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21016◇共同富裕:中国的新征程
2021-10-09 04:39:00
字号:大 中 小
目录
一、多层次理解共同富裕内涵
(一)就享有主体而言
(二)就实现前提而言
(三)就评价内容而言
(四)就长期目标而言
(五)就发展过程而言
二、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一)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
(二)北欧福利国家“高税收、高福利”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
1.福利刚性使得财政支出居高难下
2.福利的保障性会对劳动者的工作选择产生负激励
3.福利的高税收会对外来投资造成挤出效应
4.中国的国情与北欧福利国家的国情有着显著的区别
(三)转移支付和再分配不是对财产权的侵犯
三、为什么要推进共同富裕?
(一)解决地区间发展差距问题的要求
(二)解决城乡间收入差距的要求
(三)解决国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要求
四、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和实践探索
五、各地积极探索实现共同富裕之路
(一)浙江:先行先试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探路
(二)广东:着力打造共同富裕的广东样本
(三)上海:奋力打造浙沪联动推动共同富裕的示范样板
(四)江苏:全面提升人口素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1.打造教育强省,建设健康江苏
2.深化富民增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3.筑牢民生底线,完善救助体系
六、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探讨
(一)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
(二)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1.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2.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1)改善和增进民生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2)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多层次、多渠道促进就业
(3)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三)健全和完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1.当前第三次分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七、结语
参考文献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最终达到丰衣足食的生活水平,也就是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深刻揭示了共同富裕所包含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奋斗目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在共同富裕这个概念中,“富裕”反映了社会对财富的拥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通常用人均收入水平来表示。世界银行公布的2020年划分国家发展水平的标准认为,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2535美元的经济体,就是高收入经济体,也可以说进入了富裕社会。2019年我国人均GDP首次超过10000美元,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速度,“十四五”期间将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共同”则反映了社会成员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是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集中体现。那么,共同与富裕之间的关系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
一、多层次理解共同富裕内涵
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共同富裕的内涵非常丰富,我们应从多个角度、多次层面来认识和把握。
(一)就享有主体而言
共同富裕是“全民共富”。共同富裕不是指总量富裕、平均富裕,而是全体人民普遍富裕基础上的差别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而是允许且认可富裕时序的先后性。事实上,合理的收入差距能体现劳动者能力和贡献的差别,有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升激励水平,刺激经济持续发展。
(二)就实现前提而言
共同富裕是“共创共建”。共同富裕不仅要保证全体人民共同参与、人人尽力,还要让共创财富的人共享财富。因此,实现共同富裕需要进一步缩小因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而导致的收入差距,减少人民群众在就业创业、健康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机会不平等,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构建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的现代化社会。
(三)就评价内容而言
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共同富裕代表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环境五位一体高度综合协调的状态,不仅要满足人民的“物质富裕”需要,也要满足各种“精神富足”需要,如参与文化活动、享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文化需要,享有公共服务、接受教育、充分就业的社会需要,享有美好宜居环境的生态需要等。
(四)就长期目标而言
共同富裕是“共同致富”的能力。可持续的创富能力和协调发展的能力,才是推进、实现和维系共同富裕的推进器和导航仪。因此,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分配财富,而是要持续提升人们创造财富的能力,加大对教育和健康的投资以赋能人力资本,加强社会组织、社会联系以赋能社会资本,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上,促进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健康。
(五)就发展过程而言
共同富裕是“逐步共富”。共同富裕代表了人类对未来发达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美好想象,需要漫长的探索过程。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逐步实现。共富观念的确立、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基础条件的改善、致富能力的提升、实际占有财富状况等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实现共同富裕是个动态过程,需要遵循规律、逐步解决。追求共同富裕没有终点,因为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即使实现了共同富裕,经济社会发展依然还有巨大向上空间。
二、推进共同富裕过程中应避免的几个误区
(一)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也称为“绝对平均主义”,是工人运动中主张平均享受一切财富的小资产阶级思想。平均主义者认为社会的不平等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反对土地及其他财产的私有制度;主张进行社会革命,消灭阶级和一切差别;要求人与人之间的工作、生活条件和个人需要等方面一律平等;建立绝对平均分配的“共有共享”的“公产主义”社会。平均主义是农民、手工业者等小生产者的一种要求和反映,是个体私有制经济的产物。当历史发展到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平均主义表现为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不管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一律得到同样的报酬,不承认收入的差别,抹杀了劳动的差别,不是鼓励先进,而是扶持落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分配制度伦理方面的严重障碍。
共同富裕不等于平均富裕。平均富裕追求是平均主义,强调的是每个地区、每个社会阶层之间无差别的经济状况。陈云同志曾经指出:“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质上也是不干活的人占有干活的人的劳动成果。”这种平均主义伤害了人们的积极性,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规律,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真实图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也是现代化建设的过程,所以不可能实行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否则社会发展将失去生机和活力。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经过“先富帮后富”的必要过程,中国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奠基于科学发展秩序之上的“合理富裕”。
