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19036◇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2019-09-30 0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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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研究综述
一、国家实验室的涵义与作用
二、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内涵
三、福建省创新平台建设已取得的新成效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分配不均衡
(二)资源流动性较差
(三)人才机制不健全
(四)创新管理难落实
五、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实验室宏观规划
(二)建设实验室共享平台
(三)加强人才梯队式管理
(四)完善实验室创新体系
六、福建加快省实验室和创新平台建设
七、福建首批四家省实验室
我国各省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政策解读
《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关于《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广东: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广东"科创12条"多项突破性政策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国内各省实验室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一)广东省实验室:打破体制“藩篱”迸发创新活力
(二)张江实验室
(三)之江实验室:“一体双核多点”
(四)安徽“一室一中心”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
国外国家实验室建设的运作模式、经验与启示
(一)国外国家实验室建设的运作模式
(二)国外国家实验室建设的主要经验
编者按:省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重要基地,也是地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重点实验室紧密结合当地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急需,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许多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加快了当地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部分发达国家成功运作了多年的国家实验室体系,积累了卓有成效的经验,有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了解发达国家实验室体制机制及其规律,进而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对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供经验借鉴十分必要。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是福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应围绕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及学科发展优势,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来建设。
一、国家实验室的涵义与作用
国家实验室是一种世界通行的科研组织形式,兴起、发展于二战前后,主要围绕国家使命,从事基础性和战略性科研任务,通过多学科交叉融合,解决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问题,是一种科研活动组织模式创新,是大科学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国家实验室已成为科技竞争的核心主体以及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载体。国家实验室在美国被称为联邦实验室,德国称其为研究中心或学会,俄罗斯命名为国家科学中心,但无论何种称呼,均居于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地位。
1984年以来,我国先后启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计划”、“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计划”、“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以及试点国家实验室建设计划,陆续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机构,构成了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框架。截至2017年底,累计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503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276家,国家工程实验室217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31个,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58家。
我国试点国家实验室已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发挥重要作用。2003年11月,国家科技部批准筹建合肥微尺度物质科学等5个国家实验室;2006年12月扩大试点,启动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等10个国家实验室筹建工作,并持续至今;2017年11月,科技部将北京分子科学等6个试点国家实验室组建为国家研究中心。这些试点国家实验室的建立在发挥制度优势、整合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方面成效显著:近5年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全部出自试点国家实验室;获得了欧洲物理学会菲涅尔奖、德国洪堡奖等近50项国际著名奖项;在量子通信、高温超导和纳米材料、石墨烯等方面的成果可比肩前沿科学领域同类先进机构。
二、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内涵
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影响和带动下,福建省科技厅从1990年开始,结合福建地方区域特色和相关学科优势,相继批准组建了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目前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以国家和省战略目标为导向,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特色重点产业,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一批重大共性技术成果,建成具有国际和国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高地。通过省创新实验室建设,汇聚一批顶尖研发团队,推进“政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福建省创新平台建设已取得的新成效
(一)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快建设。制定出台《福建省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资助设立宁德时代新能源-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联合研发中心等4家引进重大研发机构,立项建设福建省新药研发中心、康复产业研究院、肿瘤精准医疗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在设区市启动建设9个产业技术研究院,111个国家级和省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获得补助5412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发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70家。海西研究院三期工程进展良好,海西院厦门稀土所和泉州装备制造研究所的台商和晋江两个园区已投入使用。
(二)实验室加速布局建设。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战略需求,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福建省科技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扎实推进省实验室筹建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提升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204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10个。重点实验室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和技术突破,获得各类科技奖197项,授权发明专利1602项。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分配不均衡
现阶段,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以研究所为依托单位,需要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但从实验室总体建设布局来看,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有其特定历史背景。受这一因素的影响,不同依托单位对实验室的重视程度不同,采取的组建方式、管理标准等都存在一定差异,使得实验室间发展水平不同。在这一背景下,尽管实验室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资源分配方面并不均衡,一些实验室在设备、资金等各方面都相对落后。省级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期间需要进行大量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并且需要定期进行设备更新,从而为学术交流、课题设立等活动的开展提供支撑。而就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实验室运行经费不足,在设备维护、更新方面甚至陷入了捉襟见肘的困境。受依托单位条件限制,实验室总体发展缺乏后劲。相较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相对集中的重点实验室,这些实验室实力较弱,难以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在科研项目申请方面中标率较低,缺乏竞争实力。此外,从地域和学科领域上来看,也存在重点实验室分布比例失衡的问题,以至于畜牧业发达地区出现了缺少农业实验室的情况。
(二)资源流动性较差
省级重点实验室拥有大量仪器、设备等各种科研资源,需要加强资源充分利用,从而为实验室建设管理提供动力。安徽农科院在畜牧行业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科研地位,但由于学科间缺乏合作,未能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导致实验室难以进行区内重大竞争性科研项目申请,造成实验室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目前,部分实验室因仪器、设备未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执行和科研创新,一些实验室因项目原因未能对先进仪器、设备进行利用,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在资源管理方面,省级重点实验室也存在资源开放性低的问题,导致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针对实验室,国家提出了开放性管理要求。为满足评估需要,部分省级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部分资源的开放,但总体开放层次和开放力度依然偏低,导致资源流动性依然较差,无法取得较好的资源利用效果。此外,实验室项目开放程度同样不高,与依托单位之间缺少人员、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因此未能对资源进行良性循环利用。
(三)人才机制不健全
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中,人才培养是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科院,需要完成大量畜牧业人才的培养,如兽医、畜牧养殖人员等。但就目前来看,缺乏健全人才机制,导致实验室无法吸收足够的人才。针对实验室内部高层次人才,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仅仅通过发放奖金、论文奖励对人员进行激励。作为高知人才,实验室人才拥有强烈精神需求。但实验室在人才管理方面,给予人才发展渠道有限,未能给予人才足够精神动力。受这些因素影响,省级重点实验室未能完成高水平科研团队建设,尚未建立合理人才梯队,出现了实验技术人员、研究生、科研技术人员等主力队员数量不匹配的问题。在人才缺乏的情况下,实验室项目开展容易出现人才乱用的问题,导致人才个人价值无法充分发挥,容易引起人才流失。由于缺少高端人才,实验室在竞争重点项目时无法满足基本条件要求,同样给实验室的运营带来了较大困难。
(四)创新管理难落实
