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2019032◇立法专题:生活垃圾分类
2019-06-28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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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研究综述
一、垃圾分类的内涵及意义
二、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背景
三、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法规
四、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
五、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
六、省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存在问题
七、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策建议
我国各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解读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解读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西藏自治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出台
福州市《2019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解读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解读
我国各省市垃圾分类典型案例
北京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街道在行动
上海市:
浙江省:各地垃圾分类亮点频现
江苏省垃圾分类典型城市案例:
兰州高新区“三大举措”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历程与机制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模式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特征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分析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研究综述
一、垃圾分类的内涵及意义
垃圾分类就是将垃圾分门别类地投放,并通过分类清运和回收使之重新变成资源。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前端分类、中端收运、末端处理3个部分。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不仅可以减少垃圾的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而且能够回收利用垃圾中的资源,提高处理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因此,推广垃圾分类收集与资源化利用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二、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背景
我国生活垃圾分类经历了开始(20世纪90年代)、试点探索(2000—2015 年)和快速发展(2016年至今)3个阶段。
中国垃圾分类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主要通过废品回收行业回收有价值的废弃物,如:玻璃、塑料制品、电池等,其他废弃物直接打包进入终端处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作出了履行《21世纪议程》文件的庄严承诺。中国根据《21世纪议程》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其中首次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1996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次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然而,这两个文件都是指导、建议性的,并无具体的规程出台;且当时国内的城市垃圾处理企业不多,垃圾回收处理效率不高;最后,彼时环境保护并未真正深入人心,人们在行为上没能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因此造成了垃圾分类难。
2000年6月,国家建设部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确定为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2003 年国家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据此生活垃圾被划分为 3 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2004 年建设部批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作为行业标准,并制定了详细的垃圾分类评价指标.2007 年4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
2016年5月5日,《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中提出探索两网协同发展的新机制;2016年6月15日, 发布《垃圾分类征求意见稿》, 对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强制要求,提出把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和创新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随后在9月又发布《“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其中再次提出在全国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2017年3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作出了部署, 提出到2020年底, 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要求到2020年底前,46个重点城市 (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以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包括:河北邯郸、江苏苏州、安徽铜陵、江西宜春、山东泰安、湖北宜昌、四川广元、四川德阳、西藏自治区日喀则、陕西咸阳) 在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建城[2017]25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推进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工作机制。明确2035年前,46个重点城市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垃圾分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018年6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会议明确提出:“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围城、围村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过程中普遍认为,很多地方生活垃圾分类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有的甚至形同虚设,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奖励政策、实行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等,让生活垃圾分类真正取得实效。
2018年6月, 住建部印发《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建办城函[2018]304号, 以下简称《办法》) , 从体制机制建设、示范片区建设、设施建设、分类作业、教育工作、宣传工作等10个方面开始对46个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和通报。
2018年6月29日,住建部在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时更是强调,将尽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法律草案,并计划将垃圾分类覆盖面由46个重点城市扩容到全部294个地级市。
2019年1月21日,国务院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19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上海召开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指出,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指出,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习近平一直重视垃圾处理、环境整治工作。2016年12月,他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研究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强调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习近平还多次实地了解基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情况,并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虹口区市民驿站嘉兴路街道第一分站考察时指出,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2019年春节前夕,习近平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来到草厂四条胡同,在和居民交谈时强调,希望老街坊们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
自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2月就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做出重要指示以来,中国各地区各部门以点到面、全面启动,初步建立了以“三化”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四分” (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五原则” (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 为指导的垃圾分类制度。134家中央单位、29个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通过验收,21个省 (区、市) 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在首次公布的2018年第二季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中,厦门市、深圳市、宁波市在46个重点城市中分列总分前三名。
三、我国生活垃圾分类法规
(一) 法律层面
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专门规定了防治包括城市垃圾在内的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但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并无具体规定。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 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明确提出了要做到垃圾分类。
(二) 行政法规
国务院1992年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三) 部门规章
2007年4月原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第十六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 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 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四) 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国各个城市响应国家要求, 基本都出台了相关规章和文件, 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截至2018年, 已有14个城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深圳市在垃圾分类管理领域先后出台1个政府规章、3个地方标准和7个规范性文件。海口市早在1996年发布的《海口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就规定“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此后, 海口又陆续发布了《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2011) 、《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 (2014) 、《海口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015) 等文件, 目前正在制定《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各级政府在建章立制的同时还积极开展实践工作。2000年, 原建设部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八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深圳于2013年7月1日成立了中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
四、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典型经验
综合看, 我国现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典型经验并不统一, 各地根据各自条件, 制订了不同的垃圾分类方法, 进行了很多创新性探索。以厦门市为例, 其主要经验是按照“双四分”的要求, 打通了垃圾分类全流程。2016年年底以来, 厦门市已基本上探索出一套“全民参与、部门协同、全流程把控、全方位保障”的工作方法, 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目前, 全市主城区生活小区、市直机关、学校等公共区域和驻厦部队已全部推行垃圾分类, 全市垃圾分类知晓率达90%以上, 参与率达80%以上。所谓“双四分”, 一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二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总结其具体做法,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分类投放注重激励引导, 强化宣传教育。结合智能技术, 分类合格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 获得积分拿奖品, 通过激励引导变“要我分”为“我要分”;组织编写垃圾分类教材, 向学生家庭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 通过“小手拉大手”, 达到“教育一个孩子, 影响一个家庭”的效果, 开展全方位、全媒体宣传。
(2) 分类收集强调物业责任, 落实桶边督导。将物业公司、业委会作为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 街道与其签订垃圾分类责任状, 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组织暗访检查督促;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并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 结合实际分别规定管理责任人;市财政对回收企业进社区给予资金补助, 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实行补贴政策。
(3) 分类运输实施直运处理, 严禁“混装混运”。厨余垃圾采取公交化直运模式, 全封闭运到厨余垃圾处理厂;有害垃圾由专用车辆定期到小区收集转运;可回收垃圾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根据回收箱传感信息及时到小区收集, 大件垃圾采取电话预约上门收集。开展“混装混运”专项整治, 对垃圾混装且拒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处、保洁员等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和处罚;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督导。
(4) 分类处理设施实现系统谋划、分阶段推进。扩建、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 并建成餐厨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一座工业危废处理中心, 实现了全市有害垃圾专业化处理;秉承“互联网+物联网+资源回收”理念, 打造了一家国内知名的交易平台“废品大叔”, 不仅有利于开展专业化、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促进高品质资源回收再利用, 还为扶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垃圾分类缺乏顶层设计、系统筹划和分类指导
一是缺乏国家层面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市的生活垃圾类回收模式设计、指导规范和细化实施方案。虽然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但是具体操作办法、分类指导方案不明晰, 导致各地在探索垃圾分类本地模式时存在盲目性, 一些地方采用的分类方法不适宜, 资金投入过大, 模式不可持续等问题突出, 造成极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二是缺乏清晰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垃圾分类回收涉及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垃圾分类投放、收运、资源化再利用等各个环节, 未能统筹考虑生产厂商、城镇居民、回收企业、资源再生企业等各个责任主体, 缺乏关联分析、整体筹划, 没有明确的系统解决方案。
(二)垃圾分类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尚未充分融合, 且存在利益冲突
目前, 我国城市垃圾清运主要由从属于住建部的环卫部门负责, 该系统关注生活垃圾的污染属性、末端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 尚未市场化;而再生资源回收由商务部、供销社等管理的回收企业以及分散的个体回收者承担, 其则偏重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化和可回收物的资源价值, 该系统是完全市场化的。两个系统相对独立并行, 且环卫部门和资源回收部门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例如, 垃圾的源头减量将直接导致进入环卫末端处置系统的垃圾量减少, 直接影响环卫企业的利润, 这也为垃圾的源头分类减量带来阻力。
(三)垃圾分类主要靠政府推动, 居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且缺乏有效的经济激励手段和制度安排
多年来,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一直作为社会福利事业, 垃圾分类主要靠政府推动, 居民、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生产者责任缺失, 缺乏长效驱动机制。
一方面, 从世界范围来看,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EPR) 已成为废弃物管理的基本制度。而我国的大部分生产者尚未承担相应的回收处理责任, 消费者也没有承担将废弃产品交回正规渠道的责任, 废弃产品回收责任体系未完全界定和落实。虽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要求“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 但目前只开展了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的尝试, 针对废弃包装物、打印纸、家具等回收管理的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尚未建立;押金返还制度也未开展探索, 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亟待健全完善。
另一方面, 对于垃圾收费政策, 目前,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做得好的地区大多采用计量收费制, 如日本、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然而, 我国大多数城市采用的是定额收费制度。例如, 根据《苏州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 (苏府[2007]65号),居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按户收取, 标准为4元/ (月·户) , 由市市政公用局委托供水部门每两个月代收一次”。该办法自2007年1月起实施至今已有10余年, 对促进垃圾减量的效果很不理想, 没有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起到有效经济激励。在推行垃圾分类时, 垃圾桶设置、垃圾袋发放、垃圾转运和处理等投入全都由政府来承担, 不但大大地增加了政府的负担, 也不利于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共治的格局。
(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规范、无组织化问题突出,回收企业税负过高, 且资源化技术尚不够成熟
首先,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以个体回收者和拾荒者占主导, 尚未实现规范化管理, 各个环节逐利, 无序竞争激烈, 导致正规回收企业回收量无法满足、利润低下。
其次, 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 要按现行税收政策依17%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加上地方附加税,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总税负高达19%以上, 远高于一般行业企业水平, 导致其税负过重, 生存困难;且再生资源回收渠道不可控, 导致大量再生资源流入小作坊, 后端再生利用企业处理水平低、环保设施不完备, 又引发严重的二次环境污染问题等。
再次, 我国成熟、可推广的资源化利用技术亟待加强。例如, 目前, 我国厨余垃圾资源化技术还不够成熟, 很多城市还没有建设配套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已建成处理厂的实际运行率和处理能力仍偏低。
(五)再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滞后, 配套法律、标准、规范等亟待完善
国际上垃圾分类成效好的国家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支撑。例如, 德国约有800项与垃圾管理相关的法律和近5 000项行政条例, 欧盟还有400多部法规在德国执行, 支撑了德国高达83%的全球最高的垃圾分类回收率。目前, 全球包括欧盟、加拿大、美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确立了基于EPR的废旧产品回收管理制度体系, 涉及产品有包装物、电子产品、家具、打印纸等。
反观我国,从形式上看,目前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 全面、协调、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法律保障体系远未建立;从内容上看, 当前的法律规范较为陈旧过时, 并且在不少领域存在制度空白, 已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原则、试点方案、配套体系等方面的最新要求,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无法充分体现。事实上, 一些地方通过先行先试,正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制建设, 如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该办法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具有创新示范意义。但是, 由于缺乏更高层面的立法顶层设计, 法律制度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可能存在偏差, 法律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检验。此外, 当前法律的配套措施还很不健全, 比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提出的“强制回收名录”还没有正式制定,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也仅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一部行政法规加以细化落实。