(二)北欧福利国家“高税收、高福利”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
高税收、高福利是北欧国家的主要特征,它所带来的结果是收入差距较小、社会平等感增强,芬兰、瑞典均属于此。具体来说,北欧福利国家政策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相对较低的人口密度、丰富的自然资源、庞大的中产阶级、高税收与高福利并行、广泛而完善的教育体系、较强的高科技和艺术创新能力、较为中立的国际地位、具有一个占绝对多数国民的宗教信仰等。
北欧福利国家被认为是20世纪社会政治发展的一个独特的产物,被称为拥有“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社会福利制度,也被认为是世界幸福指数最高、清廉指数最高的地区。一直以来,许多人都把北欧社会模式当作世界社会政治发展的标杆大加赞赏,甚至引来一些国家纷纷效仿。然而,在这样的社会模式下,也隐藏着一些问题甚至弊端。随着世界经济发展放缓,这些问题和弊端也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并且逐渐蔓延渗透到国际社会的方方面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福利刚性使得财政支出居高难下
福利可带来社会需求的满足和经济满足,经济满足具有刚性,即当福利带来的货币总量上升时,总效用上升,当其跌落至初始水平时,人们的总效用会下降至初始状态以下,因此福利易升不易降。从国际上社会保障及社会福利的发展路程来看,很多情况下,政府因一时之需或出于满足部分群体的诉求,而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扭曲。金融危机或经济波动发生时,税收款项难以应对社会事业的高开销,只能靠发行货币或贷款来保障社会事业的开展,从而导致政府负债,即便已建立数十年的保障体系,仍有面临崩溃的风险。
2.福利的保障性会对劳动者的工作选择产生负激励
从2000年到2015年,福利国家高等教育人群的失业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一方面说明了高福利前提下高等教育人群工作欲望较低,另一方面说明了福利国家的高等教育投入未能有效地转变成创新动力,极大地影响了国家的发展。高福利国家设置高税收和高社会保障是为了保障人们共同享受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因而对失业人群的失业救济和家庭保障金往往较高。假若一个人拥有一份低收入工作,在接下来的经济状况调查中,他的失业福利将被撤销,而重返工作岗位的机会成本较高,且与财务回报的差额较小甚至为负时,此人便会产生不工作的动机。高福利依赖会造成福利领取的代际传递及福利欺诈,在社会层面表现为社会资源配置失衡、社会保障不可持续、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后劲不足。
3.福利的高税收会对外来投资造成挤出效应
高税收是福利国家资源配置的方式之一。高福利国家的高税收会压缩企业利润,这将直接影响外来投资的吸引量,即当市场优势或区域优势不再突出时,国外的投资流入将会被抑制。近年来,在全球对外投资相对平稳的大趋势下,瑞典、芬兰的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入一路走低,而比利时在政策的不断刺激下,投资净流入上升一段后又急速下降为负值。投资净流入跌至负值的还有芬兰,芬兰由于经济增长乏力没有新的经济增长点且税务负担重,自1995年开始,境外净投资就呈现下滑趋势,近几年更是陷入投资困境。
4.中国的国情与北欧福利国家的国情有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行动路径应当主要基于中国丰富的经济社会实践及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楠认为:“以高福利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下,不会超越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根本上说是“按资分配”之后的按人头平均分配,既有失公平公正,又无法持久。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基础上的社会全面进步。共同富裕就是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发展和保护,以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等两个方面,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其次,制度与资源的不匹配造成的“福利陷阱”也使一些国家出现财政寅吃卯粮、负债率高升难降等困境。为此,我们需要积极研究和采取新的举措协调资源配置,以防止“福利陷阱”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一是建立灵活的福利机制。福利先于经济发展会造成国家财政负担,而经济先于福利发展便难以对民众形成有效救助。福利支出应与经济建设同步,这要求政府执行福利政策时应当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大多数福利发达国家福利改革后,将资金的配置下放到了次级政府,以对经济社会环境的波动能尽快响应。二是精准界定需保障人群范围。精准扶持,意味着政府对贫困的界定应紧随经济建设的发展,扶持渠道、形式应多样化。经历财政危机后,福利国家对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从强调以民众需要和诉求为主旨确定福利项目到按照财政支出的上限配置资源。三是由济贫转向助贫。政府福利支出的目标应回到福利本身,即保障个人健康、幸福的生活,而不是让福利成为一部分人逃避社会责任的工具。政府在进行社会救助、发放社会福利的同时,需要考虑公民责任与社会效益,应当针对最需要的人群进行适当的福利救助,并将救助的重点转移至“自救”方面。
(三)转移支付和再分配不是对财产权的侵犯
市场经济下实现共同富裕,主要依靠财政税收手段进行转移支付和再分配,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有一种观点却认为,转移支付和再分配是对财产权的侵犯,进而推到极端—反对任何再分配。然而只要存在政府就会存在财政和税收,任何财税活动都必然导致再分配,区别仅在于是正向再分配还是反向再分配。所以这种观点的逻辑推论必然是无政府主义,这当然是错误的。另一种观点理论上承认再分配,却以“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平观”为由,在实践中反对再分配。这种观点犯了“布里丹之驴”的错误:因为搞不清两堆草哪一堆更重,导致活活饿死。虽然我们不知道最优公平度究竟是多少,但压缩过大的贫富差距仍是正确的方向。
小平同志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公有制要求坚决维护公共财产权,保证公有经济主导国家经济命脉。“要分配财富首先要有可供分配的物”,国富才能民强。不保护公有财产权,共同富裕就失去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靠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靠完善的分配再分配制度的调节,也靠现代产权,包括私人财产权制度的支持。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要保护公有财产权,而且要保护非公有产权、私人财产权,保护富人的财产也保护穷人的财产。穷人的财产虽少,但关系到他们的身家性命,不保护他们的财产,穷人就永远是穷人,不保护穷人的财产,富人的财产也没有保障;不保护富人的财产,就没有人敢做富人,结果大家都是穷人。中国的历史和各国的发展实践证明,一个被贫穷主导的社会是不稳定的或者是专制的、不自由的社会。当然,保护富人的财产,同时意味着富人应依法纳税,而且要依法交纳财富累积所得税,用以调节社会的贫富,从而走向共同富裕。这是富人的义务,也是他们的社会责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以,邓小平强调: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是我们的目标,它以财产权的切实保护为基础。我们强调法制,因为法制的实质是取消特权,取消那种任意剥夺和占有他人财富的特权,取消规避税收的特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社会公平不是绝对平等。事实上,绝对平等是对公平的否定,是对财产权的蔑视,最后只能是共同贫穷。这方面,我们是有深刻教训的。
三、为什么要推进共同富裕?
(一)解决地区间发展差距问题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先后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系列重大区域战略,为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区域经济总量也不断攀升。但从总体看,东中西部区域之间、南北区域之间经济差距仍然较大。2019年,东部地区国内生产总值达511161.20亿元,分别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2.34倍、2.49倍、10.17倍,东部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经济增速呈现“南快北慢”,南方地区经济增速高于北方地区且差距不断拉大;经济比重呈现“南升北降”,2019年,南方地区经济总量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达64.56%,接近2/3,而北方地区占比仅为1/3多一点;多个省省内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过大,经济不平衡问题较为严重;从城镇化率看,各市县间现代化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地区发展差距过大既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也不利于新发展格局下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合理布局,影响要素的充分流动。而推动共同富裕就是要避免区域的极化效应,在区域协调发展、产业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实现各区域居民的共同富裕。