作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安徽农科院在功能定位上需要瞄准农业前沿目标,为区域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服务。为此,实验室需要加强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解决制约地区农业发展的重大、关键和共性科技问题,推动安徽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但在实践工作中,实验室存在创新管理难落实的问题。现阶段,尽管实验室在畜牧产品、兽医研究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特色优势,然而在创新成果转化方面未能取得较大进展。在创新管理计划编制方面,实验室单项技术开发市场导向不明,造成得到的科技成果难以顺利转化。受这一因素的影响,在财政拨款有限的情况下,实验室难以通过提供对外服务实现横向创收,造成科技成果转化面临较大经费压力,实验室任务无法完成。此外,实验室承担的升级科技开发和产业项目较少,也难以对相关高校、企业形成较大吸引力,导致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难以进行,给实验室创新管理工作的落实带来了困难。
五、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做好实验室宏观规划
结合实验室建设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还应加强宏观规划,使实验室资源分配得到合理调整,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支撑。实际上,实验室建设是长期性工作,需要结合地区产业发展、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划。安徽农科院在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时,同样应当结合地区农业发展需求进行实验室建设规划,以便使实验室获得更强竞争力,能够对省级项目进行承接,实现安徽特色农业发展学科优势的集成。针对已经建设的实验室,需要进行资源整合。在此基础上,应当结合农科院制定的发展战略进行实验室资源分配,完成符合地区特色农业发展需求的院级实验室建设。采取该种措施,可以加强实验室资源储备,使实验室明确自身管理职责,能够结合建设规划建立相应的管理程序,对实验室建设水平进行科学评估。结合评价结果,可以进行建设规划调整,达到以评促建的目标,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建设实验室共享平台
在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上,农科院还应通过增强资源流动性提高实验室资源利用率,实现更大价值创造。为此,需要完成实验室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实验室开放程度,促使实验室面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借助该平台,能够加强实验室与依托单位、主管部门等各方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进行实验室经费筹集,推动实验室的建设发展。在实践工作中,需要完成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的建设,以便使实验室利用优势资源拓宽合作渠道,与国内外专家一同开展研究工作,实现机构协作和优势互补,推动各研究机构的协同发展。针对实验室科研设备和资料,需要加强共享机制的建设,打破实验室间的壁垒,避免重复因独立使用资源造成资源浪费。采取该种措施,也能避免科研院重复进行设备购置,从而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针对实验室人才,还应建立相应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使各部门之间实现人才通用,通过人才交流实现资源共享,达到协作共管的目标,促使实验室资源得到最大程度利用。
(三)加强人才梯队式管理
在实验室建设发展过程中,想要使实验室保持持续创新能力,需要实现人才梯队式管理。从实验室人才层次架构上,包含院士、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实验技术人员。而实验技术人员和学术骨干来源于高校,包含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对实验室人才进行培养时,需要引进高层次学科带头人进行院士的培养,由学科带头人作为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将学科骨干培养成带头人。想要达成这一目标,需要引进科学家和知名学者,也要面向高校进行研究生导师的培养,同时联合企业进行研究生的培养,联合社会进行技术人员培养。通过对高素质本科生、硕士生进行挖掘和持续培养,始终坚持进行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能够使实验室人才得到可持续的培养。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实施动态管理,通过采取绩效奖励、岗位聘任等等不同管理方法,可以使人员获得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使实验室的科研团队建设得到加强,为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提供支撑力量。
(四)完善实验室创新体系
省级重点实验室需要达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目标,确保实验室创新管理工作能够落实。为此,需要对实验室创新体系进行完善,加强实验室目标价值管理,以便结合市场导向进行项目研究,实现实验室与市场、资本的对接。对于农科院来讲,实验室创新管理应当以农业市场为导向,通过农科教结合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地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通过实现产学研结合,能够使重点实验室加强与校外基地和企业的合作交流,实现利益分配矛盾的化解,有效与市场对接,进而使实验室的科技引领作用得到发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动力。实验室应当成为行业企业技术交流窗口,因此在创新管理工作中还要对区外相关研究单位得到的农技成果进行吸纳,以便使行业企业能够得到先进技术辐射,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使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福建加快省实验室和创新平台建设
启动福建省实验室建设。建设福建省实验室是福建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福建省强化区域战略科技力量、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关键举措。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按照全省统筹规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里奖补和“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采取院(校)地合作、院(校)企合作模式,启动建设1-2个省实验室,实行目标导向、绩效管理、协同攻关、开放共享新型管理运行机制,打造具有国内国际重大影响力的一流创新高地,培育国家实验室“预备队”。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在前沿、新兴、交叉、边缘等学科,新建一批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积极推动福建省湿润亚热带山地生态重点实验室、福建省专用化学品先进制造重点实验室成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福建省锂离子电池企业重点实验室、福建省车载玻璃企业重点实验室成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
着力打造重大创新平台。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谋划、生成、落地、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提高创新资源集聚的强度。加快推进中科院海西研究院(三期)、厦门大学石墨烯工程与产业研究院和福建省新药研发中心、康复产业研究院等重点工程建设。做大做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海西分院、泉州装备研究所等重大创新平台,加快建设智能物流产业研究院。支持建设数字中国研究院(福建)、厦门大学能源材料中心。对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工作重点,争取攸关我省产业升级大平台、大项目列入国家盘子。
引进一批重大研发机构。围绕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龙头企业大力引进高水平的重大研发机构,对特别重大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借助省院共建、山海协作、军民融合等方式,投建一批重大研发机构。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高效灵活的市场化机制,培育发展一批体制机制活、研发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七、福建首批四家省实验室
2019年9月10日上午,福建省委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年中推进会。会上,省委书记于伟国强调,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创新驱动要再加力,并为光电信息、能源材料、化学工程等福建省创新实验室授牌。首批四家福建省创新实验室分别是福州市“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厦门市“中国福建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实验室”、泉州市“中国福建化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宁德市“中国福建能源器件科学与技术实验室”。
(一)福州市“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实验室”
中国福建光电信息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以下简称“福建光电创新实验室”)聚焦国家、福建和福州重大战略需求,对标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以用为导向,布局战略性先进光电材料、新型照明与显示、高速通讯与感知三个研究方向,开展光电信息新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产业化的全创新链研发,实现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融合互动、相互促进,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把实验室建成光电信息领域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创造高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为促进光电信息产业集群跨越式发展、推动福建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福建光电创新实验室采取院校地共建模式,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牵头,主要依托中科院海西创新研究院进行筹建、福州大学作为合作方参与筹建。筹建方案分别通过了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论证。
(二)厦门市“中国福建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实验室”
“中国福建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实验室”(以下称“能源材料实验室”)由厦门市组织、依托厦门大学筹建,设置高效能源存储、低碳能源系统、未来显示技术三大主攻方向,构建全链条创新体系和相互支撑的创新网络,有利于促进福建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与相关产业跨越发展。
●基础坚实
2016年,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三方共建“能源与石墨烯创新平台”,得到了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厦门大学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推进建设。
“平台”建设以来,已建成七万平方米能源材料大楼,即将投入使用;联合龙头企业共同搭建公共支撑平台,亚洲首座无噪音实验室、原位电子显微平台、微纳加工平台等先进研发设施已启动建设;在人才和机制创新方面,汇聚了一支150多人的队伍,其中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40余人,诺奖得主诺沃肖诺夫等国际领军人才加盟;近3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60余项,产出了一批有影响的学术成果,为我国争得了多个国际重要奖项;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成果方面,已与宁德时代、天马微电子、恒申、安踏、弘信电子、乾照光电、中核、中广核、中航工业等省内外30余家龙头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研发代工、技术入股、自主孵化等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已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石墨烯新材料、国产仪器装备等领域孵化创办了益舟新能源、普识纳米、超新芯、华宇龙盛、晞和科技等一批高技术企业;联合龙头企业筹备“厦门未来显示技术研究院”,培育发展Micro-LED新千亿产业。
●前景广阔