六、省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存在问题
1、市民认识还是停留在“要我做”的层面,主动参与率和分类正确率较低,市政等有关部门投入大而收效小,动力不足。
2、源头分类与末端处置并未有效匹配,存在已分类的垃圾被混运的情况,导致市民积极性受挫。两种情况相互影响,恶性循环,试行自然试而不行。
3、奖励鼓励式诱导不具可持续性。目前,当地垃圾分类试点分布在思明、湖里、海沧、集美等区,做法各具特色,但本质上都未跳出用奖励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思路。应当说,利益诱导在特定情况下对特定人员能发挥效用,不过长远地看,这种诱导不具可持续性,对市民本该承担处理垃圾的义务还有模糊之嫌。去年底,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调研全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后就发现,以奖促分对年轻人吸引力不足,缺乏后劲。
4、现行垃圾分类运行模式成本高昂, 且以财政投入为主, 可持续性较差。粗略统计显示, 厦门市2017年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财政投入高达5.32亿元, 人均财政负担133元/人。若以此简单类推, 在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情况下, 全国需要消耗财政经费达到1 000多亿元。考虑到我国区域差异大、城市发展和管理水平不一, 厦门市垃圾分类模式并不适宜过快地进行全国性推广。
七、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策建议
为加快推进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促进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向更系统、精细化方向发展, 政府主体应加强垃圾分类顶层设计, 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强化居民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建立长效市场驱动机制, 加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创新和完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保障体系, 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垃圾分类顶层设计, 推行因地制宜的分类模式
目前, 我国虽然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但是具体操作办法、分类指导方案不明晰。建议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基础上, 进一步出台细化实施方案和指导办法, 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城市发展和管理水平, 分类型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建议将“干湿二分法+有害废弃物”作为基本分类方法, 并作为全国范围垃圾分类的指导原则。如果必要的话, 不同类型城市可以根据各自条件再考虑进一步细分。针对不同类型的地方, 建议:
1.对于土地稀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干垃圾可尝试选用机械化智能分选设备进一步分类, 或者采用“互联网+资源回收”等智能回收方式, 以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效率和品质促进资源的再生利用, 末端垃圾处理采取焚烧发电为主的方式;湿垃圾运入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2.对于土地相对丰富、人口稀疏、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城市以及中等发达城市, 依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正规回收体系, 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对于末端垃圾处理, 欠发达城市采取填埋为主、焚烧为辅的处理方式, 中等城市采取焚烧发电与生物处理相结合的处理方式。
3.对于农村地区, 应由“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模式转变, 采用简便易行的“二分法” (干的、湿的) 进行分类和收集, 有机废弃物 (湿垃圾) 采用“阳光堆肥房”等方式进行就地资源化利用。
(二)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资源回收系统协调管理机制, 加强全过程系统设计和统筹管理
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融合发展, 可减少不必要的投资、运营和管理成本, 提升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和分类回收效果。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综合协调管理机构, 统筹协调环卫部门、住建部、商务部、供销社、资源回收企业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 如将垃圾减量与资源回收纳入环卫部门的管理目标等, 消除两系统间的壁垒, 实现两系统融合发展。
此外, 考虑进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联合招商, 选择几个城市开展综合性特许经营试点示范, 将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整个流程通过招标由一家专业公司打包运营和综合处置。以实现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过程的系统设计和统筹运营管理。
(三)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 强化居民、企业等相关主体责任
一方面, 强化居民主体责任, 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城市发展和管理水平等因素, 分类型选择一些城市率先开展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试点, 之后逐步推广到全国, 将居民缴纳的垃圾费与垃圾排放量挂钩, 垃圾排放量越多, 需缴纳的垃圾费越高。具体可借鉴中国台北市的经验, 采用“按袋计量、随袋征收”等方式。
另一方面,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将产品的回收、再生和废弃物处理的责任归于产品的生产者,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关于构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体系, 本文提出以下两点参考对策:
1.建议借鉴欧美成熟的经验,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押金制体系, 可以从饮料包装入手, 选择部分地区 (如海南等) 率先开展饮料瓶押金制试点, 再推广到其他类别包装物和其他地区,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押金制体系。通过押金制可实现再生资源的高效率、精准化、规模化分类回收, 进而为可再生资源加工再利用产业提供高质量的原材料, 同时, 该体系有助于明确各主体责任, 可追溯、易管理。
2.建议建立“资源回收基金”, 由环保部门向产品或包装容器的制造商收缴, 专门用于回收产品的再处理, 以及对居民、废品回收商、地方环卫部门和回收再生企业的补贴或回馈。随着我国快递业的快速发展, 快递包装物产生量巨大, 已占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3%左右, 对生活垃圾总量增长贡献较大。且快递业以几家大公司为主, 其信息化管理程度都很高, 快递包装物产生量、流向有据可查, 建议先试点成立一个专门的快递包装物回收基金, 快递企业根据订单性质与规模拿出一笔费用, 作为快递包装废物处理的基金, 专门用于快递包装的回收再利用。
(四)加强规范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给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适当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首先, 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难以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税负过高问题, 建议尝试开展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或给予适当比例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以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积极性, 激发回收行业市场活力。
其次, 强化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规模化、高质化发展, 推进正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再利用的龙头企业, 加强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升级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鼓励开展“互联网+物联网+资源回收”等新型智能回收试点示范, 打造集前端回收、中端分拣和末端资源化处理的完整产业链条;完善投融资机制, 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垃圾分类与资源回收全过程;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向高效率、高品质、高效益发展, 推动垃圾分类回收领域环保产业发展。
(五)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回收配套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 从制度化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首先, 把握当前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良好机遇, 进一步完善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的关键性制度, 明确相应的法律权利 (力) 、义务、责任配置等内容。特别是要注意垃圾分类与资源循环利用的有效衔接, 为将来的资源综合利用立法 (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 做好准备。
其次, 建议由国务院出台专门的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监管制度、奖惩制度、信用体系等。特别地, 应清晰界定垃圾分类链条中各方的责任, 包括各级政府、公共机构与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物业公司、收运处理与再生利用企业等, 规定各方履行责任的方式, 明确对不能正确履行责任方的约束与处罚措施。
再次, 进一步完善配套的分类回收标准体系, 对行业标准和方法、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等进行明确规定, 使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从粗放化走向精细化管理。例如, 针对饮料包装等包装材料的回收, 出台一部包装废物管理条例, 规范各类包装废物设计、生产、流通、使用及处理。建议快递行业协会制定相关的行业规范, 督促企业推行适度包装, 减少过度包装, 实施包装环境友好和绿色无害。
我国各省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解读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解读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国内第一个针对垃圾分类,并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立法的省级法规。《条例》建立完善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定,并从财政预算和垃圾处理收费等方面明确了经费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镇化快速推进,大量生活垃圾导致的环境问题已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各地出现了与城市相类似的突出问题,但原来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农村……为此,全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应运而生。
提出经费保障制度明确经济责任
据介绍,《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出台是以法治手段健全运行机制,以制度化促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实施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客观需求,是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巩固垃圾处理管理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条例》共七个章节62条,重点内容包括六方面:(一)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法制范畴;(二)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三)建立健全城乡保洁、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四)明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过程要求;(五)提出经费保障制度,明确经济责任;(六)强化监督管理要求。
据悉,《条例》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纳入法制范畴,由原来的城市垃圾处理调整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中有关农村生活垃圾的内容包括:第九、十八、二十四、二十五、三十、三十七条等。
如第九条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一)住宅小区、街巷等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单位负责;没有物业管理或者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二)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四)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五)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负责;(六)道路、公路、铁路沿线、桥梁、隧道、人行过街通道(桥)、机场、港口、码头、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公园、旅游景区、河流与湖泊水面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负责;(七)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责任人。
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据悉,《条例》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广垃圾分类有利于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将垃圾分类和投放纳入省级立法在国内也属领先。有关垃圾分类的内容包括第八条至第十六条等。
如第八条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如纸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等。(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摘自:百度百科.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EB/OL].[2019-06-13].https://baike.baidu.com/item/%E5%B9%BF%E4%B8%9C%E7%9C%81%E5%9F%8E%E4%B9%A1%E7%94%9F%E6%B4%BB%E5%9E%83%E5%9C%BE%E5%A4%84%E7%90%86%E6%9D%A1%E4%BE%8B/18744604?fr=aladdin#3.)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2018年4月1日起,《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任和义务,违者不仅面临处罚,其行为还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
为何只针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立规
垃圾分类,我省一直在先行先试。据有关部门统计,全省设区市本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超过55%。但在实施中也暴露出问题,比如有居民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混运、末端处置设施供给不足等,这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提出了要求。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认为,在省域层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有助于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垃圾分类管理精神,有助于实现全省垃圾分类“一盘棋”,减少各地垃圾分类制度不一的损耗,还可以节约各地有限的立法资源。浙江也成为继广东之后第二个从省域层面规范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的省份。
为什么只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作规定?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符合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立法精神。在办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曾建议把农村生活垃圾纳入规章的调整范围,适用与城镇相同的分类管理机制。但由于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主管部门、垃圾分类类型、处置措施等不尽相同,城郊地区农村与山区农村情况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办法没有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适用范围。“据了解,金华等地正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这种省、市各有侧重的立法,有助于增强制度供给的多样性、灵活性。”该负责人说。
垃圾不分类可入信用档案
生活垃圾分类已是大势所趋,但同时,我们必须直面居民遵从度不高这一难题。
如何提高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遵从度、积极性?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有针对性地作了规定,比如明确居民有按照标准分类投放的义务,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对规范分类投放的居民予以奖励;鼓励商品生产者以文字、图案等方式,增加便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设计。同时,逐步开展定时、定点投放,推行投放责任区制度。
“如果没有具有约束力的条文,法律将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办法强化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刚性。”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比如以往对居民不按照规定分类的行为,管理部门往往只能劝导;办法施行后,对不按照规定分类的行为,除可以继续劝导,还可对居民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处罚可作为失信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今后生活垃圾分类不再是“倡导”,而是强制要求。
破解“垃圾围城”需要社会共治
省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认为,生活垃圾分类是民生工程,分类的好坏直接影响生态环境。同时,垃圾分类又是一项社会管理工程,涉及千家万户,政府、社会深度参与其中。为此,省法制办在起草办法时始终以“社会共治”理念为指导,在制度设计层面强化各方参与。如明确这项工作不仅是环卫部门的事情,还要求其他部门一同参与;不仅强化政府的职责,还鼓励通过志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给予奖励等多种方式推动社会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
“目前,我省正处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关键期,无论是前端分类环节、中端运输环节还是末端处置环节,都需要强化各方法律责任。”该负责人说,办法对政府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特别是明确了可以追责的事项,如“不履行垃圾分类监管职责的、不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的,今后都将面临追责”。
同时,办法规定了企业的相关责任。比如,办法明确,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并承担监督居民自觉投放垃圾,防止收运企业混运行为等责任。同时明确,收运企业有混运行为的,可以处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浙江日报》2018-04-0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2018-03-30 ,四川出台《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普遍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在成都、德阳、广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逐步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从源头让垃圾减量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根据《方案》,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量。
要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健全垃圾回收利用统计制度和分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成都、德阳、广元等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出台垃圾强制分类方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相关企业应重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探索生活垃圾分类 这些地方要当好“示范”
《方案》提出,要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德阳、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建设攀枝花、绵阳、遂宁、泸州等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泸州市纳溪区、德阳市罗江区、筠连县、宝兴县、丹棱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
同时,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建立居民“绿色账户” 居民正确投放有奖励
《方案》指出,要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强化产品制造企业与销售企业的产品及包装物回收再利用责任,通过“以旧换新”“押金退换”等方式,探索开展废弃电子产品、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要探索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
此外,《方案》还强调,推荐生活垃圾分类,要严格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等活动的考核指标。
(摘自:李倩.《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二[EB/OL].[2018-04-04].http://www.sc.gov.cn/10462/10464/13298/13301/2018/4/4/10448450.shtml.)