(二)解决城乡间收入差距的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收入都在不断提高,但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方面,城市与农村之间收入差距较大。1978—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之间差距却呈扩大趋势。197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56:1,2019年为2.64: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绝对差额也从1978年的209元扩大到26338元。另一方面,农村、城市各自内部收入差距明显。例如,从不同区域的农村收入差距看,2019年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达19988.60元/人,东北地区为15356.70元/人,中部地区为15290.50元/人,西部地区最低,仅为13035.30元/人。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推动共同富裕,就是要解决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实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共同富裕。
(三)解决国民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的要求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提高国民收入创造了重要条件,日益完善的分配制度为缩小收入差距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1978—2019年,我国基尼系数呈波动上升后逐渐趋稳的发展趋势。1994年超过0.4的国际警戒线,达到0.436,此后则一直在0.4~0.5之间徘徊。近年来,国民收入分配差距虽然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下降幅度有限。把农村居民收入按五等份划分,2019年,20%高收入组家庭可支配收入达到36049.40元/人,20%中间偏上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32.40元/人,20%中间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84.20元/人,20%中间偏下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754.10元/人,20%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4262.60元/人。将国民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显著特征,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四、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和实践探索
共同富裕既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众多仁人志士的追求,更是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明确的奋斗目标。1921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不断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并进行了扎实推进的各种实践。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国弱民穷,贫富分化格外严重。新中国成立后,加快国家发展,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便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课题,也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我们还是一个农业国。在农业国的基础上,是谈不上什么强的,也谈不上什么富的。但是,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同时,他还坚定地强调,“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党中央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很快把以工业化为主导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上了日程,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迅速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加快国家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邓小平同志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再次提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并对共同富裕作出了新的深刻阐释。他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他还以简洁明快的话语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对共同富裕的阐释,不仅承接了毛泽东同志和我们党的一贯主张,而且把共同富裕提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在改革开放、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过程中,我们党始终坚持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要求。江泽民同志明确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绝不能动摇的社会主义原则。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走向共同富裕,他明确提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思想,强调“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江泽民同志还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普遍提高居民收入水平,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分配格局,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进入新世纪,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阶段性特征,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了“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思想。他强调:“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和人民踏上了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立足于新的发展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阐述和强调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要求。他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改革发展的基础上,把实现共同富裕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既体现了共同富裕的要求,也明确了共同富裕的路径。
2020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之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将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这次会议的一个亮点,也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就《建议》的说明中特别指出:“建议稿在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中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部分突出强调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提出了一些重要要求和重大举措。这样表述,在党的全会文件中还是第一次,既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也是实事求是、符合发展规律的,兼顾了需要和可能,有利于在工作中积极稳妥把握,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向前迈进。”可以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是中国共产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新的庄严承诺,意味着以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为主要标志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开始转向以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为战略重点的“橄榄型”社会建设。