实验室以“面向大变局、聚焦大需求、搭建大平台、组织大团队、攻克大项目、取得大贡献”为建设思路,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抢占国际科技制高点;围绕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解决核心技术难题,培育能源材料战略新兴产业,争创“顶天立地”的综合型平台。
在研发布局上,围绕国家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战略,聚焦省市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求,聚焦高效能源存储、未来显示技术、低碳能源系统、石墨烯等先进材料、仪器装备网络、能源政策智库等方向,开展以用为导向的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解决单一创新主体无法攻克的战略性、瓶颈性难题,构建贯通科学与技术、材料与仪器、成果与市场、政策与经济的全链条创新体系,打造支撑国家和地方创新发展的战略科技创新平台。
●机制灵活
能源材料实验室将以国家级实验室为目标,重点开展如下建设工作:
一是做到“体制机制活”。以最有利于抢占国际科技制高点、支撑引领能源材料产业发展的思路来设计体制机制,探索灵活的体制模式,组建高效自主的管理机构,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新型管理制度。通过新型体制机制,为实验室的创新创业创造提供强大动能。
二是做到“研发条件优”。省创新实验室将打造“国际一流、福建特色”的研发条件,建立从实验室到样板工厂的全链条研发平台。通过吸引国内外创新团队以及各类创新主体进驻大楼,打造创新创业创造的生态圈。
三是做到“创新人才聚”。将用最优势的平台条件、最先进的创新文化、最挑战的任务目标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团队,到2023年汇聚500人规模的研究队伍。
四是做到“产学研用融”。探索多元产学研合作模式,联合产业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在能源存储与转化、智慧能源管理、未来显示技术等领域攻克“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引领支撑产业发展。
五是打造“创新共同体”。探索省创新实验室的协同创新联盟机制,站在国家协同层面打造科技共同体,联合首批省创新实验室以及省内外优势创新力量,争取国家级实验室。
(三)泉州市“中国福建化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
“聚焦化学工程学科前沿,面向国家化工产业战略需求,围绕全省石化一体化产业、化工新材料产业、生物与医药产业等11个千亿产业集群发展”,福建布局建设中国福建化学工程科学与技术实验室。该实验室由泉州市政府、福州大学、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三方共建,创建前沿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与转化、产业培育与示范三位一体紧密联动型一流创新平台。
(四)宁德市“中国福建能源器件科学与技术实验室”
“中国福建能源器件科学与技术实验室”主要依托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聚焦区域产业优势和宁德时代在能源材料、电化学存储转化和应用领域中所具备的核心基础,联合省内外顶尖院校及科研院所,打造“产学研用”一体的新型创新平台。该实验室在市场导向、技术积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建设基础条件扎实,有望成为具有重大创新驱动力和全球产业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高地、人才据点以及产业孵化基地。
外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政策解读
《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21日,福建省科技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和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标志着福建省高起点、高标准启动建设省实验室,计划2025年建成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产出与转化基地。
按方案,省里将成立省实验室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省实验室建设将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到2025年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和医药健康等领域建成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
方案提出,省实验室建设条件,包括建设单位要拥有固定科研人员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青等科技领军人才;建设单位应已建相关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拥有省实验室建设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1亿元以上;申请建设的设区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础建设、人才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省实验室运行与科学管理。
方案明确,省实验室按全省统筹规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里奖补的原则建设,建设模式分为院(校)地合作、院(校)企合作两种。经费投入主要包含两大部分。一是建设经费,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筹集,由设区市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建单位根据省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活动的需求共同协商投入。省财政建立省实验室建设经费后补助奖励机制,对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50%;对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30%。二是运行经费,由设区市政府商参建单位共同投入。省财政在省实验室启动建设3年后,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省实验室,每年给予每个省实验室不少于5000万元的运行经费,连续支持5年。
方案强调,创新省实验室管理运行机制。省实验室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省实验室不定行政级别,在内部组织框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职称评定、研究方向、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
关于《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新修订印发的《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技厅于11月8日印发了《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二、修订过程
该实施细则为了适应当前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需求,在广泛征求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对2009年出台的《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实施细则》。
三、具体修改说明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包括六章35条,具体由“总则”、“职责”、“申报与认定”、“建设与运行”、“考核与评估”、“附则”六个部分组成。
1、在总则方面
为适应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需要,本细则增加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依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依托单位每年应提供50万元以上运行费用,主要用于支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队伍建设与科研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专款专用”的条款。
2、在职责方面
未做实质性的修改,仍保留三个条款规定。
3、在申报与认定方面
为促进产学研联合创新、共同组建重点实验室的需要,在本细则增加了“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的条款。
为适应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需要,在申报条件中增加了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为本行业龙头企业且主营收入达3亿元以上。
在申报条件中构建和投入方面,将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3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标准从“不少于500万元”的提高到“不少于1000万元”。
4、在建设与运行方面
本细则规定了“一位委员不得同时担任三个以上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和“重点实验室应设置专职秘书岗位,负责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等条款。
本细则明确规定了: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办法的相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
5、在考核与评估方面
本细则明确了对考评结果分别处理的条款,即“省科技厅根据重点实验室考评成绩,确定重点实验室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和不合格五类。考评结果为优良的给予一定支持;考评结果为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并给予1年的整改期限,整改期间没有明显进步的,将予以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未通过考评的或连续二次考评结果为整改的,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不参加考评或中途退出考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重点实验室资格。
最后在第三十一条款中增加了“考评的当年及整改期间不受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名称、依托单位等变更事宜”的说明。
6、在附则方面
规定2009年印发的《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网站2016-11-15)
广东: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支持省实验室与高校联合共建博士点、硕士点,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粤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研发中心,在新一代通信与网络、量子科学、脑科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学领域布局建设高水平研究院,并直接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优秀的省财政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符合条件的省实验室及所属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院,经批准可作为省或市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对省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新型研发机构,省或市可授予其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试点实施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允许新型研发机构设立多元投资的混合制运营公司,其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可以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经理事会批准授权,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稳步推进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开展中长期绩效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实行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
(摘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广东"科创12条"多项突破性政策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广东省政府2018年12月24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创12条”)。
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可持运营公司“大股”
“科创12条”提出,对标国家实验室,在重点领域建设10个左右省实验室。支持省实验室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可自主评审正高级职称,自主决策孵化企业投资,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引进的人才团队纳入省重大人才工程;自主选择登记省或市事业单位,不定级、不定编。
