚的天空如同白昼,对天文观测造成严重干扰,天文台不得不选址搬迁。为了获得真正的夜空,天文学家不得不在越来越偏远的地方建设天文台。然而研究表明,即便是卫星照片上看起来一片漆黑的地方,实际上往往也受到了周围城市、村镇灯光的影响。现在要在地球上寻找满足天文台基本条件的观测地一一片方圆250公里内都没有灯光影响的地方——谈何容易!
三、防治光污染的现实意义
(一)拓展暗夜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实中,对于保护暗夜星空,不少人存有这样的疑问,城市夜晚“关灯”,会不会与发展“夜经济”相冲突?武汉市政协委员丁永玲认为,“暗夜保护”和发展“夜经济”并不矛盾。放眼全球,不少国家都在积极布局“暗夜经济”。例如,天文观测胜地智利发布了“2016—2025天文旅游发展路线图”,旨在树立天文旅游品牌,打造优质多样、可持续的世界最大天文旅游目的地。而在美国樱桃泉州立公园,公园的基础设施和照明经过精心规划,观察点附近还有30个露营地,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另据了解,目前国内外以天文观测和摄影为主题的“观星小镇”,比如贵州“天眼”望远镜、青海德令哈天文观测站、美国夏威夷天文台等地周边,对当地生态旅游引流效果显著,形成独特的“暗夜经济”。西藏阿里暗夜公园、贵州平塘天文小镇、福建常山天窗坪暗夜公园等地在保护暗夜的基础上,打造星空之旅,带动天文旅游,不仅为公众提供了不一样的夜生活,还为拉动当地的经济做出了有效贡献,也为经济发展和暗夜保护实践了一条和谐发展之路。因此,设立“暗夜保护地”,不仅为人们创造了仰望星空的机会,丰富了他们的夜生活,也蕴含诸多商机。丁永玲建议,可通过“错层”“错位”的思路,既发展“夜经济”也进行“暗夜保护”,“适合发展‘夜经济’的区域可以是五彩斑斓的,而在居民区、校园等,要还给人们一个宁静的暗夜,为城市留出一片璀璨星空”。
(二)遏制能源浪费,更好践行双碳战略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而治理光污染和降低碳排放,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内在需要。设立“暗夜保护地”,充分利用暗夜资源,给动植物营造夜间栖息地,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有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三)保护自然资源,建设宜居环境
暗夜星空是中国亟待保护的自然资源,中国高速的城市建设正不断蚕食着暗夜星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的城镇化率从1998年的33.35%上升到2021年的64.72%,充分表明越来越多的人群进入城市生活,逐渐失去体验夜空的机会。设立“暗夜保护地”,是建设宜居城市、让都市与生态自然和谐相融的初衷所在。不止意味城市要成为宜于居民身体的住所,也要成为心灵的栖居地。这包括有良好的居住环境,也包括我们在城市仰望星空的机会。“与星星对话”,有助于促进市民对星空科普的探寻,提升市民的获得感。
(四)提升国民科学素养,增强青少年的探索精神
国民素养,尤其是科学素养,将直接决定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和强大后劲。2021年6月,国务院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提出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要求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为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夯实人才基础。而现在的基础教育,教科书取代各类科普文学,剥夺了青少年探索大自然的兴趣,追逐成绩的教育方式毁灭青少年的科学幻想。越来越多的家长意识到科普教育的重要性。而暗夜保护地的建设顺应了形势发展,必将吸引众多的青少年前来接受科普教育。不仅可以让青少年了解更多的科学知识,感受宇宙的魅力,还可以开拓他们的视野,增强青少年的科学探索精神。
四、对抗“光污染”,让星空得以永续
(一)暗夜保护的起源
20世纪早期,人们意识到光污染的害处,并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努力解决这些问题。暗夜保护是光污染防治的重要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由天文学家、爱好者发起的暗夜运动(Dark-SkyMovement),倡议人们“有所行动”。全球开展的暗夜运动,正是为了鼓励人们改善照明系统,以减少光污染带来的危害。
暗夜保护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一种需求,旨在保护暗夜星空这一急需保护的可恢复性自然资源。暗夜保护这个理念可追溯到1916年美国国家管理局颁布的《基本法》第27条《繁星,繁星之夜》。1988年,美国《国家公园管理政策(1988)》首次提出“暗夜星空”一词,明确了暗夜星空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具有自然、文化等多重价值。此后,暗夜保护的理念逐步扩散到了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形成了国际共识。世界范围内广泛的学者、机构和政府对暗夜保护和光污染的快速增长给予了不少关注。2007年4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国际天文学联合会(IAU)、世界旅游组织(UNWTO)、人与生物圈计划(MAB)等机构联合召开首届“世界星光大会”,呼吁重视应对日益严重的光污染,保护夜间环境及星空资源和遗产。