五、各地积极探索实现共同富裕之路
(一)浙江:先行先试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探路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意见》聚焦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亟须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和六大方面重大举措,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随后,浙江省公布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细化了第一个5年发展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的主要定量目标,包括: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3万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5万元,劳动报酬占GDP比重超过50%,数字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地区人均GDP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2.1以内,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倍差缩小到1.5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50万元的群体比例达到80%、20万~60万元的群体比例力争达到45%,人均预期寿命超过80岁,国民体质合格率超过94.5%,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100%,重点生物物种保护率95%等等。
对于如何走好“十四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第一程”,浙江省委作了系统部署,具体强调八个方面。
一是着力强化科技创新、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加快建设“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重塑政府、社会、企业和个人关系。
二是着力加快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完善省域统筹机制,推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创新实施山海协作升级版、对口工作升级版,念好新时代“山海经”。
三是着力加快缩小城乡发展差距,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市民化集成改革和新一轮乡村集成改革,大力实施强村惠民行动,构建城乡新格局。
四是着力加快缩小收入差距,坚持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加快“扩中”、全面“提低”,进一步激励财富创造,率先在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上取得积极进展。
五是着力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迭代升级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打造“浙有善育”名片,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浙里优学”名片,推进劳动者职业技能大提升、打造“浙派工匠”名片,加强全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打造“浙里健康”名片,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浙里长寿”名片,健全住房市场和保障体系、打造“浙里安居”名片,构建弱势群体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幸福清单、打造“浙有众扶”名片。
六是着力打造精神文明高地,深入实施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守好红色根脉,健全高品质精神文化服务体系,打造江南特色的文化创新高地,构建以文化力量推动社会全面进步新格局。
七是着力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城镇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建设,推动共同富裕从宏观到微观落地。
八是着力一体推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整体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风险管控机制,持续打造最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的省份。
(二)广东:着力打造共同富裕的广东样本
2018年4月,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第十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深圳、东莞、惠州、河源、汕尾五市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齐聚一堂,在新时代新起点上共同谋划区域一体化新发展。
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在会上指出,深莞惠经济圈(3+2)建设,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立足广东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五市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为指引,携手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四个方面攻坚发力,努力把深莞惠经济圈(3+2)建设成为高端人才、全球投资、科技创新、优势产业的聚集地,成为资源配置合理、创新发展协同、产业分工协作、空间对接便捷、人才流动流畅和公共服务共享的共同体,成为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着力把深莞惠经济圈(3+2)打造成更具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王伟中表示,深圳将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携手莞惠河汕以及更大区域开展更深层次合作,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深莞惠经济圈(3+2)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聚焦改革联动,互相学习借鉴,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跨区域高效流动;着力聚焦创新协调,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构建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着力聚焦开放共进,构建更高层次的改革开放新格局,共同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标杆。
广东省河源市委书记丁红都表示,河源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强化政治责任和历史担当,进一步增强主动参与深莞惠经济圈(3+2)建设发展的自觉性,与深莞惠汕共同研究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共同打造“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广东样本”。
丁红都建议从六个方面共创深莞惠经济圈(3+2)更加美好的未来:强化制度对接,积极打造一体化政策环境;强化交通对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东北部交通枢纽;强化平台对接,推动开放型经济要素加快集聚;强化政策对接,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强化市场对接,构建产业共建、利益共享新格局;强化要素对接,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其他各市领导分别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主动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合作事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以更广视野、更大格局、更实举措深入推动深莞惠经济圈(3+2)建设开创新局面,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上海:奋力打造浙沪联动推动共同富裕的示范样板