目前,广东部分省市参与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存在国有资产投资决策权限不够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度创新来打破约束,激发动力。“科创12条”在全国率先提出:省或市可授予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审批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激发创业孵化积极性。
当前,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受制于固有的体制机制约束,对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激励手段和力度不足。“科创12条”提出:允许这类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有运营公司的“大股”,即可用货币出资方式持有50%以上股份,并且“绝对控股”,由运营公司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经营管理,可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盈余的国有资产增值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留归运营公司,调动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积极性。
《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2019年7月9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四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五个方面。
一、调整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实验室支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作用,引导实验室更加聚焦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按照“三评”改革精神,并与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相匹配,将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周期从三年延长到五年,并据此就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任期进行相应调整。(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二、增加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序列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更多的国家创新基地落户上海,根据现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序列,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增加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序列,增加制定了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第九条)、建设条件与标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评估办法(附则第四条)等内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职责使命是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第二十七条)。
三、增加强化实验室经费管理评估
根据重点实验室经费后补助的原则,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实验室评估环节增设评估期内经费使用情况的内容,评估规则中明确评估专家组增加财务管理专家,实验室评估资料需包含评估期内的科研支出凭证等。(第三十六条、评估规则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四、进一步规范实验室运行管理
为落实市政府“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年报制度、评估办法、评估专家回避机制、实验室退出机制都进行了更详细的说明。其中,关于重点实验室评估领域,不再于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将依据实际情况推进评估工作(第三十五条),关于评估结果,由原来的五类调整为四类(第三十七条)。
五、试点组建实验室联盟
为进一步鼓励各类重点实验室之间开展合作,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增加建立“重点实验室联盟”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2019-07-17)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解读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聚集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省源头创新工作的有力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更好地推动全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省科技厅、财政厅对原《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基本原则
管理办法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与管理的基本依据。随着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体制、运行机制、管理理念等提出了新的要求。2003年制定的《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鲁科财字〔2003〕144号)、2009年制定的《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基字〔2009〕75号)等已不能适应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为:
一是明确目标与定位。明确省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聚焦优秀学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的有效载体,省重点实验室主要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
二是突出地方特色。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等文件精神,跟踪国家科研基地优化整合的最新动态与方向,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有序对接。同时,突出地方科技创新基地发展的特色,根据我省发展需要,明确创新基地发展重点,真正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引导源头创新基地发展的作用。
三是强化管理创新。注重以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活力,在省重点实验室的组建体制上、运行机制上、高层次人才使用、科研团队组建等方面鼓励务实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突出目标导向,强化绩效管理。
四是注重指导实践。既与时俱进,对不合时宜的内容进行修改,又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保留经过多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流程与做法,进一步明晰各管理细节,实现省重点实验室各项工作可操作、可考核、可追溯。
二、修订过程
认真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兄弟省份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我省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形成初稿并发至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淄博市科技局、威海市科技局等多家单位征求意见。在汇总反馈意见基础上多次组织专门的座谈会议,经反复讨论形成最终稿。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将原《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试行办法》和《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等3个办法合并,在结构和内容上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充实,新的管理办法共包含了总则、职责、组织结构、申请与认定、运行、管理、经费、附则等8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基本定位。参照国家科研基地的最新分类,将省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类、企业类、省市共建类等3类,明确了各类重点实验室发展定位。提出了省重点实验室多方投入、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等分类管理原则。
(二)职责。阐述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对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主管部门、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等各责任主体各自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与细化。强调进一步扩大省重点实验室的科研自主权,明确省重点实验室实行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积极推动省重点实验室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结构。明确省重点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科研团队,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等组成。对各类人员的任职要求、任期、构成等进行了规定,强调了省重点实验室实行首席科学家(PI)等团队科研组织模式,赋予PI等团队负责人相应的科研以及人、财、物支配自主权。
(四)申请与认定。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工作流程进行了梳理规范,明确了新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组织、各类省重点实验室基本申报条件、评审认定程序、考核管理等具体管理要求。
(五)运行。明确了省重点实验室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达到的各项基本要求,包括组织开展科研创新、开展对外合作与共享、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规范研究成果管理、科普等社会服务以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六)管理。着重对省重点实验室的绩效评估工作进行了梳理规范,对绩效评估内容、工作程序以及评估结果的运用做出明确表述,其中绩效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将被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七)经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依托单位共同筹集,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明确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应保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所需经费等原则。
(八)附则。对不同类型省重点实验室命名方式进行了规范等。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官网2018-06-05)
《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9年8月5日,安徽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秘〔2019〕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8年2月,省委、省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顺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优化提升我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水平,以培育创建国家创新基地“预备队”、省级创新基地“先锋队”为目标,决定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一室一中心”),首批组建了20家,并印发了《关于组建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皖发〔2018〕4号文件)。