(二)中国的暗夜保护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我们在享受着经济繁荣的成果,也制造了越来越严重的光污染,城市公众想要欣赏自然星空变得越来越难。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国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开幕式上讲道:“我们应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我们要维持地球生态整体平衡,让子孙后代既能享有丰富的物质财富,又能遥望星空、看见青山、闻到花香。”我们不能因为对抗光污染而停下发展的步伐,人和自然也不是对抗的关系,而应该是能够一起和谐共存、平衡发展的。暗夜保护,正是生态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我国拥有广阔的地域,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也应当加强。
1.我国已建立多个暗夜保护地,积极防止光污染侵袭
国际暗夜天空协会在北京设立分支,成为中国暗夜保护的开端。另外,在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一些民间团体和天文爱好者也正在参与进来,努力加快这方面的发展。
(1)国内首个暗夜保护地落户西藏
为了保护暗夜、防止光污染,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在2015年成立了暗夜星空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星空会”)。2016年6月,在中国星空会的努力下,中国首批中华暗夜保护地试点分别落户于西藏阿里、那曲地区。
阿里的海拔在4200米以上,被称为“人类文明赖以守护的最后一片净土”。数据显示,这里晴空率超过80%、大气通透度在0.1以下、每平方角秒夜天光背景在21.7以上、视宁度0.8,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国家天文台经十余年测试,将阿里确定为天文战略发展选址。同时,这里也被国际天文界称为与夏威夷莫纳科亚和智利阿塔卡马沙漠两个全球顶级天文台址并列的“第三极”。
为了保护这一重大战略资源,国际暗夜天空协会北京代表处和中国星空会从2003年开始,与阿里有关单位共同筹划了2500平方千米的暗夜保护区(包括核心区、缓冲区和外围地带),以防止光污染的侵蚀。
与此同时,阿里暗夜保护的理念首先在藏北那曲得到响应,那曲的杭措湖景区在建设过程中植入了暗夜保护和旅游的元素。开展暗夜保护、发展星空旅游,将使这一优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并为社会发展增加新的亮点。
2018年,经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暗夜委员会审核,中国西藏阿里和那曲两地的“暗夜保护地”被正式收录到《世界暗夜保护地名录》中,成为中国首批获得国际组织认可的暗夜保护地。
(2)天窗坪暗夜公园—福建省首个暗夜公园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地处福建省云霄、诏安、东山三县交界处,南离汕头100公里,北距厦门160公里,原属于云霄县,为全国第二大的华侨农场,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天窗坪是常山经济开发区西部一座有400多年历史的小村落,地处乌山山脉东坡山麓地带。天窗坪暗夜公园全称为“天窗坪仙境山庄”,该旅游项目属乌山旅游景区配套项目,区位条件十分优越。
“天窗坪暗夜公园”离最近的城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直线距离8千米,离云霄县城直线距离9千米,周围村落较少,远离城市又地处山间小高地,周围小丘陵的阻挡有效地避开了来自城市的光污染。从全年来看,天窗坪的气候条件总体是有利于观星的,观星季节较长。丰富的植被有效地保持了水土,大大降低了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可能性,而且还会吸收空气中的灰尘,增加观星的空气透明度。
(3)国内其他的暗夜保护地
截至目前,除了西藏的阿里和那曲,中国绿发会还在国内的江苏黄海湿地野鹿荡、山西太行洪谷、江西上饶横峰县葛源、河北照金等地建立了“中华暗夜星空保护地”,并入选了《世界暗夜保护地名录》。中国绿发会还制定出《中华暗夜星空保护行动纲领》及技术标准,探索在高原、海涂湿地、湖泊、山区等不同区域和环境下,推进星空资源的保护实践。
另外,中国早在21世纪初就开始兴建以观测星空为主题的星光公园,如浙江安吉天荒坪暗夜公园项目、山东济南七星台星光公园保护区、沂水星光湖星光公园项目、青岛城市星光公园和河北兴隆观星小镇等。这些项目有的夭折了,有的在建设中,有的已经在运营。
据中国绿发会星空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任小东介绍,近年来,暗夜星空保护的理念已逐步成为中国社会各界的共识,越来越多公益组织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并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合作与实践。目前,河北、陕西等一些地方和景区也在积极申报暗夜星空保护地,杭州、西安、成都等多地提出相关规划目标和发展思路。
2.国内部分城市防范光污染的有力举措