西藏自治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出台
为加快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提高新型城镇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9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将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兼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和重点区域,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垃圾基础设施管理运营能力建设,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原则,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力争使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与建设生态大区要求相适应。
《实施方案》提出,拉萨市、日喀则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地市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园区社区。强制分类类别涵盖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有害垃圾;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产生的餐厨垃圾等易腐垃圾;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可回收垃圾。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其他地市具备条件的城市建成区、重点镇、主要景区(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稳步推进,到2025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目标。
《实施方案》要求,一要积极推进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发展绿色包装、加大清洁能源推广、推行无纸化办公、加强“限塑令”执法检查,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二要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科学确定分类方式,全面建设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三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加快建立健全收运体系,实现规范运输,严厉查处随意倾倒、弃置垃圾等行为。四要提升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不断优化资源回收市体系,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绿色回收“五进”(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进商场)活动。五要规范处置有害垃圾,加快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处理社会上建设,建立有害垃圾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六要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加快处理设施建设,严格专门容器投放,加强运输管理,做好规范处理处置。七要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积极探索推行适合高原条件的垃圾处理技术工艺装备,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利用、废物处置的有效衔接,形成与垃圾分类制度相适应的处置体系。
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等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并明确了18个区(中)直相关部门和各地市政府的工作责任分工,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12-06)
福州市《2019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福州市已制定《2019年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9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该方案,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前端可操作、后端可消化”为原则,以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重点,以党建目标责任制为抓手,力争年底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前端可操作 生活垃圾可分五类
垃圾分类拼图游戏、电脑模拟投放等互动小游戏前也排起了队,参与者通关即可获得小礼品。再生纸制作更是人气爆棚,环保公司的志愿者手把手教学:“将废弃的纸杯、牛奶盒洗干净后撕碎,做成纸浆放入水中。用一个网兜捞一捞,风干之后就是再生纸了。”居民们直呼:“垃圾真是放错位置的资源。”
市城管委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也来到现场答疑解惑。市城管委副主任林长盛告诉大家,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五类分法,分为厨余(湿)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剩饭剩菜、瓜皮果壳等有机易腐垃圾,我们称为厨余垃圾;具有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塑料、玻璃、金属、纸张、纺织品,就是可回收物;充电宝、灯管、电池等含有重金属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是有害垃圾;例如纸尿布、烟头等不能进行有效利用的垃圾,便是其他垃圾;而大件垃圾主要指废旧家具,也包括园林绿化垃圾。”林长盛表示,分类能使各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具有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意义,从而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后端可消化 收运处置无缝对接
家里分好类的垃圾,会不会被“混装混运”?居民们的疑虑,在方案中得到解答。我市垃圾分类具体工作以“分得清、收得齐、运得走、处理好”为工作导向,并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无缝衔接体系。
厨余(湿)垃圾由专门的厨余垃圾转运运输车辆进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至红庙岭餐厨(湿)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环节有效衔接。
有害垃圾由危险废弃物收运企业采用有害垃圾专门运输车辆定时定点或电话预约收集,运输至红庙岭危险废弃物处置厂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
大件(含绿化)垃圾由福州市大件废弃物处置服务有限公司采用电话/网络预约+定时定点联合收集,统一规范化收集、运输至大件垃圾集散点进行初步破解,最终运至红庙岭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其他垃圾由区间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在红庙岭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置。
目前,我市正加快后端设施建设。4月将完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厂调试,并投入正常运营;7月底建成大件(园林)垃圾处理厂;同时加快推进厨余垃圾处理厂和城区12座地下垃圾转运站建设。
制度有保障 党建引领分级考核
垃圾分类既是“新时尚”,也是“持久战”。上半年五城区将以社区为着力点,以街道为单位建成6个达标示范片区,即鼓楼区2个,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各1个,助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下半年增量保质再提升。
为打好这场战役,我市垃圾分类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各级党政机关将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各区政府以社区为着力点,探索推行社区主导自治模式。各区、各部门将积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志愿者带头参与垃圾分类。
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我市将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等规范性文件,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文明单位考评等考核内容,并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府规章。
健全分级考核制度。市城管委成立垃圾分类总督导组,以区与区相互督查的方式进行考评。各区政府相应成立督查组,对辖区各街镇、各部门、各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此外,市直各部门也将每月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福州日报》2019-04-01)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解读
2019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 小区应设置四类收集桶
日前市政府下发《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与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通过3年努力,在我市逐步完成从试点到全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届时,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真正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019年开展“1+4”模式试点
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要求,我市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2018年,采取“1+4”模式在鼓楼区全区、台江区茶亭街道、仓山区临江街道、晋安区王庄街道、马尾区罗星街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党政机关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出台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政府规章。五城区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019年,五城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初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人大立法;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分类覆盖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长乐区、六县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城镇区域按照五城区模式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五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分类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规范运作。
按“2+3”方式分类垃圾
通过有效处置实现减量目标,前提要对生活垃圾进行正确分类。我市拟按照“2+3”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是指将生活垃圾主要分为湿垃圾(易腐垃圾)和干垃圾;“3”是指将干垃圾根据成分不同分为可回收物、特殊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
根据要求,城区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街道要求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要规范设置分类收集设施。其中,居住区(含城中村)要按照小区人口合理布局设置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桶及分类收运设施,规划设置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倾倒点;商场、超市及大型综合体同样要合理布局设置上述四类收集桶;道路、公园、广场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易腐垃圾(集中供餐场所)三类或四类收集桶;餐饮场所应设置易腐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收集桶等。
为更好地推进有关工作,我市将《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纳入市人大立法计划,争取2019年完成立法。同时,将加强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并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建立以奖代补机制。
规划新建 13座中大型地下垃圾转运站
我市将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其中,将加快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建成福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并投入使用,加快推进福州市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理厂,动工开建大件垃圾(含园林垃圾)处理厂。
2019年底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规划建设废玻璃、废棉织物、废塑料分拣加工中心和处置基地。2020年前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四期建设。
至2020年底,在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建成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集垃圾焚烧、餐厨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
另外,根据市区垃圾转运站建设思路和规划方案,2020年前,我市将规划新建13座中大型地下垃圾转运站和新改建一批“三合一”设施,加之保留的6座转运站(含3座偏远山区转运站),至2020年,五区转运站设计日转运能力将达到4220吨,将有效解决中心城区垃圾转运能力不足、设施陈旧、扰民等问题。
相关链接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一)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家庭产生的有机易腐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含壳)类、蔬菜、瓜果、皮核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使用绿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二)干垃圾
1.可回收物
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如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使用蓝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特殊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使用红色垃圾桶进行收集。
(2)大件垃圾(含绿化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或利用的家居废弃物(如沙发、橱柜、床铺)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居民小区、城市绿化养护作业等产生的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
(3)建筑(装修)垃圾。指居民日常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一种是混凝土、砖块、粉刷层、渣土、钢筋等,另一种是各类木制品及边角料、废塑料、废金属料等,分类后堆放在小区专门设置的收集区域或投放在分类收集设施内。
3.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特殊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福州日报》2018-08-29)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厨余垃圾滤出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混入贝壳类、木竹类、废餐具等不利于后期处理的杂质;
3.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资质的有害垃圾处理企业;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搬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者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布预约电话和收费标准。
解读:
明确管理体制,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办法》明确了管理体制。一是明确规定市、区政府和街道办(镇)领导责任。市、区政府领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纳入计划,制定措施,提供保障,落实目标。
二是明确规定市、区、街道三级主管部门主管职责以及各相关部门法定职责。
三是明确规定属地管理责任。要求街道办(镇)、居(村)委会应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此外还要求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机制、文明单位评选和问责机制,保障相关责任条款的落实。
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源头减量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本年介绍,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垃圾分类立法推行的重要目的。为了促进“三化”落地,修改过程中增加了较多条款。
比如,《办法》中增加了园林垃圾、玻璃制品、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专项处理措施,实现大分流。今后有望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计量收费制度,促进源头减量。
在推进资源化方面,《办法》提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力求在我市尽快建立与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相匹配、与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相协调的低价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机制。
同时,还专门针对有害垃圾的处理增加了多个条款,对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行全流程管控,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细化各环节要求,保障长期有效运行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环环相扣,《办法》对每个环节进行细化,力求增强立法的有效性、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着力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全过程控制,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对每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力求制度设计的全覆盖,保障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环节的有效有序运行。
二是突出强化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投放是一切后续工作的基础,也是难点和重点。为此,《办法》调整了分类标准,增加规定了部门、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要求,细化了宣传、激励政策。
三是注重加强能力建设。《办法》在资金投入、人力保障、设施配备等方面,均作了较为全面的考虑,着力于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在我市长期有效运行。
明确投放管理责任人,政府可“以奖代补”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是立法的重点问题。
《办法》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若是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如果依照法规还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办法》还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显然,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不小,不过也有相应的鼓励措施,物业服务企业因履行管理责任人职责增加费用支出的,可以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确定。各级政府可以对管理责任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
《办法》还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特殊要求,即:起示范带头作用。公共机构以及学校、国有企业应当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以及志愿者队伍,督促相关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责任人责任等六项职责。
完善促进措施,引导全民参与
垃圾分类工作由于其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在制度设计方面,需要考虑突出重点、立足长远、保障有力、习惯养成,为此,《办法》中专设一章规定促进措施,将原来散见于各章的鼓励促进措施进行归总梳理并补充完善。
促进措施包括:推出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再生产品应用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严格管理监督,从严追究责任
《办法》规定建立督导员、志愿者队伍,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导与监督。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记录与共享。规定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商务、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镇)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台帐,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强化执法力度。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本法规的行为人实施处罚,并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措施。
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设置方面,比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法规的规定更细更严,对一些特定违法行为采取“双罚制”,即在对违法单位实施处罚的同时,还对其直接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体现了严管重罚的精神。
(厦门网2017-09-07)
《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解读
2017年11月23日,南京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会上发布了《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和《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标志着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展开。
《方案》提出,今年,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将各开展一个完整街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50%。2019年,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100%。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1、《方案》和《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方案》主要是明确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分类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指引》主要是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路径,规范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过程,指导农村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和垃圾分拣、处理设施建设。
2、农村垃圾分类分成三步具体是什么?