2021年9月,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举行“双浦江大融合”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两地将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为引领,立足G60科创走廊战略基点,以“党建联建、产业直通、文化共融、乡村共治”为合作方向,推动区域经济良性互动发展,奋力打造浙沪联动推动共同富裕的示范样板。
浦江县委书记俞佩芬表示:“双浦江大融合”是长三角一体化和共同富裕的大文章。我们要抓住两地“结亲”的宝贵机会,学习上海的先进理念、视野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能力,持续拓展合作共建领域,共同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
浦江镇党委书记陶兴炜指出:“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此次签约,对于推动双方携手发展有着重大深远的意义。这是一次践行之约。两地同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我们有责任共同谋划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区域协同机制,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发展。这是一次合作之约。两地都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产业、文旅、生态等各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交流条件成熟,合作空间巨大。这是一次共赢之约。产业项目飞地协作的探索,将进一步优化双方的产业结构,给两地企业发展带来实惠;文旅融合发展的一致思路,将让两地百姓享受到更加高品质的文化生活。
(四)江苏:全面提升人口素质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2021年2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江苏要全面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创造人民期盼的幸福生活。如何带领全体人民向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未来江苏还要作出以下积极有为的努力:
1.打造教育强省,建设健康江苏
构建起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和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体系,才能够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目标、新征程要求高标准推进现代化教育强省建设。今后要高水平普及15年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5%左右,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
《纲要》指出,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注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府将给予家庭养老足够的政策支撑。合理规划养老设施布局,为养老服务发展预留足够空间。着力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2.深化富民增收,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纲要》提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积极提高就业质量。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外贸、社保等政策相互衔接,稳定扩大就业岗位。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精准服务效能。
江苏将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与高端生产服务协同并进,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经济,催生更多市场主体。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产业,扩大就业容量。
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突出高校毕业生群体,千方百计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
聚焦高质量就业,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建设。
3.筑牢民生底线,完善救助体系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完善的社会保障无疑将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十四五”期间江苏将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强化社会保险全民覆盖,提升社会保险获得感。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保政策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参保缴费率。完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合理提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
高度关注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处于收入最底端的人群,保障他们共享发展成果;高度关注中低收入人群,当他们因医疗、住房、教育等支出快速上涨而陷入阶段性困难时,及时跟进救助。建立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城乡统筹、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
六、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探讨
(一)建立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
重点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既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方面。2020年“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没有贫困问题了,而是贫困的存在形式发生了变化,即“从较易识别和发现的绝对贫困转变为难以直接衡量和辨别的相对贫困”。相对贫困之所以存在,一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后必然面临的问题,即绝对贫困人口的减少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增加。二是存在返贫、致贫的可能,即脱贫的不稳定户、边缘户脱贫后的返贫和因灾、因病后的致贫。因此,保障稳定脱贫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减贫的新奋斗方向。为此,要正确“把握其动态性、多维性和隐蔽性等典型特征,积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首先,要针对相对贫困的动态性建立长效识别机制。确定相对贫困的合理标准和主体对象是破解相对贫困的前提。相对贫困合理标准的确定要与我国发展阶段和最大国情相符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城乡、地区发展上的差距问题。相对贫困主体对象的识别既可根据既定的标准科学识别,又可利用科技手段精准识别,同时还要考虑潜在的相对贫困人口。其次,要针对相对贫困的多维性建立长效保障机制。确定相对贫困的主要类型和帮扶内容是破解相对贫困的条件。相对贫困的主要类型包括收入型贫困、消费型贫困和生活型贫困。相对贫困的帮扶内容主要包括健全提高收入、保障生活等方面的制度保障,健全既体现普遍性又体现特殊性的政策保障,以及健全运用和改进现有减贫机制的工作保障。最后,要针对相对扶贫的隐蔽性建立长效动力机制。确定相对贫困的多重原因和减贫方式是破解相对贫困的关键。相对贫困的原因既来源于物质贫困,也引发于能力贫困,还造成于精神贫困。破解相对贫困要在促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有机衔接中增强内生动力、在深化改革中激发内生动力、在构建大扶贫格局中提升内生动力。
(二)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经济发展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把“蛋糕”做大的主要任务,实现了财富创造能力的巨大跃升。然而,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虽然经济规模跃升至了世界第二位,但人均收入水平依然靠后,科教文卫和社会福利等事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只有通过不断解放生产力,以高质量经济发展不断推进财富创造能力的再跃升,才能为共同富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高质量经济发展意味着既要不断扩大社会财富的总量,更要提高社会财富的含金量。一方面,我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继续做大国民财富的“蛋糕”,缩小与发达国家人均收入水平和物质财富的差距,仍然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要把经济发展与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统一起来,从而把财富创造能力的提升与质量提高、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层次化、个性化的需求。反过来看,把财富发展与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结合起来,也有利于提升人们的消费能力,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为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聚焦推进更高质量就业、创业和消费,不仅能进一步促进新时代富民增收,也有利于进一步畅通经济循环机制,为国内大循环提供动力。