一年多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室一中心”建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在重要会议讲话和调研中,对建设“一室一中心”工作给予大力指导和推动。去年底,邓向阳常务副省长听取了省科技厅关于首批“一室一中心”建设运行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明确要求省科技厅牵头、在调研总结和评估首批“一室一中心”建设运行成效基础上,检视问题,深入研究,明晰工作思路,对进一步推进“一室一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政策支持、考核评估等方面,提出下一步实施意见。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2019年初,省科技厅启动了推进“一室一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期间,多次调研“一室一中心”建设运行情况,听取有关高校院所、企业和专家意见,在贯彻省委4号文件基础上,对“一室一中心”建设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估等相关举措再明确再部署,做到目标任务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要求,以及我省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实施“高新基”重大科技项目等政策。经过多方面、多轮次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后,文件分别经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定通过,近日正式发布实施。
二、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建设目标任务。对“一室一中心”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任务,如争取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中布局、创先争优;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高新基”项目、高层次人才团队建设、重大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二)实化了支持政策举措。引导统筹要素资源、多措并举支持“一室一中心”建设运行,如省财政明确每年给予稳定运行加绩效奖补经费,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并在科技金融对接和科技人才服务等方面提出相关举措。
(三)细化了考核评估要求。根据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特点,明确认定后的“一室一中心”即进入建设运行期,参加运行绩效统计和考核;加强长周期运行定期评估,扶优劣汰、动态调整、有序进出。积极引导“一室一中心”在建设模式、内部运行体制机制、科研项目管理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
(四)完善了省市联动机制。调动地方和各部门积极性,共同支持推动建设“一室一中心”。鼓励所在市政府争创“一室一中心”,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认定。在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面,突出以市为主,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发挥技术创新中心的平台示范带动效应。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加强评估、组织实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关于重点任务。明确了“一室一中心”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着力方向,一是争创国家实验室。全力支持量子创新研究院建设,推动量子科技领域创新突破,着力打造承载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积极创建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推动能源研究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积极争创能源领域和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实验室。二是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拓展全超导托卡马克、合肥同步辐射光源和稳态强磁场装置等3个大科学装置性能,支持聚变堆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建设,支持开展合肥先进光源、大气环境立体探测实验研究设施、强光磁综合实验装置预研,积极争取国家新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安徽,建成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三是发挥特色优势创先进位。力争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基地考核评估中创先争优;按照国家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要求,争取纳入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业化分工布局,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四是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参与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强对重大基础前沿和战略必争技术领域的前瞻部署,着力突破一批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技术,集中力量攻克产业技术创新“卡脖子”问题。五是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开放流动、高效激励的人才引进、使用和培育机制,赋予领军人才技术路线决策权、项目经费调剂权、创新团队组建权,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塔尖效应”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集聚一批优秀企业家,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六是加快推进重大成果转化应用。以提高科技成果供给为着力点,加强重点领域研发布局,强化“一室一中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和贡献度。推动“一室一中心”在技术、装备、材料、工程等方面重大成果的转移转化和示范应用,加快推进从技术研发的创新链上升到生态系统建设的产业链,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二)关于保障措施。明确了推进“一室一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一室一中心”,省财政每家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运行期的“一室一中心”,每年给予稳定运行经费每家300万元和100万元。结合绩效考核或评估情况,再予以每家不同档次的绩效奖补,绩效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奖励“一室一中心”科研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个人和团队。二是加大项目支持。优先支持“一室一中心”谋划新建项目,按有关规定申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入库,推进以高科技、新领域、基础设施和平台为主的“高新基”全链条布局。支持“一室一中心”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牵头编制指南,并开设专门渠道,优先支持申报立项。三是优化金融服务。引导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和省级种子投资基金精准对接“一室一中心”科技创新活动,推动重大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参与“一室一中心”的建设和投资。四是完善人才服务。“一室一中心”建设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支持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养一批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吸引高精尖缺人才进入“一室一中心”;加大省编制周转池统筹力度,及时满足“一室一中心”引进和选拔人才的调剂需要;支持完善与科研人员科研能力和贡献相匹配的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激励制度,落实科技创新绩效奖补资金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加强评估。省实验室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省技术创新中心每3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主要围绕科研创新绩效、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开展;突出奖惩激励导向,动态调整,有序进出,对评估优秀的“一室一中心”加大支持,对未通过的予以整改或摘牌。
(四)关于组织实施。明确省“一室一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责职。鼓励各市制定“一室一中心”相关支持政策,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请创建;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属高校要协助做好“一室一中心”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各依托单位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与目标定位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一室一中心”建设的科研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以诚信为基础的全流程监管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室一中心”创新平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肩负着参与全球和区域科技竞争与合作的重大使命,承载着瞄准科技前沿,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重大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发展大势,坚定不移下好创新“先手棋”,切实发挥“一室一中心”的“预备队”和“先锋队”作用。根据《实施意见》和制定的两个管理办法要求,在业已打下的良好基础上,积极推进已建的“一室一中心”建设和运行,在若干领域布局建设新的“一室一中心”,加强“一室一中心”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持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增强科技创新新动能。同时希望各地各部门对照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优势,统筹资源、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实施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地见效,以“一室一中心”建设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深做实,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国内各省实验室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一)广东省实验室:打破体制“藩篱”迸发创新活力
广东省实验室以“领域+省实验室”命名,重点攻关全国和全省重大科学问题、产业转型和新兴关键技术难题,运行模式为省政府规划设计,地方政府主导建设、运营和管理,依托高校、企业等优势单位协同共建或地市政府牵头组建,3年进行考核评估,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地级以上市政府是广东省实验室的运营与管理主体,主要为其提供政策、资金、土地和建设机制保障;经费以地方财政为主,依据项目建设成效和评估结果给予后补助,并逐步引入“科技金融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省实验室。体制上,省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实体,不定行政级别,实行省实验室理事会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设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注重与优势研究单位协同合作以及产业技术输送。
2017年12月22日,广东省首批4家省实验室获准建设,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各1家。它们分别是广州再生医学与健康广东省实验室、深圳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东莞材料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和佛山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
2018年11月14日,第二批3家省实验室获准建设,布局在粤东和粤西。第二批启动建设的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采用“主体+分中心”模式,由汕头市承建主体实验室,潮州、揭阳市设立分中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采用广州、珠海、湛江市同步建设推进;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广东省实验室由深圳市承建。