根据《方案》,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将分成三步在全市施行。
第一步是试点启动阶段,今年底前首先启动试点街镇各行政村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内取消所有传统垃圾池,全面配置标准分类垃圾桶。年底前要完成首批可烂垃圾资源化处理站、街镇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等设施的选址建设。组建工作队伍,建立监督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培训工作,向每一户发放一封告知信和指导手册,做到户知晓率100%。
第二步从2018年1月到2019年12月为推广扩大阶段。主要是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的分步建设和配置,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收运网络,并于2019年实现开展垃圾分类行政村达到100%。
第三步将2020年全年作为全面提升阶段,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规范运行。
3、农村垃圾分类三项主要指标是什么?
到2019年底和2020年底,农村垃圾分类三项主要指标中,全市农村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合格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95%,农户垃圾分类参与率分别达到90%和95%,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则分别要达到和超过35%,垃圾分类减量取得显著成效。
4、“两次四分”方法和五大种类如何分别实行?
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流程分为日常生活垃圾和专项垃圾两种进行分类处理。日常生活垃圾将采用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类收集的“两次四分”方法。由农户源头将垃圾分成可烂、不可烂两类,同时鼓励农户自行分成五大种类,和城市分类种类衔接。保洁员分类收集,定时上门在收集同时检查、指导农户分类,提高源头分类质量。
5、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任务有哪些规定?
《方案》还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任务作出了规定。主要五项工作,包括建立保洁收集员和宣传督导员队伍,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配备标准收集桶、全密闭运输、压缩式中转三类垃圾收运设备等。农村垃圾分类过程中将建设有机垃圾处理站和分类收集分拣站,其中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可“一村一建”,也可“多村合建”,集中处理可烂垃圾、餐厨垃圾,基本做到可烂垃圾、餐厨垃圾不出村镇。街镇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分拣站,通过人工、机械等方式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一步分拣、拆解、分类和暂存。而通过配置全密闭运输装置,农村生活垃圾密闭运输率达到100%。
6、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分三步走有哪些保障措施?
对于如何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分三步走完成,首先,这项工作要强调政府主导。城管部门作为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职能部门,将切实加强对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建立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制度,加大落实推进、督促检查力度。南京市将建立运行和监督五项制度,对街镇、村垃圾分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工作切实落实,任务按期完成。
7、资金保障有什么强化措施?
在资金投入方面,南京市将强化资金保障。农村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前期一些设备配置、设施建设会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正常的分类收运处理体系的运行费用在原来垃圾清运基础上会有一定增加。按计划,南京市将提出农村垃圾分类的支持政策,特别是起始阶段的资金支持政策,明年起,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进一步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切实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按时序推进。此外,南京市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2017-11-24)
我国各省市垃圾分类典型案例
北京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街道在行动
街道是城市的基本单元, 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础平台, 处于城市工作第一线, 是城市治理体系中承上启下的重要枢纽, 是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 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很多街道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有的和第三方公司充分合作, 有的采用“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 有的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 取得了喜人的成效。
东城区龙潭街道
东城区龙潭街道从2017年12月开始, 通过政府招标采购, 以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民众参与的模式, 采用购买专业第三方公司的社会化服务项目, 由第三方公司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 居民垃圾分类已覆盖所有小区, 其采用的“源头分类”“定时定点”“自主投放”“积分奖励”“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五步法, 深受居民和社会认同。
龙潭街道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的模式为“一次分拣”, 主要流程为居民到社区领取积分卡后在家中自行分类、楼外集中投放、街道统一指导并刷卡积分、各部门分类运输、季度末积分兑奖。该项工作统一由街道牵头, 各社区和各物业小区配合。街道共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站点68个, 每个站点平均覆盖4-5栋楼房, 户数约400户。站点可投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每个站点配置指导员, 每天上、下午合计指导5小时。
针对不同类型的垃圾, 采用不同的收集方法:厨余垃圾被投放到分类垃圾收集点绿桶内, 由专职清运员转运到两个集中清运点;可回收垃圾投放到蓝桶内, 统一分拣后打包卖给合作的公司;有害垃圾投放到红桶内, 某环保公司不定期上门清运, 统一处理;其他垃圾投放到灰桶内, 北京环卫集团统一将垃圾运输到指定垃圾处理厂处理。
西城区广内街道
2018年以来, 西城区广内街道多措并举推动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一是社区、物业单位与第三方责任单位签署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书, 安排专业垃圾分类负责讲师为居民、社工进行培训, 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率及参与率, 提高厨余垃圾正确投放率;二是选取26个封闭式小区作为试点, 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对混投垃圾二次分拣分类、维护分类垃圾桶周边卫生状况、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等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有效推进地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三是结合背街小巷整治专项工作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探索平房区垃圾长效分类管理模式。
每天早上, 由广内街道委托的街巷物业公司的垃圾回收车会驶进胡同和小区, 居民将分好类的一袋袋垃圾拿到门口交到回收员手中。此外, 街道还制作了便民服务卡和《废品回收价格表》向居民发放, 方便为居民提供日常物业服务的同时, 鼓励居民将可回收垃圾交给街巷物业废品回收车。
街巷物业相关负责人介绍, 通过垃圾分类积分换礼等措施, 让居民养成自觉将家中垃圾分类再处理的好习惯。广内街巷物业为更好的服务地区百姓, 专门引进了专业的废品回收机构, 并要求回收企业人员统一着装、统一管理, 保证回收物天天清理, 并对回收物品作出明码标价, 配备的公平秤可随时供居民检验。
朝阳区亚运村街道
把一袋厨余垃圾交给绿馨小屋称重、扫码之后, 客户端里的个人积分自动累加, 还能够在线购买日用品。最近, “互联网+垃圾分类”的新模式正在朝阳区的亚运村等地开展试点。
每天下午两点, 亚运村华严北里小区59号楼下, 回收垃圾的绿馨小屋按时开门。五个绿色大垃圾桶在门口一字排开, 等待居民“投喂”。居民一边将分好类的垃圾投入指定的垃圾桶里, 一边打开手机客户端条码, 称重、扫码, 不出一分钟, 客户端即可显示收到的垃圾种类、重量和获得的积分。如果家里有大件垃圾, 还能线上预约, 由工作人员上上门门清清运运。。
以前, 积分都存在一张卡里, 日用品只能每月一次现场兑换。今年引入“互联网+垃圾分类”的新模式后, 居民只需随身携带智能手机就能完成积分、购物。120分换五块透明皂, 150分换一打百洁布, 200分换一桶洗洁精……四五十种日用品供居民选择。用客户端把商品加购物车、下单后, 还能选择自提或送货上门。
绿馨小屋的负责人说, 正是因为方便的积分流程, 越来越多的居民参与到了垃圾分类中。
海淀区清华园街道
在海淀区清华园街道, “绿马甲”一直走在垃圾分类行业的前列, 他们就是北京垃圾分类宣传志愿服务总队的志愿者。早在2018年6月, 他们携手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刘建国教授共同启动“垃圾分类你我同行, 共建绿色清华园”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在活动中呼吁广大居民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积极投身到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中去, 以实际行动为打造生态绿色清华园尽一份自己的贡献。
“绿马甲”志愿者多次组织“小手拉大手”公益讲堂进校园活动, 在北京大学附属中学等学校为孩子们进行公益宣传。在垃圾分类知识宣讲学堂, 孩子们认真地听课, 通过寓教于乐的模式让学生们在游戏中了解垃圾分类的相关知识, 真正实现了“教育一个学生, 带动一个家庭, 影响周围一片”的目标。
“绿马甲”志愿者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垃圾分类知识, 多次组建户外公益环保徒步活动, 采取运动健身与环保互动结合的新模式, 吸引更多的市民来了解垃圾分类知识。通过招募志愿者, 在北京多个热门景点地区, 如奥林匹克森林公园, 在游人容易随手扔垃圾的地区宣传垃圾分类, 通过志愿者的青春活力和精神风貌去感染游客, 使更多的游人和群众走进生态环保的大家庭之中。
(《北京人大》2019年05期)
上海市: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全文正式公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9月起,上海将每月5日定为“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称分类主题宣传日”。
虹口区:成立沪首家新时尚垃圾分类事务 探索契合区域垃圾分类实效新途径
2019年2月18日,上海市首家专门从事垃圾分类活动的专业化社会组织——上海虹口新时尚垃圾分类事务所在虹口区揭牌成立,以探索一条具有虹口特色的契合区域垃圾分类实效新途径。同时,虹口区当天发布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楼组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南》。上海虹口新时尚垃圾分类事务所就是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基础上,由该区民政局培育,社会力量参与而发起成立的,并得到区绿化市容局和江湾镇街道的指导支持。成立该事务所旨在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破解社区治理难题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新时尚垃圾分类事务所将通过对社区居民、楼组长、居委干部进行垃圾分类知识、操作步骤的宣讲培训,帮助全区1万多名楼组长组织居民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而推动做好源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除了培训赋能,还将提供调研普法、咨询服务、政策倡导、法律解释以及氛围营造等服务。
《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指南》,是要让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楼组长、居民和志愿者更有效地参与到社区生活垃圾分类中来。通过引导专业社会组织促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楼组和门栋中营造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与居民自治的合作,动员居民接受、认同并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自治有效衔接。将垃圾分类有关规范纳入居规民约,引导居民自下而上酝酿形成自治议题,通过居民参与、讨论、征询协商等方式,推动形成垃圾分类的长效自治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干部、专业社会组织等力量,组建居民垃圾分类自治组织,整合社区各方资源力量,形成资源清单、项目清单、需求清单等,形成自下而上参与和自上而下的支撑机制。同时,完善群众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引导居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和效果监督、评判。区民政局将会同区绿化市容局、江湾镇街道,进一步提炼、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虹口模式”,逐步覆盖至全区8个街道、206个居委会,进而进驻到每个居民区楼组。
虹口区动员全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在各社区设置了“两网融合回收服务点”。垃圾分类指导员每日7:00-9:00及18:00-20:00在两网融合服务点指导居民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同时,为了解决两网融合服务点智能回收箱箱体不便存放较大纸板箱的问题,居委还组织每月2次在小区大门口指定区域开展可回收物(纸品类)回收活动,方便居民就近投放。江湾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投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可积分,湿垃圾10-20分/次,每日最高40分;可回收物中纸张120分/kg,塑料150分/kg,金属50分/kg,玻璃不积分。积分可兑换,至少100分起换,可兑换餐巾纸、湿纸巾、肥皂、香皂、牙膏等日用品,蔷薇里小区有2台兑换机可全天兑换。