在“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指导下,地方政府也逐渐意识到了暗夜保护的必要性,正在越来越多的将暗夜星空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中来。进入新时代,国内很多大城市也陆续探索“暗夜保护”并提出相应发展“暗夜经济”,在这方面,深圳、成都等地走在前列。
(1)北京:严格限制住宅干扰光居民遇光污染可电话投诉
2014年8月,北京市就《城市景观照明技术规范》系列标准(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规范》拟规定,景观照明中严禁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并对住宅、公寓、医院病房等建筑的干扰光做出严格规定。
此外,居民家中如果受到路灯或者广告霓虹灯等光污染的困扰,可打电话向管理部门反映。
①23时以后照度需变弱
《规范》要求,景观照明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景观周边环境情况。在住宅周边的景观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应控制朝居室的灯具亮度。
在机动车道路周边设置景观照明时,不得设置投向驾驶员视线方向的LED灯具。
《规范》还对住宅居室和医院病房等建筑窗户上的最大垂直照度和从室内直接看到的发光体的最大光强做出了具体规定值。居住区临街侧的限值略宽松于非临街侧。以23时为界限,23时前的照度、光强标准比23时后要高约三至五倍。
②珍稀树木不宜景观照明
对于光污染对动植物的影响,《规范》也做出要求,应避免景观照明干扰动物的作息和植物的正常生长,不宜为珍稀树木设置景观照明。
安装在树上的装饰灯泡单灯功率应小于1W,并应确认灯泡的表面温度低于对树木造成伤害或影响其正常生长的温度。
市民对《规范》如有建议可于8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市市政市容委反馈。
居民遇到光污染后,可根据不同的光污染源的性质来向不同的部门投诉。
(2)上海: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为进一步治城市光污染,202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部分条款作出了删减和增补。近日,将《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修正案(草案)》在整合现有“光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升级:一是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在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中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二是强化绿色照明,要求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三是强化技术要求,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造成眩光干扰。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规划确定的景观照明核心区域内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相关信息需向社会公布。
(3)广东深圳:建设星空公园,打造暗夜保护示范区
2021年8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发布实施,提出依托位于大鹏西涌的深圳市天文台,建设大鹏星空公园,打造深圳市暗夜保护示范区。深圳也因此成为国内首个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中划定暗夜保护区的城市。
“暗夜保护区”对应深圳《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及“生态控制区”,区域内将被要求整体保持暗天空,营造出宁静的暗夜光环境,并因地制宜,使用适宜光色的静态照明。明确在生态保护区内严禁景观照明建设;生态控制区内不宜进行景观照明建设,如需建设,应严格控制光污染,景观照明建设不得对区域内的动植物生长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更好地对大鹏半岛暗夜保护示范区进行针对性管理,深圳市将根据《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的生态控制线,结合《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暗夜保护要求,划定大鹏半岛暗夜保护核心区、核心协调区、过渡区及一般控制区,制定分区政策,明确实施范围。
《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1—2035)》明确提出,利用照明管控手段,采取严格控制星空公园周边民宿及商业区景观照明建设,规定景观照明亮灯时间、限制亮度照度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光污染。同时,对于海上渔船的灯光照明也将采取一定措施,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物和星空观测的影响。