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个举措。
1.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差异较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社会投资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地区凭借地理优势和优惠政策,获得了快速发展。西部地区虽然面积广阔,但自然条件较差,这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形成了很大制约。这在客观上就拉大了东西部发展差距。随着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的相继推进和持续实施,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区域分化现象也比较明显。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构建多层有力的发展援助机制。针对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区域战略统筹、市场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合作、优化区域互助、区际利益补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区域政策调控、区域发展保障等八个方面的机制。这个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对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将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推动东西部协作发展,开展对口支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大战略,是加强区域合作、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的大布局,是实现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大举措。”东西部协作发展的实践表明,国家通过动员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实行帮扶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集中资源和社会力量解决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大成效。举全社会之力,加强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是中国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和欠发达地区贫困问题的主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2.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随着中国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扭转。但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依然任重道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都将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重点间题。农业发展起来了,农村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才算真的发展起来了。农民富起来了,中国老百姓才算富起来。
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一是大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党的十九大在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同时,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大部署,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题,对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作出顶层设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并对实施乡村振兴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推进城乡一体化,二是要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建设社会化的大农业,通过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农民收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现代高效农业是农民致富的好路子。要沿着这个路子走下去,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奔头的产业。”要通过提高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等,推进农业现代化,尤其是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同时,还要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着重解决好农村的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等问题,使农村真正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三是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坚持以城镇发展带动农村发展,以城镇现代文明带动农村进步,形成城乡互动、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要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使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同时要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3.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在一部分地区很快发展起来、一部分人很快富裕起来的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这不仅引起很多人的忧虑,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针对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规范分配秩序,“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此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成为我国着力缩小收入差距的重要政策目标,提低、扩中、限高成为我国走向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就中国社会发展状况来说,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中等收入群体至少应达到60%以上。经过多年持续不断努力,缩小收入差距已经获得了明显的效果。无论是从统计数字上说,还是从生活现象看,近年来我国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已呈现逐步缩小的趋势。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17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经超过4亿,近年来又有扩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也再次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需要注意到,现阶段我国不同群体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基尼系数还在0.4之上。进一步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才能在缩小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要完善税收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现代产权制度。
具体可分以下几点。