2019年8月29日,广东省启动建设第三批省实验室。至此,已在网络空间与技术、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布局建设10个省实验室。经过近1年多的探索,广东省实验室体制优势凸显,创新活力迸发。
1 “深圳速度”建大科学装置
鹏城实验室已自主研发设计了“鹏城云脑”“鹏城靶场”“鹏城云网”“鹏城生态”四大科学装置,所布局的“云脑开源软硬件平台”等8个重点科研项目在稳步推进。
广东省实验室定位为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赋予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独立科研管理事权,探索实行政府所有、实体化建设等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如鹏城实验室协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优势单位共建,同时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成立人工智能国际研发中心。再生医学省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建立了一套与新型科研机构管理相适应的用人机制。
据鹏城实验室常务副主任邹鹏介绍,过去1年多,鹏城实验室自主制定了包括人员双聘、合作共建在内的36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保证实验室高效运作。“正是这种自主性的制度优势,让大科学装置建设也有了‘深圳速度’。”
2 集聚“最强大脑”促转化
中国科学院院士、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主任陈大可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山大学特聘教授。广东省实验室实行“双PI”制,一个重大课题,既有自己的首席科学家,也有面向全球招聘的首席科学家。
在陈大可看来,此制度破解了大学本身的体制机制障碍,既可促进海洋学科群的发展,又能促进学科间的融合交叉,为更多创新型人才提供广阔空间。
除此之外,广东省实验室还实行分类管理等灵活用人制度。如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提出以激励科学家产业化为导向的股权激励模式。截至目前,第一、二批省实验室汇聚院士超200位,引进高水平人才团队近百个,集聚一批粤港澳大湾区优秀科技人才。目前深圳湾实验室已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张明杰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同时,提出了诸如“包干制、订单式、揭榜式等多种项目制”“省实验室自立项目视同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政策,省实验室自主制订规章制度达245项。
放权松绑,激发活力。季华实验室利用实验室技术成果转化产生佛仪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实现半导体装备批量化生产,扭转半导体关键核心部件完全依赖进口局面。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成立粤港澳交叉科学中心,启动创新样板工厂建设。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启动建设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和冷泉生态系统大科学装置预研项目。
3 布局粤东西北促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批省实验室建设,广东又有了创新。这批在岭南现代农业、先进能源、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领域布局的3家省实验室,采取“核心+网络”、联合共建的模式,推进建设以广州、深圳、惠州承建核心实验室带动包括汕尾、阳江、茂名、肇庆、云浮等粤东粤西粤北多地市的研发网络布局。
通过省实验室的网络构建,提前让粤东西北等地区参与,有助于接下来省实验室更好服务于社会发展,提高对接效率和服务能力。粤东西北发展不均衡的短板,一直困扰着广东。启动第二批省实验室建设时,其就尝试采用“一个中心带动多地市”的发展模式,在粤东西北地区布局。科技具有支撑引领作用,通过合理布局科技资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让东西两翼也能汇聚高端科技创新资源,从而激发这些地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张江实验室
张江实验室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位于张江科学城核心区内,由上海市政府与中科院共建成立,中科院院长和上海市市长共同担任管委会主任,统一领导、监管和指导张江实验室运行和国家实验室申请筹建等工作。张江实验室由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承建,研究院院长王曦院士同时担任张江实验室主任,确立光子科学基础设施群建设、生命科学和信息技术,以及二者交叉形成的类脑智能三大攻关方向。中科院将上海光源等在沪大科学装置划转至张江实验室统一管理,上海市科委先期给予经费支持,上海市政府以市级重大专项为载体,通过试点实验室平台化、负责人外聘制度落实以及多单位协同等科研组织方式,实现交叉融合和开放协同。目前,以张江实验室为核心的全球规模最大、种类最全、功能最强的光子大科学设施集群初步形成,吸纳了一批国内外优秀科技管理人才,并力争成为首批国家实验室。
上海、合肥和广东均启动了突出地方需求和特点的建设方案。从设立初衷看,张江和合肥是国家批复的综合科学中心,其中合肥的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建设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广东是改革开放先行地,经济体量大,产业需求明确,始终围绕建设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要求,通过建设省实验室培育国家实验室。从投入看,合肥投入最大,广东主要依靠参建地市投入,自身投入力度稍小。从研究方向看,上海和合肥均是围绕优势学科和科学装置设施,选定能源、材料、物质、生命、环境等领域作为实验室主攻方向,更关注前沿学科和学科交叉领域。广东省主要围绕国家及省内前沿科学和关键技术问题、产业转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确定实验室发展方向,其中东莞依托大装置建设省实验室。从地区基础看,三地充分发挥和依托中科院的优势建立省实验室,但又各具地方特色,张江、合肥的大学和科研院所较广东更具优势,广东的企业和研究院相比张江、合肥更胜一筹。
(三)之江实验室:“一体双核多点”
之江实验室是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成立于2017年9月6日。之江实验室按照“一体、双核、多点”的架构组建,即以浙江省政府、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共同出资成立的之江实验室为一体,以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为双核,以国内外高校院所、央企民企优质创新资源为多点,形成国家科技发展共建共享的创新平台。
1 目标聚集国家战略
打造一批世界一流的基础学科群。坚持把强化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探索目标相结合,加强对关系全局的科学问题研究部署,集成跨学科、跨领域的优势力量,联动以浙江大学为核心的研究型大学学科体系建设,支持阿里巴巴集团开展基础研究,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世界知名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构筑面向国际学术前沿的知识创新体系,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基础学科群,不断增强我省国际学科话语权、科研主导权,提升我国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产业产品创新的整体水平,支撑产业变革和保障国家安全。力争到2022年,网络信息领域相关学科影响力进入全球前列。
整合协同一批重大科学基础设施。整合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西湖高等研究院、阿里巴巴集团、中电海康集团、新华三集团等高校、院所、企业的资源,谋划实施大科学工程、建设大科学装置。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根本,以健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整合协同和运行效率,构建跨领域、多层次的优势科研资源网络。
汇聚一批全球顶尖的研发团队。依托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重大创新平台,发挥浙江大学、阿里巴巴集团引进集聚人才的主体作用,努力造就一批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科技发展方向的战略科技人才,培养一批善于凝聚力量、统筹协调的科技领军人才。力争到2022年,集聚科研人员20000人左右,打造顶尖科学家、行业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200个。
取得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重大共性技术成果。瞄准世界科学前沿方向,围绕涉及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卡脖子”科学问题,加强基础研究前瞻布局,加大战略高技术攻关。在未来网络计算、泛化人工智能、泛在信息安全、无障感知互联、智能制造与机器人等主攻方向,开展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支持多学科联合攻关、跨学科融合创新,推动前沿技术领域重大突破。
支撑引领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任务部署,在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支撑培育一批研发实力与创新成果国际一流、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前列的领军型企业,以技术的群体性突破支撑引领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智能制造示范、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五大产业集群发展。
2 运行体现共建共享
多个渠道经费来源。五年内省财政出资50亿元建立之江实验室科学研究基金,主要用于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大科学装置建设、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等领域。投入运行后,实行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地方政府投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国家经费支持、基金募集、社会捐赠、研发服务创收和国际合作收入等相结合。
多种类别人员管理。按需设岗、按岗选聘、分类管理、能进能出。对科研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采用不同的聘用、管理、评价办法,并且一般不互相兼任。科研人员面向全球招聘。之江实验室对来自国内的全职科研人员,主要采取双聘制,科研成果共享,人事关系等保留在原单位,聘期结束后,可续聘或回原单位工作。非全职科研人员采取更为灵活的聘任制。
多项人才吸引和奖励措施。设立吸引拔尖人才专项资金,吸引国内外相关领域顶尖人才。杰出科学家和学术带头人可长期聘用。配备一定比例的外籍或海外科研人员,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工作生活待遇。改革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实行合同管理,一般采取事前支持和事后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改革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充分体现知识价值的分配政策,经费处置权下移到首席科学家或项目负责人。
建立知识产权共享机制。之江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均应署名实验室名称,由实验室统筹管理。建立实验室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会同参与研究的各方主体共同签订知识产权管理协议,明确各方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使用和利益分配。积极推动科研成果在实验室参与研究各类主体间的共享共用,真正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 任务定位高新尖端
未来网络计算:研究超大规模数据、资源和应用的泛态化管理技术以及新型网络操作系统,研究异构大数据储存与智能分析的基础理论、模型和方法,研究融合批式与流式大数据的基础理论和应用平台,突破大规模、高效能、绿色的网络计算技术、平台和系统,引领、创新与发展未来大数据与泛在网络计算产业。
泛化人工智能:面向移动、大规模和泛在互联等信息新环境,研究下一代的人工智能新模型、新方法和新平台,研究脑机混合智能、类脑智能与芯片,突破大数据智能计算、可视关联分析以及复杂环境的实时识别理解、人机物协同的智能控制与优化等关键技术,构建国际领先的智能计算系统和自主无人系统,支撑新一代人工智能和虚实融合产业实现弯道超车。
泛在信息安全:研究泛在网络信息安全的基础理论、模型和方法,突破互联网、物联网新环境下的系统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攻防等核心关键技术,增强我国重大基础设施的软硬件系统、数据系统、控制系统的安全保障和防护能力。
无障感知互联:研究新型高精度高灵敏智能传感和多传感智能控制的理论基础与方法,研发核心关键器件和新一代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研究多通道联合智能感知、交互与通信理论和技术,突破大规模感知信息的实时存贮、传输、互操作、智能关联分析和临场融合呈现等关键技术,打造云端融合的无障感知互联和临场服务平台,建立我国在国际信息网络一体化进程中的主导地位。