此外,深圳“将依托位于大鹏新区西涌的深圳市天文台建设‘大鹏星空公园’,规划星空体验区、望远镜观测区及旅游服务区,观赏深圳暗夜星空自然资源,形成集夜空保护、星空观测、星空摄影、度假旅游、科普讲解于一体的特色夜间活动……力争将该公园建设成为‘平衡城市夜间公众活动与生态保护需求’引领城市新型夜间经济形式(暗夜经济)发展的先行示范区”。划定暗夜保护区,开展暗夜保护,引领夜间的生态修复与暗夜经济,是深圳城市发展的一大创新和亮点。
(4)浙江杭州:9类区域设置“黑天空”区域
2019年5月,杭州市新一轮照明规划——《杭州市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修编)》通过政府批复,首次明确“黑天空”保护区范围。
在自然山区为主的风景区,人比较少,自然生态比较好的地区,特别是动植物具有多样性的地区,必须无条件禁止亮灯。
在9类区域设置“黑天空”区域——西溪国家湿地公园(除西溪雕塑园、西溪天堂)生态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良渚遗址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区,滞洪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大于30%的陡坡地、地质灾害防治区,山体保护核心区。
(5)江苏南京:分级划定“暗夜保护区”
2019年12月底,南京市城管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南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公众意见征询)》,将南京各区域夜景亮度、光色等分为不同等级,划定“暗夜保护区”,征求公众意见。此次规划内容中还包括塑造城市夜景与夜游路线,展现城市交相辉映的历史与现代风貌。
①不同夜景光色、亮度分不同等级
此次规划中,南京构建以山、林区域为主的暗夜保护格局。通过变电容量和适度超前的技术,实施统一监控、管理城市公共照明网络系统,采用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后期将逐步采用智能化道路照明系统,实现单灯控制和故障检测。
其中,将生态山体核心保护区设为“暗夜保护核心”,严格禁止人工照明;农业用地、湿地为“一般暗夜保护区”,要禁止新设高于照明政策区域相关控制要求的照明设施,按照村镇照明规划要求完善自然村落的照明设施,并控制灯具选型,形成自然光为主、村落照明点缀的夜景;生态山体、林地等生态保护区域为“重点暗夜保护区”,建议整治现状不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区域及周边一公里内不允许新设景观照明设施,以形成天空光、星光、月光与黑暗背景融合的夜景。
在不同区域,夜景的光色也分为不同等级。在夜间城市最活跃区域,夜景照明的颜色将以黄、白光为主色调,彩色光不限。在夜间城市次级活跃区域(主要包括商业办公区和文化娱乐区)以黄、白光色为主,1至2种彩色光为辅;在城市建设用地内其他夜间活跃度不高的区域,则不使用彩色光。同时,在这些分区里,照明的亮度也作了明确的等级区分。
此外,在城区各区域的道路照明中,也进行了光色规划,包括地面灯杆颜色、桥梁灯杆颜色。
②塑造城市夜景和夜游路线
据介绍,此次《规划》在特色城市夜景塑造中,将突显历史风貌及现代风貌照明格局。在长江滨江夜景带、滨河夜景带、环湖夜景带突出“襟江带湖”的特色夜景要素。明城墙夜景环,明外郭—秦淮新河风光夜景带则广纳“龙盘虎踞”“环套并置”的夜景要素。
在南京商业照明区、历史照明区、文体照明区,将打造特色照明区,林荫大道、特色街巷、车行夜景廊道将构建特色照明廊道,城市夜景地标、交通节点、门户节点、工业遗产等地,将变身特色照明节点。
此外,还规划了周边度假型、文化体验型和商业娱乐型三类夜游线路。市民与游客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不同景点体验夜游的魅力。根据夜游路线,南京还将做好餐饮、购物、住宿和休闲的夜经济产业类型配套,关注不同类型空间的灯光特色营造,打造以商圈、交通枢纽、文化节点、滨水空间、自然景区及特色村镇为中心的夜间产业集群。
(6)武汉:亮起来推出“升级版”,暗夜也要设“保护区”
在2020年武汉市的“两会上”,武汉市提出将更加科学设置光照强度和色彩,改造城市重点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突显城市轮廓、构建骨架照明、打造重点片区特色暗夜光环境,实现分区合理、光暗平衡。市政府提出,要按照“宜亮则亮、宜暗则暗”的原则,在一些片区划设“暗夜保护区”,促进人、城市、自然和谐相融。
部分代表委员建议,未来武汉可以在商业区与生活区进行“立面”划分,让老百姓跨过一条街,便能回到“返璞归真”的环境。比如,在一些居民相对集中的生活区划定“暗夜保护区”,将灯光调暗,给予市民理想的休息场所。
武汉旅发投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武汉夜景照明设计的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长江灯光秀分为基础、节日、表演、深夜四种模式,平日大部分时段会是基础模式,视觉上很静态,很雅致。
暗夜环境到底如何打造,按照什么原则实施推进?2019年11月30日,武汉市召开了一个城建重大项目工作专题会,对此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安排部署。
会议研究了武汉的夜景亮化和道路功能照明提升工作,强调指出,要坚持细致、精致、极致、卓越标准,巩固军运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成果,优化城市夜景亮化和道路功能照明规划。要按照“宜亮则亮、宜暗则暗”的原则,根据城市山体、湖泊、森林、商圈、街区等不同特点,科学设置光照强度和色彩,划设“暗夜保护区”,实现分区合理、光暗平衡,促进人、城市、自然和谐相融。