(1)改善和增进民生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是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途径。一方面,要坚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首要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问题。在公共服务方面,不同地区的人口享受到的服务差异巨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坚持民生底线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时,需要更多关注到社会中的弱势人群与区域,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等欠发达区域的基本生产设施与生活设施,确保服务性资源的均衡配置。另一方面,要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共同富裕的发展道路和增进民生福祉的发展目的。要在明确社会保障主要内容、主要帮助对象及最终效果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实现老有所养。二是实现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省级统筹,健全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以此减轻人民经济负担,带给人民真切实惠,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三是促进社会救助方面呈现分类分层特征、形成城乡统筹局面,充分发挥其基础性、兜底性作用,实现最低生活有保障。四是完善针对孤、寡、残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制度,使弱势群体生活得到关爱和保障,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五是积极发展医疗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以更好应对突发重大疾病而造成的重大损失,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此外,针对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的群体,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满足这类新兴群体的现实需要;针对妇女、儿童等群体,要高度重视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与落实。
(2)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多层次、多渠道促进就业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解决好就业问题才能增加人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从而促进人民安居乐业;才能缩小收入差距,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一是从国家层面看,要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在经济发展中增加就业岗位。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引导机制,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要鼓励创新创业、灵活就业,通过创业解决自己就业、带动他人就业。例如,鼓励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下岗失业人员开设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小超市、小吃店、小门面等小微实体。同时,针对残疾人等特殊帮扶群体,要扩大公益性就业岗位,例如交通协管、社区保安、生态护林等,通过政策支持、照顾安置就业。二是从企业层面看,要鼓励企业在经济效益较好时增加就业岗位、增加招聘人数、提高劳动报酬。同时,还要从劳动者角度出发,维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三是从个人层面看,要转变就业观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就业问题。增强就业本领,在激烈竞争中赢得就业机会。提高劳动技能,在快速发展中实现稳定就业。
(3)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 促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教育的发展既可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符合摆脱贫困的需要;又可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要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一是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只有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的有效结合,才能凝聚育人的更大共识、汇集育人的更大合力。二是明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任务。对于学校而言,要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对于教师而言,要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本领。对于学生而言,要显著增强文明素养,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切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三是针对不同层次教育提出相应要求。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鼓励高中学校的多样化发展,提升高等教育的发展质量。四是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改革是促进教育发展的动力,公平是推动教育发展的要求;教育改革是为了实现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教育改革成效的体现。要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发展,重点解决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提高教师福利性待遇。要提升民族地区、贫困山区教育质量,重点在于配齐优质的师资力量和提供舒适的教学环境。五是针对不同性质教育采取不同措施。尤其民办教育在促进教育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推动教育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需要大力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三)健全和完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我国坚持和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与此相对应的分配制度必然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健全和完善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必须以坚持和完善现有的分配制度为前提。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积累社会财富过程中,劳动、资本、技术等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不同的贡献。这些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可以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激发全社会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使各种生产要素集中投入到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这些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使收入形式产生了多样化状态,除了按劳分配的劳动收入外,还存在着按劳分配以外的非劳动收入。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要受到应有的保护。
要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强对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宏观调控,维护公正的分配秩序。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从初次分配、再分配两个层次展开。在初次分配中,要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在再次分配中,要充分发挥税收、社保的调节作用,通过加大调节力度、实现调节精准促进共同富裕。在第三次分配中,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的作用,改善收入和分配格局,进而推动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1.当前第三次分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中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第三次分配在收入调节中的作用日益增大。然而当前无论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是第三次分配,都进入了一个发展的瓶颈期,与新发展阶段的需求有很大距离。我国慈善事业和第三次分配面临的问题很多,概而言之,关键还是慈善捐赠规模与结构两个维度的挑战。