智能制造与机器人:面向大型复杂高端机电液产品,研究数字化设计与仿真、新型驱动传感与控制、新材料制造、实时总线网络通讯等基础共性理论方法,突破智能化个性化定制设计、模拟仿真、复杂装配、三维打印、智能化设备集群作业等关键技术,引领高端工程机械、机器人、海洋工程、航空制造和新能源等大型工程、重点装备及高品质产品的设计与制造能力进入国际领先行列
智能云平台:以新一代的人工智能、信息大数据为核心,建设支撑未来网络计算、泛化人工智能、泛在信息安全的智能云大科学装置,主要包括支撑大数据计算、分布式异构计算、边缘计算的软硬件平台;支撑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方法及应用的软硬件平台;支撑自主无人系统的软硬件平台;支撑数据安全防护、网络信息攻防、云计算安全的软硬件平台及大型可视化软硬件平台等;形成网络信息领域前沿理论、关键技术和核心应用全球领先的基础设施,支撑我国网络信息产业科技创新由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
工业物联网平台:以感知与互联为核心,搭建由有线无线多维接入网与智能骨干实验网络平台、大规模多维智能感知与通信实验终端、物联云实时计算控制平台、物联网虚实融合呈现平台等组成的万物互联实验平台。依托万物互联实验平台,紧密结合工业控制、智能制造需求,建立融合物联网与工业控制的重大工程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大型实验装置,包括安全控制核心技术实验平台、威胁态势感知与检测平台、攻防演练平台等;建立融合物联网与制造的智能制造人机协同实验平台,包括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半物理控制平台、人机协同实验平台等;形成多维信息智能感知、信息实时高效泛在组网传输、云端大数据智能计算分析、控制反馈与迭代优化的智能工业“云-网-端”闭环大实验装置,跨越式提升工业控制、制造等应用系统效能,支撑未来万物互联条件下的智能工业新生态体系。
脑机融合平台:建设脑活动探测尖端装置,全方位多尺度获取大脑活动的多模态数据,同时建立脑机智能融合开放式软硬件平台,为脑机融合与类脑智能系统的研究提供支撑。
量子计算研究平台:建设量子芯片设计、制备、表征和微波操控,量子存贮和量子调控,量子精密测量,实现量子模拟和量子计算。
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根本,以健全协同创新和开放共享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的整合协同和运行效率,构建跨领域、多层次的优势科研资源网络。
突破大规模、高效能、绿色的网络计算技术、平台和系统,引领、创新与发展未来大数据与泛在网络计算产业。
(四)安徽“一室一中心”助力创新型省份建设
2018年初,安徽省首批组建20家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一室一中心”),打造国家创新基地“预备队”和省级创新基地“先锋队”。一年多来,首批“一室一中心”建设稳步推进,在科研攻关、成果研发转化、人才集聚和对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强力支撑。
一是在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突破。一年来,首批省实验室着力聚焦重点基础领域和学科方向,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和原创性科学研究。共承担各类在研课题1200余项,总研究经费超过10亿元;其中,2018年新立项课题500余项,获资助经费7亿多元;发表SCI/EI论文2000余篇,其中在Science、Nature及其子刊上发表论文近50篇。量子信息科学安徽省实验室实现18个量子比特的纠缠;茶树生物学与资源利用安徽省实验室破解中国种茶树全基因组密码;硅基材料安徽省实验室研发出0.12毫米电子触控玻璃成功下线;先进激光技术安徽省实验室成为国内唯一可提供商用准分子激光器的机构。
二是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取得突破。省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国际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凝练重大技术创新方向,聚焦产业、行业重大技术攻关,推动相关技术领域突破和重大成果转化应用。一年来,共开发战略新产品20多项,申请专利678项,获授权专利274项,有力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培育新动能。高端成形机床成套装备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研制了20000kN热塑性复合材料生产线,打破技术垄断,加快我国汽车轻量化、绿色化制造进程;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了我国第一个大气痕量气体差分吸收光谱仪卫星载荷,填补了国产卫星大气污染气体全球/区域分布探测空白;高性能合金材料制备及成形技术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首次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不断开拓、巩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叶片国际市场,研制的航空发动机用单晶叶片打破国外垄断。
三是集聚人才的磁场效应进一步显现。一年来,首批“一室一中心”共引进业内有影响的高层次人才60多人。量子信息科学实验室发挥合肥“核心(总部)加网络”的运行模式,集聚量子信息领域顶尖人才;微尺度物质科学实验室采用单位内部协同团队组建模式,吸引高水平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强磁场省实验室引进国外顶尖人才4人,其中“中科院百人计划B”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C”2人。
国外国家实验室建设的运作模式、经验与启示
(一)国外国家实验室建设的运作模式
1 美国联邦实验室运作模式
美国联邦实验室的定位和目标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美国2005年发布的《联邦采购条例》规定:“联邦实验室应该满足政府特殊的长期性研发需求,当政府既有的其它研究机构或私营研究机构不能有效满足这些需求时,联邦实验室应倾向于公共利益,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并向资助机构充分披露信息。”在此基础上,美国国会陆续通过了一系列补充条例,明确了联邦实验室的定位,即从事“长期性、战略性、公共性和敏感性”研究。目前,美国已建成720多个联邦实验室,包括1500个独立研发设施机构,提供了丰富的管理和运行经验。
(1)“政府所有-合同管理(GOCO)”为主的体制。美国联邦实验室大多采用GOCO模式,采用“国会-资助单位-承包商(管理实体)-国家实验室”四层决策治理体系。国会是国家实验室体系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其设立与终止、预算审批、外部评估等;资助单位主要有能源部、国防部等联邦部门;承包商有大学、非盈利机构和产业组织。资助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运行承包合同”,通常以5年为合约期限,通过这种长期资助方式规范和保证联邦实验室发展。GOCO体制的优势在于:联邦政府综合运用监督、评估、奖励及合同自身涵盖的竞争机制,确保政府对联邦实验室的领导和宏观调控,使其始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效运行,并保持卓越竞争力,始终与高水平科研机构保持合作关系。
(2)依托大科学装置开展前沿综合交叉研究。围绕前沿科技问题,科研团队依托大科学装置开展交叉性、综合性研究。阿贡国家实验室原主任彼得·里特伍德教授介绍,美国联邦实验室均配备有大科学装置,如粒子加速器、超级计算机、先进光源等。由于大科学装置建造、运营和维护成本很高,这些费用均由政府提供。中科院院士柴之芳认为,综合性强是美国联邦实验室与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差别之一。美国能源部对实验室的要求是:“注重科学领域的交叉点,而不是各学科内部。联邦实验室的价值在于能从事高校或民间研究机构难以开展的交叉学科综合性研究。”如布鲁克海文国家实验室,它有先进加速器、同步辐射、分子影像和核成像、计算科学等4个研究方向,下设8个科学中心。这种综合交叉综合研究模式也是北京建设国家实验室的一个重要方向。
(3)持续稳定的高额经费支持。美国17家国家实验室2015年财政总运行经费达138亿美元,其中116亿美元(84%)来自能源部和核安全局,每个联邦实验室每年可获得数亿至10多亿美元财政经费。联邦采购协议规定,联邦实验室接收的资金中至少70%必须来自联邦政府,接受来自非联邦部门的资助须经过主资助单位同意,以保证国家实验室的战略方向。目前,美国联邦实验室90%以上的经费来自联邦部门。首先由资助单位派驻监管国家实验室的驻地办公室征集制定各个实验室的总预算,然后由资助单位提交美国国会审议。国会审议通过后,资助单位和运营单位通过“雾化预算”方式将预算资金分配到每个“资金桶”。每个预算周期(3年)结束后,国会委托审计署对实验室的绩效进行外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下一个预算周期绩效拨款额度,利用绩效评估和绩效拨款保持对国家实验室的正向激励作用。
(4)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灵活的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美国联邦实验室在世界范围内选拔和聘用人才。主任级别的选用一般是学术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知名学者或诺贝尔奖获得者。研究人员通常因项目需要组建或解散,可以兼职,流动性较高。一般研究人员的聘任形式有任期年限制和项目合同制,前者存在任职年限序列,竞争性较强,一旦获评终身任职后,即可按照公务员人事制度管理。第二,科技人员评估、考核与晋升机制多采用同行评议,评议专家组由其它实验室、政府机构、大学及工业界的知名专业人士组成。这种评议制度鼓励竞争,有利于激发人员的创造性、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进而筛选出合格的领军人才。第三,利用绩效奖励最大限度地调动青年科研人才的积极性。
(5)资源开放共享。美国联邦政府以法律法规形式,推动国家实验室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国内外科学家只需履行简单的开放程序,就可使用国家实验室的先进仪器设备。截至2017年,已有11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能源部的国家实验室工作过或开展过合作研究,一些主要国家实验室全年实验量的大部分来自实验室以外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另外,国家实验室的成立初衷是为了研制大型科学实验装备,而开放共享才能更好地发挥设备的功能,如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这是因为,开放共享能集聚大批访问学者和“设备用户”,促进其思维碰撞,进而提升国家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声誉。
(6)注重与大学协同融合。大学与实验室融合的机制催生和促进了大批跨学科创新研究。联邦政府将部分国家实验室交给大学管理,推动国家实验室与大学科研、教育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常态化,具体有两种主要实现模式:第一种模式为,加州大学San Diego分校与其管理的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LANL)合建的工程研究所。该研究所位于LANL附近的科研园区内,人员是两单位航空和材料领域的科学家,从事结构安全监控等方向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另一种模式为合作开展跨学科创新性研究和教学项目。例如,Lawrence Berkeley国家实验室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共建高能电池电化学研究队伍,该团队负责执行及监管美国可充电池和燃料电池研究,以及能源部交通技术用电池项目。
(7)注重国家实验室技术转移功能。推进技术转移是联邦科研机构法定的功能和义务,美国《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明文规定,国家实验室要更好地发挥作为国家及地区增长引擎的功能,满足所在地区行业与公司的中近期技术需求,包括技术转让、与私营部门合作等。美国联邦实验室成功实现技术成果转化,离不开法律、政策、资金投入和激励等各方面配套制度的保障,二十多部技术转移激励法规有效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2 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运作模式
(1)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基本情况。随着1990年代苏联解体和冷战的结束,为适应新的国际政治形势,俄罗斯必须对为适应冷战而建立的十分庞大的国家科研体系进行调整。为保存和发展国家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领域的科技潜力,特别是国防科技领域的核心基础和发展潜力,培养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俄联邦政府于1993起开始实施国家科学中心制度,筛选一批核心科研机构给予重点投入和政策支持,继续保持俄罗斯在军事等前沿技术领域的优势地位。俄罗斯没有像美、英等西方国家那样直接设立国家实验室,而是结合本国国情采取了授予资质的做法,经过筛选保留和支持一批骨干科研院所并授予“国家科学中心”称号和地位,目前共有43个国家科学中心,约5万余人。国家科学中心主要隶属于工业与贸易部、联邦航天局、原子能集团公司、联邦科研机构管理署等政府部门,个别直属联邦政府管理。
(2)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主要分类。俄罗斯国防科研机构主要分为4类:国家级科研机构、部门级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国家科学中心属于应用研究领域的国家级科研机构,也是俄罗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俄联邦政府从政府部门所属的科研单位和企业中筛选一部分核心力量,直接授予相关单位“国家科学中心”资质。从所有制形式看以国有制为主,兼有少量股份制(获得“国家科学中心”资质并不改变单位原有的所有权性质);从单位性质看,以联邦单一制企业为主,兼有少量科研组织;从承担任务看,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研究、试验与鉴定以及生产工作,部分从事发展规划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国家科学中心研究领域覆盖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国防关键技术领域,承担探索性、前瞻性强的国防科研重大项目,同时在信息、能源、材料、制造、化学、生物、海洋地质环境、计量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相关研究,是俄罗斯应用研究领域的国家级科研机构。