(7)成都:划定“暗夜保护区”,不同季节设定不同熄灯时段
2019年9月,成都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成都市中心城区景观照明专项规划(2017—2025)》,提出“城市景观照明将采取亮灯分时控制等六大节能措施,重点针对住宅区及周边进行专门研究,减少光污染。其中针对亮灯分时控制,分为‘节假日、平时、深夜’三种模式,各功能区依据季节不同设定不同的熄灯时段……”“按照该亮则亮、该暗则暗、合理分区、光暗平衡,减少城市光污染源产生的原则,划定暗夜保护区,包括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环城生态区及其他自然生态区、居民集中区、工业区等”。“保留必要的功能性照明和静态色彩淡雅的景观照明,不得使用高亮度、高功率的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炫目刺眼、动态变化的灯光装置。对重点地区不同区域制定相宜的开闭灯时间,进行分类分级重点控。”
(三)光污染防治与暗夜保护的国际经验
捷克、日本、法国、瑞士、意大利等是较早开始光污染治理实践的国家,在应对光污染问题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治理措施,在法律规范、环境标准、治理方式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污染治理法治化
在光污染的治理实践中,多数国家以环境要素为基础进行了专门立法,在专项法律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光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为污染治理提供必要前提和法治保障。
捷克的《保护黑夜环境法》具有开创性意义,是世界上第一部在国家层面针对光污染防治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明确了光污染的定义,即各种散射在指定区域外、尤其是高过地平面的人为原因造成的照射都被视为光污染,并且将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光污染规定为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极大提升了公民参与光污染防治的积极性,这一先例在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好评。
日本的现代化建设也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尤其是各类灯光的使用给日本的夜景造成了很大影响。1989年日本政府制定了《保护美丽星空美星町光害防止条例》,从其名称可以看出,当时对于光污染危害的了解还不深入、不全面,仍然较多地聚焦在夜晚星空可见度上。直到2005年,这个条例才更名为《井原市美星町光害防治条例》,更加准确地界定了光污染,其中将光害(光污染)定义为:“人工照明穿过尘埃或一定的障碍物发生反射等产生使夜空亮度超过自然状态,影响观察星星状态的散乱光线”。该条例还规定防治光污染是社区、企业和居民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防治光害的奖励与惩罚,对遵守条例规定、配合条例提倡的给予奖励,对违反条例造成光污染的要进行惩罚,并将名字和行为公布于众。
美国国家公园的保护对象是《1916国家公园组织法》中规定的“风景资源、自然和历史资源、野生动物资源”,虽然在这项奠基性的法案中并未特别针对暗夜星空做出规定,但暗夜星空在自然、历史、经济、荒野等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决定了它是保护“风景资源、自然和历史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不受损害的前提之一,两者在保护目标上具有天然的一致性。为保护好暗夜星空,国家公园管理局颁布了一系列政策。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公园管理局更加重视暗夜星空,尤其重视暗夜星空在满足访客体验、科普宣教方面的功能。
法国是国际著名的时尚地,进入20世纪巴黎开始饱受光污染的困扰,世界上第一宗光污染对市民产生侵害的案件就发生在巴黎。20世纪80年代,光污染已经成为法国各大城市的共同难题,在这一背景下法国于1981年制定了《光污染防治法》,又于1984年制定了《夜间发光广告法》,有效保护了光环境。
2.环境标准明确化
环境标准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控制标准、检测标准等具体指标。环境标准具有规范性、引导性和激励性等重要特征,是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以及污染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前提和主要依据。发达国家的光环境标准不尽一致,具体指标设置以及每项指标的数值会有所差异,但相同的是他们都会在某一领域或者某一具体指标上规定较为明确的标准数值,为保护光环境和防治光污染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日本的《井原市美星町光害防治条例》对照明灯具的规格和标准进行了设定,原则上是以不同区域对于照明灯光的实际需要为依据,要求室外的照明灯光线不能外泄,装饰性的镭射灯等光线不能持续照射某一区域。