慈善捐赠规模的挑战。慈善捐赠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来源,慈善捐赠数量越高,第三次分配在收入调节中的作用越大。2008年,由于坟川地震等原因,我国慈善捐赠创下了历史新高,首次突破了1000亿元大关,占当年GDP的0.34%,这一占比至今都没有再被打破。由于2008年仪川地震期间企业与个人捐款的透支,2009年我国慈善捐赠大幅减少到333亿元,基本回落到2008年之前的捐赠水平。此后,我国慈善捐赠逐年增加,到2017年达到1526亿元的新高峰,之后的2018年、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基本在150。亿左右徘徊,捐赠规模没有大的突破。而从相对数看,我国慈善捐赠的增长幅度明显要慢于GDP的增长幅度。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重仅为0.15%,不仅低于2017年的0.18%,更低于2016年的0.2%。
2008一2020年美国捐赠总量基本呈直线上升的趋势,从2008年的3150.8亿美元增长到2019年的4496.4亿美元。不过,美国慈善捐赠占GDP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左右,非常稳定。如果我国的慈善捐赠能够占到GDP的1%,那么,2020年我国慈善捐赠的理论值可以突破1万亿人民币,第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将大幅增强。
慈善捐赠结构的挑战。我国慈善捐赠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捐赠来源的结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慈善捐赠主要来源是企业捐款,个人捐款的比例偏低。而发达国家,通常企业捐赠占当年慈善捐赠总额的比例较低,而个人捐款的比例较高。从国内外经验看,如果慈善捐赠主要依靠个人捐款,那么慈善捐赠会相对稳定,而依靠企业捐赠,在遇到经济困难的时期,往往会面临较大的波动。而且,如果慈善捐赠主要依赖多数普通公众的小额捐赠,而不是依靠少数企业的大额捐赠,也不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与负担。
除了坟川地震期间,我国个人捐赠占慈善捐赠比例高达54%之外,其他年份的个人捐赠占比大约在20%一30%。不过,随着互联网公益的发展,2014年以来,我国个人捐赠占比呈现了上升的趋势,但总体而言,个人捐赠的比例仍然严重偏低,制约了慈善捐赠在第三次分配中作用的发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针对慈善捐赠的规模问题,关键是激发社会力量捐赠的热情。如果说2004年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释放了个人、企业设立基金会的活力,导致2004年以来我国基金会数量与募捐总额快速增长,那么,《慈善法》最值得期待的就是慈善信托制度。甚至有人乐观估计,慈善信托能够吸引上干亿规模的资产。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慈善法》为慈善信托的设立开了口,但是,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并没有提及。《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没有规定备案的慈善信托能否享受税收优惠,以至于《慈善法》实施之后四年全国共备案慈善信托446单,信托财产总额仅为33亿,远远低于预期的效果。从调研的情况看,短期内最可能见效的政策工具是遗产税和慈善信托的减免税政策,尤其是公益股权信托的税收优惠,而其他政策工具要么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效,要么政策效果可能较为有限。
第二,针对我国慈善捐赠的结构问题,关键是提高个人捐赠的比例。慈善捐赠的真谛之一在于弘扬爱心,因此,重点是多数普通公众的参与和小额捐赠,而不是少数企业的大额捐赠,而且这种捐赠结构,更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创新活力。而要提高个人捐赠比例,重点是慈善文化的培育和慈善教育的普及。为此,不仅政府要加大慈善宣传的力度,而且要激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教育活动。从国内外经验看,个人捐赠主要还是被教育与被动员的行为,这一过程也被称之为慈善组织的“劝捐”过程。比较而言,我国慈善组织习惯于向企业劝募,成本低、管理难度小,而发达国家慈善组织经常开展针对个人的慈善教育,尽管成本高,但一旦开发成功,捐款相对稳定。因此,要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教育,一个可能的政策工具选择是针对个人捐赠占收入总额50%以上的公募慈善组织,给予更大的政策优惠,以此倒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教育和慈善文化的培育。同时,针对长期以来公众对慈善组织缺乏信任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媒体、公众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慈善组织的资源使用效率。另外,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还需要大力发展数字公益,政策层面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技术赋能,大力发展互联网募捐平台,降低个人捐赠的门槛,提高个人捐款的便捷性和捐赠资源使用信息的可获得性。
总体来说,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第三次分配是完善我国收入和财富调节、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发挥慈善与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还有助于保持社会的活力,提升国家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此,还需要尽快完善《慈善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扩大我国慈善捐赠的规模,完善慈善捐赠的结构。
七、结语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共同富裕理论与中国国情有机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集中体现,这对于“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共同富裕理论,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目标,彰显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同时,我们在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的同时,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国民收人之间的差距问题构成当前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新发展阶段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建设现代化过程中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新发展阶段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我们具有扎实的物质基础、制度基础和文化基础支撑。在此基础上,需要针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反映的突出民生问题等,采取有针对性、实效性的重大举措。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要抓紧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提出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
参考文献
[1]浙江融媒体.浙江与上海“双浦江大融合” 打造浙沪联动推动共同富裕示范样板[EB/OL].[2021-09-19]. https://cj.sina.com.cn/articles/view/7505202169/1bf584bf902000yahs?display=0&retcode=0.
[2]刘保中,李春玲.高福利制度下的"懒人现象"[J].人民论坛,2018(14):16-17.
[3]邓国胜.第三次分配的价值与政策选择[J].人民论坛,2021(24):42-45.
[4]胡秋雨,姜建斌.第三次分配及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21(20):71-72.
[5]秦刚.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和历史进程[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1(7):4-11,135.
[6]李昀励.新阶段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挑战与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1(14):88-90.
[7]李瑞军,董晓辉.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回顾与展望[J]. 晋阳学刊,2021(1):13-20.
[8]蒋永穆,谢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逻辑理路与实现路径[J].经济纵横,2021(4):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