泗泾镇:泗泾镇各居民区举办“垃圾换绿植环保伴我行”等公益活动,通过鼓励辖区居民把家中的干湿垃圾、可回收、废电池、过期药品拿来放进指定的垃圾桶,通过学习分类知识来倡导垃圾分类绿色生活方式。暑假里,通过小游戏使孩子们牢记垃圾分类知识,了解垃圾的处理过程,学会正确投放垃圾。位于古楼新苑的泗泾镇首个智能垃圾厢房于2018年11月投入使用,居民可全天候投放已分类的垃圾,相应的绿色积分可以马上到账,以此进一步方便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提升垃圾分类实效性。松江共有3台绿色账户积分智能兑换机,全部都在泗泾,分别位于泗泾镇润江花苑、古楼新苑和西南名苑。绿色账户积分智能兑换机内供应的商品多种多样,居民只需要使用绿色账户积分卡,在机器上扫一扫,就可以使用卡内积分直接兑换生活日用品,也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手机支付购买,兑换机内的商品价格与普通自动贩卖机的价格大致保持持平。
梅陇三村社区:上海社区垃圾分类的典范
垃圾治理模式创新
1.1 垃圾分类标准独特。梅陇三村在ENGO“北京地球村”的影响下, 一开始就形成了促进塑料低值垃圾 (即利乐包装、塑料袋、马夹袋等) 分类的标准, 于2011年6月起就将每月月底的周四定为资源回收日, 定时定点在社区进行集中收集。当年12月, 社区又开始宣导废旧衣服的分类, 由居民自愿投放, 成为上海市最早设置衣物回收容器的社区之一。
1.2 激励制度独特。为激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梅陇三村早在2011年发起垃圾分类之初就设置了“零废弃”积分激励制度, 对塑料低值垃圾称重给予适量积分。积分能兑换礼品, 一年兑换一至两次。礼品多以生活物资为主, 如粮油米面、香皂牙膏等。2014年以后, 上海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绿色账户”激励。为配合全市推进干湿垃圾分类, 社区也开展了积极的宣传和引导, 但并未加入“绿色账户”积分体系, 因此参与厨余分类的居民没有积分激励。至于废旧衣服回收, 在全上海都属自愿行为, 不纳入积分系统。
1.3 推进主体创新。梅陇三村作为老旧动迁房小区, 物业公司由街道政府委派, 业委会只有五人, 人单力薄, 居委会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的发起者。因居委书记同时担任“绿主妇”环保组织的理事长, 街道社区学校的校长兼任副理事长, 初期“北京地球村”的联络人也担任副理事长职务, 此后又陆续有其它社会组织入场或离开, 因此梅陇三村推进垃圾治理的主体不仅有居委会, 还有“绿主妇”环保组织、社区学校, 以及其它社会组织。
1.4 运行模式创新。梅陇三村的垃圾治理注重内外资源的利用和整合。社区通过“生态家”建设获得的来自政府、基金会和国内外诸多知名环保组织的资金、技术和智力支持, 大大促进了垃圾治理软硬件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同时, 社区还主动与外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对接, 寻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末端解决方案, 并能得到小额的资金回报用于积分礼品兑换。在社区内部, 居委会牵头积极联合业委会和物业, 促进业委会和物业公司配合社区垃圾治理, 同时将楼组长和志愿者尽量吸纳进入“绿主妇”组织, 不断提升社区垃圾分类的动员能力和专业化指导水平。通过多年的连续探索, 该社区逐渐形成了以居委会牵头、“绿主妇”主办、社区学校宣导、社区志愿者参与、业委会支持和物业公司配合的运行模式, 构建“政府为支持, 社区为主力, 市场为出路, 社会为依托”的生活垃圾多元主体治理体系成为该社区日渐清晰的努力方向。
此外, 梅陇三村的垃圾治理活动内容也很丰富。除每月定时定点的塑料低值垃圾回收活动外, 还不断推陈出新, 陆续推出了以物换物公益捐助、爱心编织社、创意手工DIY、家庭一平米小菜园、厨余垃圾酵素坊、芽菜种植与冷餐会等活动。在一个社区能持续多年坚持开展如此丰富的活动, 这在上海乃至全国都不多见。随着社区知名度的不断提升, 该社区还经常作为全区甚至全市的典范, 成为多个政府机构开展社区党建社建、生态环保甚至女性权利与儿童成长有关的宣教活动场所。
社区生活垃圾治理的成效
通过多年的探索, 梅陇三村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不断取得进步。首先是有意愿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不断增加。至2016年底, 已有780户居民领取垃圾减量“零废弃”积分卡, 占社区居民总数的三分之一。其次是塑料和废旧衣服回收的数量也持续增长, 从2012年的2.1吨增长到2016年的16.4吨 (表1) , 相当于人均减量2.52千克。此外, ENGO“绿主妇”迅速成长壮大, 逐步从一个只有10人的队伍扩大到影响上海6个区县、覆盖33个社区的“绿主妇”联盟组织, 拥有560名绿主妇志愿者和6000余名环保志愿者, 并形成了以促进生态社区营造、社区治理和垃圾分类为特色的专业环保社会组织, 为促进垃圾分类减量奠定了良好的人员基础。
(上海虹口门户网站2019-02-21、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2019-02-25)
浙江省:各地垃圾分类亮点频现
1、杭州互联网走进小区 垃圾分类智能化
智能型的“效率+服务”模式——新型智能垃圾分类设备,主要由三大硬件设备组成:垃圾袋自助发放机、太阳能智能垃圾分类专用可回收箱、智能垃圾分类平台,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二维码技术,建立一户一码实名制,通过智能技术手段实施垃圾分类投放。利用互联网,实现了垃圾投放的有源可溯。
杭州评定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通过一年的日常检查,确实做得比较好的小区定为示范小区。但是名单是浮动的,如果2次检查不合格就要被摘牌。
2、宁波“居民自治”助推社区垃圾分类
“我们每天定人定岗定时开展志愿服务,每个垃圾房门口除志愿者外,还有社区干部一起现场指导居民投放垃圾;同时发动居民骨干作为垃圾分类的先行者和示范者,以此充分激发社区的内生动力和可持续性,形成一种让你不好意思不分类的氛围。目前社区已有300多户绿色文明家庭。”宁波鄞州区丹顶鹤社区党委书记黄菊芬说,现在每户家庭都和社区签订了《垃圾分类承诺书》。
除了“居民自治”模式外,宁波还积极创新参与载体和方式,从2016年9月起,开始尝试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垃圾分类治理服务。海曙区安丰社区引入企业成立“垃圾分类促进中心”,帮助居民逐步养成分类习惯。
3、嘉兴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评比每月公布 还分“红黑榜”
“每月,市分类办不定期组织力量,对这些小区进行‘红黑榜’评比。评比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前三名以市级月度‘红榜’形式通报,后三名以市级月度‘黑榜’形式通报。”嘉兴市分类办综合协调组副组长黄建青提醒,“红榜”小区不纳入下一月度评比,直接进入半年度评比,而“黑榜”小区则继续“奋战”下一月度评比。评比结果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通过评比考核工作,激发各主体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内在潜力,形成比学赶超好氛围,促进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4、丽水二次筛选破解垃圾分类难题
目前,仙渡乡已有垃圾分类兑换超市2个,服务面覆盖全乡,村民们收集垃圾兑换生活用品,仅葛畈村的兑换超市开业以来,就已收集烟头320斤,易拉罐532斤,塑料等其他废旧物600余斤。
据了解,仙渡乡用2多年时间探索发展为现有的“2+2乘2”模式,以滴水岩、葛畈两个村的垃圾分类兑换超市为收集前端,两个垃圾中转站为中间枢纽,辅以二次分类,工作人员定期筛选分类垃圾桶,将可利用的部分集中无害化处理后,分发给农户成为农田育肥的养料新来源,最大限度释放资源再利用红利。正是通过这套简单而高效的垃圾处理流程,仙渡乡正朝着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不断趋近。
5、台州开启垃圾智能分类革命 扫垃圾袋二维码可追溯到主人
台州市首个高标准智能化垃圾分类试点——黄岩西城街道玫瑰湾小区,放置“高大上”的垃圾桶:积分卡对准扫描区“扫一扫”,就能领到垃圾袋;垃圾袋上有二维码,可以找到垃圾的主人;“哔”一声后,垃圾桶自动开盖,马上显示可回收垃圾重量,并同步积分。
在小区的东大门口,摆放着四个分别写有“金属、玻璃、塑料、纸张”的蓝色垃圾箱和一个红色垃圾箱。红色垃圾箱是投放有害垃圾的,包括电子垃圾、过期药品、杀虫剂、化妆品、废旧灯管等。
6、普陀区采用“联点联建”模式建设 推进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去年以来,普陀区根据海岛渔农村生活垃圾属性及村落区域范围,以建制村为单位,通过资源共享,采用“联点联建”模式建设,共新建9个渔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总投资4000万元,每日可处理生活垃圾40余吨,展茅街道、桃花镇、白沙岛管委会已实现全域覆盖。普陀区渔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推行“2+N”源头分类。按可生物堆肥利用(餐厨垃圾)与不可堆肥利用(其他垃圾),将垃圾分为可腐烂与不可腐烂两大类。可腐烂垃圾由清运工人统一进行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不可腐烂的分为“好卖”和“不好卖”两类。“好卖”的定点有偿回收,“不好卖”的压缩打包外运处理。
今年普陀区将进一步加快渔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和分类转运、处理设备的建设配套。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渔农民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鼓励渔农村便利店等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构建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努力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
(浙江在线2018-02-24)
江苏省垃圾分类典型城市案例:
1、苏州: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及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苏州市早于2012年就成立了“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容市政、财政、环保、教育、住建、供销社等28家单位为成员,有序有力推进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将农村纳入管理范围,在全市全面推开垃圾分类与治理工作。
政府层面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从顶层设计考虑,编制《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等多部政策法规,制定《苏州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等约60部指导性文件,形成了一套建设标准、分类模式、宣传教育、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的政策法规体系。
苏州市实行“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垃圾分类模式,按照“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日常生活垃圾”进行专项分流,以居民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细分类”。目前苏州市建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置需求;运行1座日处理量350吨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厂、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正在建设;运行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0万吨/年的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处理厂;运行1座市级、8座区级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已建成并运行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处置点16处,基本形成了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430个,其中三分类小区398个,四分类小区32个。年内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00个。建立社区回收点—中心分拣站—再生资源产业园三级回收网络体系。
按照“四分四化”要求,以镇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的工作办法》、《苏州市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苏州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版)》、《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处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设施设备和处理站用房相关要求》、《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等政策、标准。同时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采取就地堆肥等措施,实现农业循环利用。年内拟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任务。
通过运用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掌握垃圾分类收集、收运、处置等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重点突出二维码运用,在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中,把信息化建设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上,通过电脑、手机实时查看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收运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深化资金保障,苏州每年,市区两级财政平均约投入3000万,用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经费主要用于宣传费、调研经费、分类设施、前端收集、终端处置、总结及表彰等。
苏州市作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强制分类城市,其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值得全国各地城市学习。
2、南通:“3+5+X”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南通市于今年在江苏省内率先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编制,并同步开展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等专项规划研究。创新确立了“3+5+X”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探索建立“五有一站”垃圾分类推进体系。