法国的《夜间发光广告法》对发光广告的面积、亮度、安装等方面都给出了标准规定,极大增强了现实可操作性,从而达到减少夜间光污染的目的。意大利的光污染治理方案则更为细致和具体,强调城市不同建筑要采用不同的灯光使用标准,特别对古典建筑的灯光使用制定了标准规范,其1985年颁布的《夜间公共场所灯光照明法》对城市照明灯光设立了亮度、高度、体积等方面的标准,在此基础上还根据不同建筑的年代和色彩制定了不同的用光标准,最大限度地利用城市照明灯光凸显古典建筑的年代感和艺术感。此外,对建筑的各类装饰灯光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光色的选择、安装位置的确定、节日灯光的变化等大量细节,这些具体的环境标准不仅使光污染得到了有效防治,更进一步提升了光环境质量,使意大利的古典建筑成为世界著名景观。
3.治理方式多元化
光污染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和长期性工程,需要多措并举、多元共治,不能局限于简单粗暴地禁止使用彩灯、大功率灯具,或者彻底拆除污染建筑,需要政府以强制性措施严格管控,使已经产生的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同时,更需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培养和提升公众对城市照明、装饰灯光以及建筑外墙的审美水平和节能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有效减少光污染,更好保护光环境。
欧洲各国对光污染的治理,都比较重视引导公众,当然具体的措施和方法会有所差异,或奖励或惩罚,但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公众主动减少光污染。瑞士在2002年出台了《户外发光广告应用指南》,其中明确规定夜间所有商户采用的装饰性灯光、发光广告等的亮度都不得超过路灯,违反相关规定的用户便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瑞士还适时提高了城市照明灯光和发光广告的设计准入门槛,不符合环保节能理念、缺乏艺术品位和足够创意的灯光设计不能被批准建造。广大设计者们迅速更新设计理念,兼顾绿色理念与艺术旨趣,极大提升了城市照明灯光和发光广告的品质,在源头上有效减少了光污染,并且使城市夜景的人工之美与黑夜的自然之美相融合,满足了现代都市人对回归自然的向往和对原始美的追求。
法国充分认识到公众的重要作用,在政府治理既有光污染的同时,采取相关措施有意识引导公众提高环保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保护光环境。如为了让发光广告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明白亮度并不是决定效果的唯一要素,法国文化部门从举办发光广告设计大奖赛入手,引导参赛者从艺术、创意、节能、环保、契合城市美化理念等方面进行设计,对参赛的优秀作品除了现金奖励外,还要将其送交市议会进行综合评议,通过后启动专项建设工程付诸实践,巴黎著名的老佛爷百货大楼正面的发光广告,就是2001年度发光广告创意设计的金奖作品。如今以环保、节能为主题的发光广告设计早已成为法国业内的潮流,潜移默化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五、我国光污染治理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依据不足
基于光污染治理的现实需要,一些城市出台了管理办法或制定了环境标准,但这些办法和标准不尽统一,适用对象和范围有限,一般仅在本区域有效。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的光污染立法,在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机关审理光污染侵权案件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指导和依据。相较于水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光污染的治理难度更大。目前光污染治理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与光污染有些许关联的法律规范不仅数量少、倾向于原则性、操作性不强,而且比较分散,没有形成以光污染为核心的规范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较为原则性地提及了光辐射:光辐射与废气、废水、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等环境污染一样,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防治。但《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却只规定了大气、水和土壤的保护措施,并没有规定如何保护光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只在规范相邻关系时谈及了光辐射,但相邻关系的规则运用是事后救济、填补损害,而非事前预防,不符合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本质要求。
概言之,目前还尚未构建起以专项法为支撑的光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相关的零散法律规范过于抽象,不利于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在光污染治理的侵害维权上形成了真空,更使光污染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几近阙如。
(二)环境标准不一