(3)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运作模式。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分为宏观管理、行政管理和协会管理3个层次。宏观管理部门包括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和教育科学部,主要负责编制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立项评审、管理科技专项计划,组织考核评估等;工业与贸易部、联邦航天局、原子能集团公司等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和资产管理;国家科学中心协会(1995年成立)负责完善组织机制、推广技术成果、提供法律保障、协调中心与其他联邦机构的关系等。申请国家科学中心的基本条件包括: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发展科研方向,如核物理、原子能和新材料等;拥有一流的科研和实验装备、高水平的专业人才;科研成果得到国际承认以及在工业界推广转化等。相关单位提交立项申请后,由教育科学部组织评审,会商财政等有关政府部门后向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提出初选名单推荐建议,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评审后向联邦政府提出最终名单推荐建议,最终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认定。国家科学中心的科研计划由它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教育科学部同意,教育科学部负责管理专项拨款,中心使用财政拨款完成的研究结果归国家所有。专项拨款占国家科学中心经费来源的40%~70%,主要用于基础科研、勘探、试验、设计、工艺和其他科研工作,设施设备更新和保障,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除专项科研经费支持外,国家科学中心还得到俄联邦政府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享有占用土地的无偿使用权,免除固定资产税;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入国家科学中心工作免除服兵役;国家科学中心警卫保护工作由俄罗斯联邦内务部的警卫部队负责等;同时在《国有科研机构私有化法》中明确规定已授予国家科学中心资质的单位禁止私有化,撤销国家科学中心地位的国家科学机构,在3年内禁止私有化。科技政策协调委员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对每个国家科学中心的评估,并负责不断完善国家科学中心业绩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每个已被评上单位的国家科学中心地位是否继续保留,并将评估结果报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
(4)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改革举措。随着近年来的经济形势变化,原有对国家科学中心的优惠政策降低了国家科学中心的创新压力。从2005年起,俄罗斯教育科学部开始对国家科学中心调整改革。改革核心内容有3点:一是对国家科学中心进行企业化转制,绝大部分转制成为“联邦单一制企业”。二是将上级主管部门多次变更或已撤销的部分国家科学中心划归教育科学部下属的科学与创新署直接管辖。三是大幅度削减国家科学中心的数量,最初计划减少到36个。前两项改革已完成,第三项改革阻力极大,至今没有实施。此外,2010年起俄罗斯修改了《科学和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民营科研机构只要具备条件,也可申请获得政府授予的国家科学中心的地位,这激发了民营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
(5)俄罗斯国家科学中心发展趋势。在国家科学中心基础上组建国家研究中心是未来发展重点。2006年,俄联邦政府在《2015年俄罗斯联邦政府科学和创新发展战略》中提出在国家科学中心的基础上建设国家研究中心,主要目的是整合相关优势资源,统筹相近领域的科研工作和试验设施建设,在科技管理、组织上应用现代方法,建立统一的机制,集中力量形成技术突破,将基础研究成果高效地转化为有前景的工业化技术。
3 英国国家实验室运作模式
英国国家实验室是英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国家实验室,也称为中心、研究所,是英国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著名实验室有: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卡迪什国家实验室、卢瑟福—阿普尔顿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是向学术团体提供服务,但它自身也可进行独立的科研项目。实验室人员大多是科学家与工程师,还有掌握专业技能的辅助人员。国家实验室主要是向学术团体提供服务,但它自身也可进行独立的科研项目。英国国家实验室大部分实行自我管理,政府一般不干涉实验室的具体事务,研究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预算拨款。
英国国家实验室大多规模较小,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领域相对固定,其运行机制的特点:一是实验室管理机构独立或相对独立。实验室管理机构设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分别履行决策、执行与监督3种职能,彼此独立。二是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既有国家拨款,也有企业和其他机构的多方位经费支持。三是开放性的人才培养机制,实验室由知名的科学家和工程师领衔,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的研究型人才,人才的工作绩效由同行专家进行定期、定量和定向评估。
4 德国国家实验室运作模式
德国的科研体系有三大板块:高等院校、国立科研机构、企业科研机构。德国国立科研机构体系,主要有马普协会、弗劳恩霍夫协会、亥姆霍兹联合会、莱布尼兹协会大机构组成,它们各自有明确的分工和定位,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国立科研体系。德国的国家级科研机构(实验室),被视为德国科研体系的核心和顶层研究机构,支撑德国科技前进与发展。大部分德国国家科研机构(实验室)由政府所有、政府管理,是联邦政府各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带有一定的政府职能,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资助,主要从事基础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研究,其中包括致力于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基础研究的马克斯—普朗克科学促进学会(简称:马普学会),致力于应用研究的弗朗霍夫学会,致力于综合性跨学科战略研究的亥姆霍兹联合会。马普学会拥有80多个规模、结构、任务各不相同的研究所、研究中心,弗朗霍夫学会拥有56个研究所,亥姆霍兹(国家研究中心)联合会拥有15个研究所。建立评价与评估体系,以专家评议的方式对各个研究项目开展评价。马普协会是一个从事基础研究的机构,其经费的95%都来自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拨款,双方各承担50%。
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实验室)运行机制主要特点:一是具有灵活的组织建设模式,包括3种基本建设模式,即政府所有政府管理的建设模式、政府所有委托管理的建设模式、合同当事人管理的建设模式。二是人才聘任方面,实行全世界范围聘任机构负责人的人才聘任与管理机制。三是在资源共享与管理方面,国家级科研机构通过多学科交叉、国际合作和网络通信等手段与国外科学家共同开展高技术研究。
5 日本国家实验室运作模式
日本国家实验室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立研究所,约100多个,研究人员约2万人,占全国科研人员的6%,它们是独立行政法人;另一类是依托大学建立的研究所,这类研究所不是独立的法人。著名实验室有:日本国立材料研究所、日本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日本国立国语研究所。其在人员聘任、制度保障、资源共享、监督评估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
6 比利时国家研究中心运作模式
比利时兴办的“大学校际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2014年总收入达3.75亿欧元,拥有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200多名员工;集聚了设备、材料、软件供应商,芯片生产商,芯片设计商和系统商等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形成具有自主扩张能力的生态系统。该中心的成功要诀就是与国际一流研究所和企业合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决策制。
(二)国外国家实验室建设的主要经验
1.美国国家实验室的特点是:主任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人员的合同管理制、严格规范的质量控制机制。美国联邦政府以法律法规形式,强调国家实验室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主要是指大型先进仪器设备的对外开放。国家实验室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向世界开放大型先进仪器设备,并注重提高设备使用效率。这些制度客观上也有效提升了国家实验室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声誉。美国主要的国家实验室自身所开展的科学实验在每年完成的全部科学实验中所占比例不高;而全年实验量的大部分来自实验室以外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实验室对外开放程序简单,履行一定手续后,国内外科学家均可利用国家实验室的先进仪器设备开展科学实验。
2.俄罗斯实行国家科学中心体制,保存了一批从事国防相关研究的骨干科研院所和科研队伍。同时,国家科学中心由相近领域的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组成联合体,对于加强科技、产业和教育的联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实验室)高效运行模式。德国国家重点实验室行政管理单元虽然参与人员较少,但对各个环节的决策和管理过程做到了权责分明,监督有效。德国国家级科研机构(实验室)被视为德国科研体系的核心和顶层研究机构,支撑德国科技的前进与发展。大部分德国国家科研机构(实验室)由政府所有、政府管理,是联邦政府各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带有一定的政府职能,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资助,主要从事基础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研究。
4.比利时兴办的“大学校际微电子研究中心”(IMEC)成功要诀就是与国际一流研究所和企业合作,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决策制。IMEC通过持续不断地给合作伙伴提供有价值的数据、研发成果,逐步建立起信任。IMEC还通过出席一些顶级的技术研讨会,来保持自己技术的领先性,并使IMEC的研发成果成为全球产业的基准。正是通过这些努力,IMEC充分展示了自身的价值与实力,使得合作伙伴愿意更进一步扩展与IMEC合作,建立起长期而稳固的关系。
(三)国外国家实验室建设的若干启示
1.构建“建管并举”“软硬兼施”国家实验室管理新体制。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借鉴美国、英国两国经验,不能让联合、竞争的机制流于形式,如同虚设,实验室与实验室之间要联合与竞争,实验室内部不同团队之间也要是此种竞争与合作的关系,这样有利于促进实验室的运行效率和科研成果的产出率。此外,应加强与国际同行领域科技资源、信息资源的联合,有助于我国实验室向世界水平迈进。
2.尝试建立一套不同于传统行政事业机构第三方管理新路。实行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估相结合机制。结合我国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特点,内部实行绩效考核,外部参照国际通行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考核与评估的结果与经费支持等激励条件挂钩,既有利于公平,又能提高实验室的运行效率。评估工作可实行“周期评估”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也避免公平的缺失。
3.支持培育发展第三方专业化科研服务集成商。国家实验室完成建设任务进入运行阶段后,相对独立运行,可探索培育第三方管理机构,并可以作为理事会的成员参与国家实验室管理。其中,国家实验室可实行固定人员双聘制、流动人员合同制,以保持整个实验室人员处于动态平衡状态,同时也解决好国家实验室与依托单位的关系。所谓固定人员双聘制,是指国家实验室和共建单位(含依托单位)与被聘人员共同签署聘用合同;所谓流动人员合同制,是指只有国家实验室与被聘人员共同签署聘用合同。国家实验室通过对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定期学术水平考核与评估实现岗位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