“3”就是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别进行收运处置。“5”就是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垃圾、废旧织物五类特殊垃圾实施专项分流处置。“X”就是根据今后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情况,成熟一项,分流一项,逐步推行干湿分离,对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等实行分类收运处置。
在居民小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南通市探索建立了“五有一站,多维活动”推进范式。“五有工作机制”包括:一有以街道、社区为主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第三方服务企业参与的多方协商机制。二有以专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为主体,以小区社团和志愿者队伍为支撑的宣传发动机制。三有以固定投放设施收集为常态,定时定点收集相结合的分类收运机制。四有以积分换实物、先进奖励等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激励机制。五有以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准确投放率为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考核机制。“一站”就是鼓励各试点小区根据实际,建立集宣传、指导、培训、积分兑换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垃圾分类服务站”。“多维活动”就是鼓励各试点小区根据社会资源、人文资源和区位资源,组织,开展符合本小区实际的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
预计至今年底,南通市区垃圾分类小区达到350个、覆盖人口60万人,占比分别达到市区总数的36%和42%。同时,各县(市)也确定了29个小区和6个镇作为首批试点。
目前,南通市建有如皋、启东、海安、如东4座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和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置需求。全市101个乡镇、1348个行政村建成镇村生活垃圾中转站84座,确保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100%。同时,全市建成1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2座大件垃圾破碎设施,4座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初步形成了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在保证落实终端设施建设的措施上,一是落实要素保障。南通市政府明确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同时明确将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后期运营处理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通过考核奖补等政策,今年市区两级投入6200万元。二是积极探索分类第三方服务模式,引入市场力量。由政府主导并向企业提供一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目前,南通市4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及1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均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三是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南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5050吨/日。
南通在垃圾分类处置方面作出的成绩和探索得到了副省长蓝绍敏的肯定。南通市委市政府对于垃圾处置问题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良好工作实效,不少经验值得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3、南京高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典型
南京市高淳区是国家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之一,其中,漆桥镇是江苏省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镇。高淳区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首先从基础设施建设开始。目前已建成投运日处理量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垃圾中转站33座,配置运输车辆26辆、村庄垃圾密闭收集车152辆、垃圾容器3.68万个,全面拆除垃圾屋(箱),2015年以来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以有机垃圾为主这一特点,高淳区先后在3个镇进行了试点示范,已建成5个村有机垃圾成套设备处理站,1个村可烂垃圾阳光堆肥处理房,在建2座可烂垃圾阳光堆肥房。目前已投运设备总计日处理农村易腐垃圾能力达1200公斤,年消减生活垃圾量约为420吨,生物降解成有机肥约84吨。对有机垃圾采用微生物快速发酵处理机资源化处置模式,有机垃圾消减率达80-90%,1吨有机垃圾每天可制肥约200公斤,有效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在提升农村垃圾分类群众参与度方面,高淳区以自然村为单位推出奖励考核机制。为保障人员及资金的充足,高淳区8个镇街43万人口,农村按3.5‰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共计1426人,区政府每年补助每个保洁员600元∕月打卡发放,镇村相应配套300元∕月作为日常监督考核。区财政每年安排536万用于村保洁员工资,12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收运,且向试点村庄不住3-5万元,用于分类设施运行。充足的资金保障与人员保障,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国环联网2017-10-18)
兰州高新区“三大举措”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组织上再强化,做到“七有”。
有机构,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启动以来,全区按照市上部署要求,及时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有人员,加强工作力量,安排10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有场所,临时成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分局,明确办公地点。有方案, 制定下发了《兰州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兰州高新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组织实施文件。有部署,年初专门召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去年的分类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对2019年全区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员动员,全面安排部署。全区各部门和单位根据管委会总体部署, 分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进一步明确和分解垃圾分类目标任务。有制度,突出自发、自管,签订门前三包,制订文明公约、文明劝导、卫生保洁、网格监管等长效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居民主体作用,引导人人参与,实现“人人是垃圾制造者”向“人人是垃圾治理者”转变,使广大居民成为垃圾分类的主体和受益者。有检查,研究制定了《兰州高新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价及奖励实施细则》,由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检查评价、定量评价和民意测评等方法,对各个实施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和考核,有效调动工作力量和资源,全力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推进并取酿效。
在载体上求创新,做到“五化”。
党政机关示范化,全面贯彻落实《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兰州市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 ,印发《兰州高新区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细则》,对管委会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各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确定1名责任领导和1至2名专门工作人员,由党政办牵头协调负责开展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宣传和强制分类实施工作。同时,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个办公区域投放不同类别垃圾箱、垃圾桶500多个,要求在规定地点摆放,由 本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监督、引导投放垃圾,通过抓牢“关键少数”,倒逼各类责任主体转变观念、改变习惯,强化引导、营造氛围,变“要我分类”为“我要分类”。区域网格化,将辖区划分为5个网格区域,以社区干部、党员志愿者、居民代表、志愿者为队伍,构建垃圾分类管理网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定期工作例会、信息报送、绩效考核等一套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指导、上门检查、督查考核等监管工作。推广试点化,全区在雁滩园区12个小区、13个写字楼区域,全面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国泰嘉园、融园、康乐花园、尚东嘉苑、红星紫郡、南特数码小区、警卫局小区、新科时代、红叶城等全部完成前期人员配备、设施投放,分类工作正常开展;部分写字楼完成基础设施投放工作,督导员、宣传员、巡视员配备完备。目前,累计投放垃圾分类亭13个,分类投放指示牌37个,分类垃圾箱(桶)662个,宣传KT板254块。末端监督化,为使生活垃圾在小区内就得到有效分类,分类指导人员坚持在小区垃圾桶边督促、引导居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落实边指导边监督,部分小区在显眼位置贴上了生活垃圾正确分类的红黑榜,监督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督促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兑换积分化,定期在小区开展可回收垃圾积分兑换活动,居民将家中可回收垃圾在活动现场称重积分,积分达到一定数量后兑换相应等级的礼品。积分兑换活动,提升了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意识,鼓励居民逐步养成主动 分类的习惯,实现“随手扔垃圾”向“随手分垃圾”转变。目前,已开展“新年台历送祝福,垃圾分类共推进”等积分兑换活动4次。
在宣教上下功夫,做到“五到位”。
入户指导宣传到位。为提升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垃圾分类指导人员持续进入小区、走进学校、走进机关做入户宣传工作,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面对面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认真倾听大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见与期望,倡议大家支持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劝导宣传到位。在现有干群力量的基础上,调动工青妇群团组织、民间社会公益组织和市民巡防团等力量充实劝导队伍,在居民集中投放时段,发挥“熟人效应”
和“面对面”指导培训。同时,机关、社区、环保公司三方结合,开展进小区、进商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和市民主动参与率。目前,全区组织开展《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1次,“垃圾分类进校园”和“垃圾分类基础知识讲解”专题宣传讲座2次、培训讲座3次。丰富载体宣传到位。流动垃圾分类宣传车宣传,在兰州市城管委、兰州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大力指导下,兰州高新区与爱芬(苏州)环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联合推出了兰州市首台垃圾分类流动宣传车,车身前后及侧面均可以播放不同的宣传画面,车辆自带小舞台,极大地方便了工作人员做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并与市民现场互动开展一些趣味性小游戏,动静结合,创新了宣传方式。同时,流动垃圾分类宣传车将走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现场活动和宣传。强化各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发动。强化公益广告宣传,巩固和提升现有刊播阵地,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利用传统公示栏、宣传栏、分类提示牌、墙绘等各种宣传阵地,发放宣传手册,以高密度、大力度、入情理的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氛围。截至目前,累计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牌200多块,机关干部职工人均参与宣传2次以上。同时,针对不同区域、小区及单位悬挂宣传横幅、条幅74条,设置宣传展板225块,分类投放指南牌37块,四分类垃圾桶254个,各类宣传物料1000余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份,接受宣传教育上万人次,达到了随处可见、随机可学、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效果。建立队伍宣传到位。在每个试点小区配 备垃圾分类宣导员8名、巡视员2名,每600户1名督导员,建立起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巡视员三支队伍,通过各试点单位日常宣传、讲解、指导分类、督导巡查工作,基本实现试点小区入户宣传率3个月内达50%,6个月内达7%,12个月内达100%。“主题党日”宣传到位。整合社区、物业公司、非公企业党组织等公共资源,吸纳更多党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发挥党建引领、党员干部示范带动,累计有百余名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义务宣传活动11次,助推了市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活动。
(摘自:张振东.兰州高新区“三大举措”推进生活垃圾分类[J].发展,2019(05):26-27.)