环境标准是环境执法的主要依据,也是环境司法的重要内容。污染源和污染范围的确定、污染强度的判断、污染监测方法以及污染治理措施,都需要环境标准作为基础。目前国家层面的光环境标准尚不健全,各个城市对于光环境缺乏统一的规划、标准、监测和防治措施。地方光污染治理实践中关于环境标准的设定不尽统一,不仅指标各异,相关数值也有所区别。虽然广州市2014年出台的《广州市光辐射环境管理规定》对光污染类型的管控面面俱到,但缺乏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对灯光亮度要求、灯具安装限制等都没有制定量化数值。如果没有详细的指标和数值作为标准依据,便无法确定污染者是谁、是否构成污染、构成怎样程度的污染、应承担什么污染责任,自然难以判定是否应启动相应程序对污染者进行追责和处罚冈。环境标准不健全,是许多城市污染治理工作难以开展的主要原因,也是众多环境司法案件受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困难的症结所在。
由于光污染环境要素的特殊性,相比水污染、空气污染等典型的传统环境污染,光污染虽然不具有累积性和时空迁移性特征,但其对受害者的影响却更具隐蔽性,甚至从表面看还缺乏一定的关联性,如果不能制定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环境标准,将很难保障受害人维权并有效促进污染治理。现实中不少光污染案件由于没有明确的环境标准,往往只能以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认定,但人的主观判断又极其有限,且容易受其他因素影响,往往难以保证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公众意识不强
大多城市的光污染治理趋于单向管控,宜接由相关部门禁止使用或者限制安装玻璃幕墙、LED广告牌,或者对照明灯光规定一些硬性标准等。在短时间内要取得治理成效,至上而下的单向管控最为有力,或者说是一个捷径。但从长远看,这种简单的治理方式显然存在诸多弊端,其忽略了社会公众的能动性,不利于公众科学认识光污染,难以在光污染治理中形成政府管治与公众自治上下联动的巨大合力。一方面因公众缺乏公益精神,保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不高,长期存在的权威式管控,已经形成一种思维惯性,公众对包括光污染治理在内的所有公共问题,一定程度上都有强烈的依赖心理,没有主动参与公共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治理监督工作也往往缺位,主要寄望于相关部门能够主动履行职责保护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因公众自身对光污染的认识不全面、不到位。
光污染不像传统的环境污染那样具有累积性,光污染与光环境质量具有宜接对应关系,一旦超过光环境标准便导致污染,虽然造成的损害结果更迅速,但人体客观受到的健康损害更隐蔽,主观感知的因果关系也更难以发现。如有关光污染的社会调查很多,但即便是信息资讯发达的大城市公众对于光污染的认识也十分有限,多数人都不知道什么是光污染,只有极少数理论研究者、环保工作者等对光污染有一定了解。
六、暗夜保护的发展建议
(一)光污染防治立法应列入国家日程
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采取的是基本法加专项立法的形式,目前在新《环境保护法》中虽然提到了光辐射污染防治的概念,却尚未制定出台防治光污染的单行法,使得如何应对光污染问题在法律层面上难以明确,在发生光污染纠纷时仅能从《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某些条款中寻找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务之急,要尽快启动光污染防治的立法研究工作,加快制定光污染防治方面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光污染”的法律界定、监管部门的职责、防控光污染的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切实保护好光环境质量,保障公民的环境权益。
(二)推动建立基于人体健康的光环境保护标准
但从光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目前国内的照明标准化工作仍缺乏针对性、系统性和全面性,亟须建立基于人体健康的光环境保护标准,并研究纳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议在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发达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光污染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制定《光环境质量标准》,并按照不同区域功能类别选择不同的适用标准等级,实现对光污染的差别化管理。
(三)需建立完善的监测监督体系
明确光污染监管部门,明确责任划分,各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实施监督管理。光污染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它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合作,也需要市民的支持和协助。同时加大对监测技术、方法的研究力度,加强对监测监督人员的培养,逐步实现光污染防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照明规划
我国的城市照明规划已经有相对完备的体例,但目前的照明规划对照明建设“亮”与“量”的关注远超对“暗”的关注,未来城市照明规划关注暗夜保护会愈加重要。城市照明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提出一定期限内的照明发展规划。借鉴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用地提出的“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城市照明规划也应明确照明建设区和暗夜保护区。城市照明建设区主要针对城市建设用地,该区执行延展的暗夜保护政策,主要基于城市用地功能,明确适合照明建设的片区和鼓励照明建设的片区。暗夜保护区主要针对非城市建设用地,该区执行严格的暗夜保护政策,明确绝对禁止照明建设的片区和限制照明建设的片区。城市照明规划基于该片区划定,分别提出相应的照明建设指引和暗夜保护指引。
(五)鼓励公众参与治理
在光污染的治理主体中,国家(政府)应当是主导者,但公众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应充分动员公众力量,提升市民对光污染的正确认识,引导商户走出亮起来、越亮越好的认识误区,自觉减少光污染。
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公众既是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应当是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公众参与是符合环境治理特点富有成效的制度,充分发挥公众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可以形成一个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化的科学治理体系。较之于水、空气和土壤等传统环境污染,目前公众生活在光污染中而不自知,对于光污染不重视甚至完全没有意识。
第一,要广泛开展光污染的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的科普宣传和案例推广,让公众意识到光污染就在身边,正在隐蔽无声地损害我们的身体健康、破坏我们的生存环境。一些城市在具备充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定期举行一定时间的自然之夜活动,除了城市必要的照明灯光外,所有的户外灯光在相应时间内关闭,引起公众的警醒、加深体会,提高对光污染的正确认识,自觉保护光环境。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举办灯光、发光广告设计大赛,征集古老建筑照明方案设计等活动,以宣传引导的方式将不产生光污染的理念传递给设计界和时尚界,用他们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使绿色环保的理念深入人心,让公众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在生产生活中减少光污染。
第二,对于城市亮化工程,相关主管部门在设计和审批中要科学管控,对工程邻近区域的居民要进行走访和意见收集,最大限度地规范工程建设、减少光污染。对于光污染的投诉和污染治理,可建立网络平台,平台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和质询,形成一套公众反映、平台传递、部门解决、追踪反馈的严密治理监督机制,使光污染的治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三,在对光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时,可以适当引入第三方机制,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在环境技术方面更具专业优势,基于中立性和客观性立场其评估结果更为真实可信,可以有效防止行政权力对于治理评估工作的过度干预。
(六)适当建设暗夜公园,营造星空文化氛围
按照国际标准寻找优质暗夜星空资源,设立暗夜保护区,规划、改造和管理暗夜公园,配套建设星空体验区、望远镜观测区和旅客服务区等基础设施,以满足不同水平天文爱好者的需求。在有流星雨、彗星、日食、月食等重要天象发生前进行宣传,举行天文观测活动,普及天文知识。建设天象馆,采购设备,让游客在模拟的星空环境下体会星空文化,听天文科普知识,认识星座,让游客即使在天气条件不利的情况下也能在天象馆里接受科普教育,体会暗夜公园的神奇与美好。设立星空文化区,结合中国的民间传说和西方的神话故事,纵观古今,横贯中外,让游客们随时可以领略到星空文化的魅力,
(七)重视天文专业人才招聘,扩大暗夜公园的影响力
重视天文专业人才招聘。一流的硬件还需有过硬的软环境建设,人员素质决定了暗夜公园经营的质量。所以吸收优秀的管理人员和天文科普专业人才尤为必要。可以提前到各大院校招聘,做好和各级天文协会的互动联系,参加各级天文会议,争取举办高级别的天文活动。同时,要利用多种的宣传手段,如报刊、电台、影视、广告、博览会、推介会以及网络等新型媒介等进行广泛宣传,努力扩大暗夜公园的影响力。
七、结语
夜空是我们人类共同的遗产,暗夜保护就是保护地球上所有生命的宝贵自然资源。除了让子孙后代看到自然的星空和银河,暗夜保护的意义还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减少能源损耗,让天文学家更好地研究宇宙。中国的暗夜保护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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