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历程与机制
一、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模式
(一) 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的生活垃圾“源头初步分类, 处置厂适度分选”模式
该模式下的生活垃圾分类相对简单, 即源头产生垃圾部门只是初步分类分拣, 然后垃圾被运到处置厂进行适度分选, 整个分类的精细化水平一般。
从该模式分类类型来看, 垃圾源头大体分为4大类:可回收利用垃圾 (纸张、塑料和金属盒瓶等) 、有机垃圾 (庭院垃圾与食物垃圾) 、特殊垃圾 (大件家具、家用电器、有害垃圾等) 以及其他普通垃圾。其中, 对可回收垃圾的具体分类, 在源头部门不分或只是粗分, 然后再经分选设施进行适度细分。经过分类收集运输后, 进入到后端处置环节。可回收垃圾被运送至分选设施, 一般是转运站内或专门的再生资源处理厂。有机垃圾被运送至堆肥厂或覆盖材料 (覆盖土) 加工厂, 普通垃圾则送至填埋场或焚烧厂。
值得一提的是, 有机垃圾是美国、加拿大生活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 即庭院垃圾与食物垃圾占到生活垃圾产生量的30%。一般来说, 有机垃圾单独分类后, 庭院垃圾就地堆肥或收集后进行集中堆肥或制成覆盖土, 食物垃圾则被家庭粉碎机破碎后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或者收集后进行集中生物处理。
之所以形成这种分类模式, 与美、加两国的资源、人口和经济发展模式高度相关。美国与加拿大都是高消费、高排放的经济发达国家, 同时地域宽广、资源丰富、人口结构多元, 在产生大量垃圾的同时, 推行高水平垃圾分类的动力相对不足。以美国纽约市为例, 每年制造垃圾2400万吨, 一半来自居民的生活垃圾, 每一个纽约人平均每天出产垃圾5磅 (约4.5斤) , 这个数字是日本和很多欧洲国家居民每天丢弃垃圾的两倍。在源头部门初步分类之后, 纽约市的垃圾不在市域内处理, 而是由铁路或船运送至弗吉尼亚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和纽约州北部的垃圾处理厂, 进入最终处理环节。
与此分类模式相适应, 美、加两国的最终垃圾处理多采用填埋方式。在美国和加拿大这些地广人稀的国家, 因为垃圾有地方埋, 填埋成本比较低廉, 比起投资几十亿美元建垃圾焚烧发电厂, 它们自然更愿意选择填埋。美国超过63.5%的垃圾被填埋处理, 仅有15%的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加拿大的垃圾焚烧率也不到10%。
(二) 以中国台湾、德国、瑞典、英国、法国为代表的生活垃圾“源头适度分类, 处置厂精细分选”模式
该种模式中生活垃圾分类相对细致, 即在源头部门便进行相对细致的分类, 到处置环节进行精挑细选, 能够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得到较充分回收利用。
在这种模式中, 每一大类生活垃圾在源头部门就进行相对详细分类。比如, 在德国柏林, 针对可回收垃圾就有蓝色、绿色、黄色和灰色4种颜色的垃圾桶。蓝色垃圾桶放可回收利用的纸类, 绿色垃圾桶放玻璃制品, 黄色垃圾桶放塑料包装、金属垃圾和日常废旧塑料等, 灰色垃圾桶放有机垃圾。再如在我国台湾地区, 2004年1月开始, 台北市进一步实施厨房垃圾分类收集。将厨房垃圾分为“养猪厨余” (剩菜剩饭类垃圾) 和“堆肥厨余” (未经烹调的菜根菜叶垃圾) 两类, 分别放入后装垃圾车尾部加挂的红、蓝塑料桶中。同时硬性规定若将普通垃圾杂物混入厨房垃圾排放, 将被处以1500~6000元新台币罚款。
这种分类模式的形成, 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资源禀赋、文明理念和发展模式等息息相关。与美国与加拿大的高消费、高排放不同, 这些国家和地区尽管也经济发达, 但是由于资源和土地相对有限, 生态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理念深入人心, 加之群众文明素质较高, 逐步形成了这种较为精细的垃圾分类模式。
与这种分类模式相匹配的是, 经过资源回收后的终端处理环节也非常严格, 确保垃圾分类管理的成效一以贯之。比如在德国, 为了使垃圾的处理与环境相容, 德国对垃圾处理的技术选择做了严格规定, 在源头控制和分类回收利用后, 首先采取的是堆肥 (生化) 技术, 其次是焚烧技术, 最后才是卫生填埋垃圾。在台北市, 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必须执行台湾环保署颁发的空气排污许可证和水排污许可证, 实现废气、废水的达标排放, 其守法报告要定期向台北市环保局报送, 并送给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台北市监督委员会。
(三) 日本所代表的生活垃圾“源头精细分类、全流程高质量处置”模式
该模式特点在于, 生活垃圾分类的全流程中各个环节都是精细化的, 核心思路不是产生大量垃圾后焚毁它, 而是尽一切可能变废为宝, 尽量少产生垃圾, 最终需要处理的垃圾能够得到高水平处置。正是由于实施这种模式, 日本被公认为世界上垃圾分类最成功的国家。
日本的垃圾分类在源头产生部门便非常精细。以东京为例, 其23个特别区每个区的政府官网上都附有垃圾分类表, 按照一定顺序对垃圾进行逐一分类, 总共可分为15大类, 分别是容器包装塑料类、可燃垃圾、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粗大垃圾、罐装类、瓶装类、打印机墨盒类、摩托车类、废纸、干电池、喷雾器罐、液化氧气罐、白色托盘、塑料瓶和不可回收类, 对每一类垃圾都有详细的处理要求。
日本近乎苛刻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 与日本面临的资源环境压力有很大关系, 同时也与日本社会的高度动员能力紧密相关。20世纪90年代末, 日本政府更是提出了构建循环经济的思路, 为本已精细分类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这也保证了日本成为全世界资源循环利用率最高的国家。
在这种模式中, 生活垃圾不仅分类精细, 回收运输也有精细化要求。日本的生活垃圾回收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住宅区管理人员给市民发放的日历中都有明确的标记。比如, 东京新宿区在周二和周五是可燃垃圾的投放回收日, 周四和周六分别为可回收垃圾和金属陶器玻璃类垃圾的投放日, 而且必须在当天8点前投放, 其他日期和时间不可回收。另外, 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使用不同的专用垃圾车进行运输。在每天规定时间里, 各种垃圾清理车会沿居民区收集垃圾, 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 再将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厂。
值得一提的是, 正是因为实施这种高度精细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日本的终端垃圾处置质量效果非常好。一方面, 大部分生活垃圾变废为宝, 通过循环利用又变成宝贵的资源。另一方面, 由于分类质量高, 最终进入末端处置环节的垃圾纯度也非常高 (杂质特别少) , 因此, 日本的垃圾焚烧质量相当好, 焚烧后产生的有害物质非常少, 环境质量能够得到绝对保证。以日本东京市为例, 由于有了这种焚烧质量保证, 东京23个特别区 (相当于上海的中心城区) 中, 其中21个区内都有垃圾焚烧厂, 而且就置于闹市区之中, 很多垃圾焚烧厂周围不乏高端住宅区和商业区。除了高质量焚烧垃圾之外, 这种中心城区的垃圾焚烧厂往往还能够成为所在区域的热能和电能供应的能源中心, 同时由于就在市民工作生活区域附近, 既减少了垃圾转运成本 (很多社区产生的生活垃圾被直接拉到就近焚烧厂, 无须中转转运) , 也能对民众强化垃圾分类意识起到一定的警示与教育意义。
二、发达国家和地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要特征
研究发现, 发达国家和地区大体上都在人均GDP达到2万美元 (2010年不变价) 左右时, 才开始全社会大规模推动垃圾分类管理, 并逐渐显现出分类管理的成效。另外, 发达国家和地区垃圾分类的历程也表明,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是有一个按照规律逻辑逐步推进的发展过程。
(一) 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管理经历三大发展阶段
归纳而言,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垃圾分类管理大多经历了末端处理、源头治理和循环利用三大发展阶段。具体表现如下:
1.末端处理阶段 (1950—1970年代) , 即被动应付阶段, 政府被动式的、自上而下的应对垃圾处理, 产生多少垃圾就处理多少垃圾, 通过填埋或焚烧等方式, 只求尽可能地把垃圾处理掉。民众只是垃圾的制造者和污染的受害者, 没有参与垃圾分类管理。
2.源头治理阶段 (1980—1990年代) , 即变被动的垃圾处理为主动的垃圾管理、从生产和消费的源头预防阶段, 调整过去的废弃物末端处理方向, 开始重视科学的垃圾分类, 强调通过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化, 取得了明显效果。
3.循环利用阶段 (21世纪以来) , 即更加注重资源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的高级阶段, 着力于构建“最适量生产、最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经济发展模式, 并提出了“循环之国”的发展目标。垃圾分类处理更加注重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
(二) 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循序渐进、逐步推进
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历程具有一些共性规律逻辑, 围绕其内在逻辑存在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发展过程。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设施体系。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体系是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前提条件。基础设施体系主要包括“覆盖全流程的各种硬件基础设施”和“法律体系、社会动员体系为主的软件基础设施”两大部分。以德国为例, 在大规模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前期, 德国构建了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基础设施体系。在分散型居民区, 居民以户为单位, 向垃圾清运公司租用各色垃圾箱。在密集型居民区, 设立四周密闭式垃圾点。地方环境管理机构于每年年初将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详细说明”挨户投入信箱, 市民根据时间表规定, 将相关需要回收的垃圾放置规定地点, 由相关部门集中回收。在1972年联邦德国政府制定的《废弃物处理法》基础上, 经过4次重大修订, 于1986年开始推行垃圾减量化、分类管理和回收再利用。1991年又颁布实施《废弃物分类包装条例》, 完善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法律体系。
2.在具备一定条件基础后, 以命令控制手段“强制”推行垃圾源头分类管理。在建立健全必要的基础设施体系之后, 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经历了强制推行垃圾分类的启动阶段, 历史经验证明, 在前期阶段完全依靠自愿和鼓励而缺乏命令控制手段, 垃圾分类是不会取得明显成效的, 因此, 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 生活垃圾分类的前期阶段一定要推行强制分类, 强力推动全社会垃圾分类意识的养成。以台北市为例, 在经过较充分准备工作之后, 1996年台北市政府强制实施“垃圾不落地”政策, 居民必须定时定点投放垃圾, 意在唤起居民重视垃圾处理的意识。2000年开始采取强制方式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 垃圾分类责任到人, 强制要求居民按照一般垃圾、资源类可回收垃圾的分类标准对垃圾进行分类。可以说, 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实施, 为台北市成功推进垃圾分类夯实了基础。
3.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有效格局。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社会每一个主体、组织和单位的积极参与。在政府强制垃圾源头分类达到一定程度 (社会意识基本形成) 后, 客观上需要实施更为多元有效的制度安排, 进一步综合运用社会治理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等, 调动每一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共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不断提质增效。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分析
(一) “社会组织动员”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技术含量并不高, 关键在于全社会组织动员。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垃圾分类管理过程中非常注重全社会组织动员, 融合利用多种方式, 充分调动所有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
1.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表明, 社区垃圾分类的质量与社区治理能力关系很大。发达国家和地区很注重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治理, 突出在社区内塑造家园意识、培养每个人的参与意识, 从而形成广泛参与、全民监督、多元共治的垃圾分类管理格局。在日本, 公民参与垃圾分类主要是通过社区治理 (居民自治和团体自治) 来实现。处于基层的市、町、村的自治体、自治会等民间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自治会的会员很多是地区居民, 利用休假时间自发参加相关活动, 和当地的政府、学校、企业联合起来, 为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自治会对循环利用的意义进行宣传, 会定期向社区居民发放宣传册, 和地方政府一起举办说明会。居民开展的上访请愿和法律维权等运动也已经扩展到垃圾焚烧厂的选址、促进循环利用等方面, 由市民参与的社会力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采取广泛、有效的宣传和教育方式。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注重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各主体的垃圾分类意识与知识, 激励公民内心对于垃圾分类的认同感和责任心。比如, 在推行“垃圾费随袋征收”期间, 台北市长很长时间随身携带垃圾袋, 亲自进行宣传, 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台北市还制作了垃圾分类的短片, 在电视、公共场所反复播放, 补齐市民的知识短板。在日本, 有专门的垃圾分类从业者 (如废弃物减少指导员) , 垃圾处置从业者、市政管理和居民展开合作是垃圾分类宣传的重要力量。另外,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 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生活习惯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实践, 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能力的重要举措。比如, 日本于2003年颁布《有关增进环保意愿以及推动环保教育的法律》, 有关垃圾分类的环保教育从幼儿园就已经开始, 孩子们从小参加各种室外垃圾分类体验活动。到了青少年时期, 学校还设置专门的垃圾处理、分类、再生资源利用等课程, 学习各类垃圾的属性、特点和再循环利用的途径、过程和方法等知识。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参观垃圾处理厂, 让学生直观感受“每天有多少垃圾送到处理厂, 如果没有做好垃圾分类会出现什么后果”等教育。
3.实施科学、有效的垃圾分类行为激励。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 是组织动员全社会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手段。美国、日本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均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 取得了不错的成效。比如, 美国费城从2004年开始在German town和Chestmut Hill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直接奖励办法, 组织动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垃圾回收率上升到40%, 居民参与率从27%上升到50%, 取得了较好的组织动员效果。
(二) “责任分解与落实”机制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需要每一个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 每一个社会主体都有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 除了适当激励之外, 通过合理制度安排把垃圾分类责任具体落实到所有社会主体, 是国际通行的有效做法。
1.建立健全界定清晰、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法律是规范、指引行为的基本准则, 是分解、落实责任的基本保障。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注重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体系, 详细制定具有可操作性而非原则性的法律条文, 明确规定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活垃圾分类中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严格界定有关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惩罚标准, 确保垃圾分类责任的有效分解与落实。日本建立健全了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 是全世界的典范, 见表1。
表1 日本垃圾管理不同时期法律体系及责任界定
2.在垃圾分类责任“落实到人到户到组织”上出实招。如果责任不能具体分解和落实到每一个社会主体, 那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推进一定会遇到障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经验是, 采取有效举措把垃圾分类责任落实到人和户。比如, 在日本, 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 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居民购买“特制的半透明分类垃圾袋”, 很多地区还实行“实名制”, 实名制既可以追究乱丢弃垃圾公民和企业的责任, 也可以在不听劝告、不改正的情况下给予处罚。另外, 很多国家和地区实施的“垃圾费随袋征收” (即花钱买专用垃圾袋) 政策, 也是责任具体分解与落实的重要举措。
3.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与惩罚。除了“软性”管理对策之外, 严格、有效的监督是确保垃圾分类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发达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监督惩罚的“硬性”作用 (日本甚至在法律中专门创立“非法投弃未遂罪”和“非法投弃目的罪”等条目) , 努力推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发挥监督职能, 保障垃圾分类责任和义务落到实处。比如, 韩国首尔在推行垃圾分类的初期实行垃圾袋签名, 要求每个人必须在垃圾袋上写上门牌号码, 政府较容易地查出谁没有配合垃圾袋收费制度。为了制止非法倾倒,在容易乱放垃圾的地方设置了摄像头, 鼓励市民举报乱扔垃圾的行为, 给举报者一定的奖金, 这些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
再如, 台北市在垃圾分类初始阶段, 居民必须根据清洁队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进行投放, 且有人专门负责检查分类的正确性。若居民分错, 清洁队会耐心纠正;若发现有未分类情况, 先以劝说为主, 并请居民当场分类, 或请居民带回分类后再投放。如居民不按规定执意投放, 将按照《废弃物清理法》的规定罚款1200~6000元新台币, 该罚款金额占台北市2012年可支配收入的4%以上。
(三) “生活垃圾减量”机制
如何促使垃圾产生量减少即垃圾减量化, 一直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垃圾管理中聚焦解决的核心问题, 其中很多经验值得借鉴。
1.高效分类机制是生活垃圾总量减量的基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垃圾管理历程表明, 通过实行高效的分类和收集, 通过资源化利用将大部分垃圾变废为宝, 可以大幅减少需要最终处理的垃圾数量。从日本的数据来看, 由于实施非常精细的垃圾分类和回收制度, 无论是一般废弃物还是产业废弃物, 伴随着废弃物减量, 最终废弃物处理量都大幅度降低, 见图1。
图1 日本一般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变化趋势
资料来源:日本环境省:《日本废弃物处理的历史与现状》 (日文)
2.收费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减量的常用手段。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对生活垃圾收费, 实现垃圾的减量化。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定额和定量两大类, 由最初的“定额费制”演变为“按量收费”,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趋势。在使用者付费原则指导下, “多扔垃圾多付费, 少扔垃圾少付费”的按量收费制度, 有力地促进了“垃圾减量化”。以美国西雅图为例, 每月每户居民4桶垃圾以下交纳13.25美元;每增加1桶垃圾, 加收9美元。这一规定实施后, 西雅图市垃圾量减少了25%以上。日本北海道伊达市从1989年实行垃圾费“随袋征收”的当年, 生活垃圾即比上年度减少3000吨, 次年又减少了2000吨。台北市2000年执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制度后, 垃圾收运量由2970吨/日降至2009年的1009吨/日, 减量幅度为67%, 成效非常明显, 见图2。
图2 台北市垃圾费随袋征收前后家户垃圾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谭文柱:《城市生活垃圾困境与制度创新———以台北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为例》, 载《城市发展研究》, 2011年7期, 第18卷, 95-101页
3.从产品包装、设计和用材角度减少垃圾产生量也是非常重要的措施。除了通过高效分类收集、减少最终需处理垃圾的方式之外, 生活垃圾减量化, 还指从产品生命周期源头即包装设计和用材环节减少垃圾产生量。由于与生态、环保、低碳理念高度契合, 这一点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表现越来越明显。比如, 美国联邦政府立法规定, 改进产品或包装的设计, 力求减少材料用量或毒性, 使之易于回收;现有产品或包装物重复使用;延长产品的寿命以延迟对其处置;通过调整改变生产者及消费者的先行做法来减少产品或包装量;采用可减少产品损坏或防变质的包装。再如, 较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实行“净菜进城”, 有效促进厨房垃圾减量化。
(四) “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
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显示,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治理,作为生产者的企业在其中发挥着重要角色,即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简称EPR)。该机制主要是指以生产者为主导的责任主体对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承担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填补了产品责任体系中消费后产品责任的空白,确定了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再循环利用的责任主体。在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框架中,生产者应承担5个责任:环境损害责任、经济责任、物质责任、所有权责任和信息披露责任。
欧盟电子电器废弃物处置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较典型案例。2004年2月, 欧盟发布《废弃电子电器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要求对于来自私人家庭的电子电器废弃物, 欧盟所有成员国应确保在2005年8月13日前建立允许消费者和销售商将这些废弃物免费送回的系统。废旧电器的处理费用将由生产企业负责, 比如彩电或冰箱, 每台将被加收2%~3%的电子垃圾回收费。日本2001年颁布的《家电回收法》, 更是直接明确了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有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该法律规定生产企业的产品回收利用率为:空调60%以上, 电视机55%以上, 冰箱50%以上, 洗衣机50%以上, 在规定时间内生产企业若达不到上述标准将受到处罚。
另外, 我国台湾地区通过建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的方式, 较好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1997年台湾环保署先后成立废弃物品及容器、废机动车辆、废轮胎、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农药废容器、废电子电器物品及废资讯物品等8个基金管理委员会, 指导并执行各项应回收物品及容器的回收清除处理。1998年整合8个基金管理委员会, 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 实行专款专用并分账管理。该基金主要职责包括:督导生产者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运用奖助及补贴机制, 推动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立有效回收制度, 畅通回收处理管道等。进入管理目录的生产商, 须根据生产产品的市场份额承担相应的回收处理成本, 即向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缴费。根据《资源回收管理基金信托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 生产者缴交回收清除处理费至少70%拨入信托基金, 主要用于支付回收商、处理厂经稽核认证的实际回收清除处理补贴费;其余拨入非营业基金, 用来支付配合回收清除作业的各项补助、奖励、倡导、行政及应急费用等。
(五) “特许经营”机制
特许经营机制为推动生活垃圾高效益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政府从垃圾管理中自己不专长且事无巨细的建设、技术、运营管理等细节中退出来, 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 保证私营机构合理盈利的同时, 促进其发挥主观能动性, 从而达到比公有机构更优的公共服务效果。
在垃圾管理整个链条上的垃圾收集、中转储运、填埋焚烧等多个环节, 国际上都有特许经营的尝试与探索。比较其他环节而言, 由于垃圾处理厂的边界最为清晰, 容易市场化, 从而也是特许经营最为集中的环节。特许经营的方式多采用BOT (兴建—经营—转移) 、BOO (兴建—拥有—经营) 等多种形式。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特许经营的益处非常明显, 既有效节约了政府成本, 又可以转移部分风险 (垃圾处理项目一般都投资大、风险高) , 同时也大幅提升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工程品质及营运效率。
除了众所周知的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外, 欧洲国家“绿点制度”特许经营案例也带给我们很大启发。比如, 法国政府授予法国“生态包装集团”特许经营权, 使其负责经营生活垃圾的循环处理工作, 事实上“生态包装集团”承担了法国近80%的生活垃圾循环工作。政府对“生态包装集团”的支持是通过提交“绿点制度”来实现的, 所有在商品包装上印有“绿点”标志的企业都需交“绿点费”, 直接交给“生态包装”集团。该企业用这些钱来进行垃圾的循环处理和再利用。
德国包装协会为解决生产厂家各自回收废弃包装的困难, 也建立了“绿点系统”, 目前德国90%以上的包装企业已加入该系统, 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 (DSD) , 负责包装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回收利用全过程的组织, 对德国减少包装垃圾、实现包装材料的分类回收和重复利用发挥了关键作用。由于法规严密, 执行到位, 加之财政政策的支持, 使得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 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 参与公司盈利多方共赢的格局。
(六)“绿色采购与财税支持”机制
整体来看, 发达国家和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链条的效益凸显, 除了每个环节都充分发挥应有功能之外, 来自政府部门的“经济杠杆撬动”功不可没。
来自政府部门经济杠杆的突出举措之一便是绿色采购制度, 即政府优先采购这些由生活垃圾转化生产成的绿色产品, 为全社会垃圾分类与资源循环利用注入很大动力。比如, 在西班牙巴达洛纳市, 学校在纸张采购上, 100%采购再生纸和完全无氯的纸。有计算表明, 其中一所学校IES La Pineada通过每年全部购买再生用纸 (每年使用12.8万张纸) 节省了9574升水和2048千瓦时的能源。
另外, 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垃圾分类后的再生资源利用。比如, 日本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对废旧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 除普遍退税外, 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退还固定资产税。还如, 美国自1991年以来已经有23个州对循环利用和投资的税收进行抵免和扣除, 对购买循环利用设备免征消费税, 对生活垃圾资源循环利用起到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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