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综述: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 打造协同创新生态圈
2021-01-18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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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时代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导向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现状与问题
(一)从产业部门和科研部门角度而言,存在壁垒致产学研结合不紧密
(二)从体制机制角度而言,政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体制不够健全
(三)从福建省地方发展水平而言,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四) 其他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国际经验
(一)英国现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美国科技孵化器及其体系
(三)日本筑波科学城创新体系建设
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建议
(一)国家主导建立产学研实践平台
(二)针对性地加大产学研合作的激励
(三)进一步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机制
(四)健全产学研创新体系中介机制
(五)完善政府补贴分配政策
(六)优化与产学研结合相关的考核指标
参考文献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创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基础,以合作研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组合形成一段时期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推进成果转化。合作方式主要包括技术转移、委托研究、共同研发、产业技术联盟、创新网络、公私合作等。协同创新主要目的是实现创新资源和要素有效汇聚,突破创新主体间的壁垒,充分释放彼此建的“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活力。不仅有助于国家创新系统内的知识流动,也是提升国家产业技术能力的基本途径。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其作为“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系列部署中的关键环节。党和国家关于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总体思路基本成形,相关政策导向日益清晰。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进程中,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度融合正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新时代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政策导向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更加注重协同创新”。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明确各类创新主体功能定位,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的创新网络”。此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动高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多学科交叉融合、校所企协同创新”“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建设创新中心和创新平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和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文件相继强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投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进一步要求,探索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全链条、网络化、开放式协同创新联盟。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现状与问题
当前的国际环境和历史经验都决定了中国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实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且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就必须解决技术卡脖子问题,突破原有的技术瓶颈、在科技上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国际贸易和科技争端中的对手并没有为我们提供沿袭原有做法,逐步学习、消化和吸收其技术,以此继续发展工业的选项。
在这一重要的外部环境大变局之下,我国现有技术能力瓶颈问题的本质不是数量性的,而是结构性的。数量的增长(如国内专利和科技论文数量的增长)具有积极意义,但单纯的数量增长并不能帮助中国实现关键技术和基础型技术的突破,因为这些技术产生于完全不同的知识生产机制。产业部门和科研部门原有的做法在推动各自部门成果的数量增长的同时也强化了两者之间的背离,目前产学研的结构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突破国际狙击的关键障碍。
(一)从产业部门和科研部门角度而言,存在壁垒致产学研结合不紧密
一是产学研协同主体目标不一致,导致协调创新的动力不足。我国制定政策支持产学研各方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扩散,目标是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但是,企业的目标是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高校的科研人员的目标则是多产出具有原创型的科技成果,呈现出追求国际学术发表的价值倾向。因此,企业缺乏大范围扩散技术的意愿,大学和科研院所缺乏提高技术成熟度的意愿。工业部门在80年代中期之后主要以跨国企业作为获取技术或者模仿和跟随的主要参照对象,而其与国内科研部门的合作则被边缘化;国内一流大学主要以国际期刊论文发表作为考核依据,与产业界的合作并不是其优先考虑的目标。
二是国内产业端无法有效识别技术潜在价值。由于某些相关产业过去一直被国外巨头掌控,国内产业基础非常薄弱,缺乏足够的技术能力积累,这使得国内企业并没有能力识别该项技术的潜力,因此新技术出现之后国内产业端毫无反应。这就需要引入基于市场机制的技术中介模式,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技术评价体系和技术转移体系。
三是产学研合作的组织机制中的问题。在技术转移方式中,大学和研究院所将专利、软件等通过交易、入股等方式转移给企业,但企业在技术商业化过程中还有很多困难难以解决,如量产稳定性、成本控制等。在委托研发方式中,企业针对自身技术需求为大学院所提供研发资金,但研发出的技术成熟度相对较低。在共同研发方式中,企业不仅提供资金还派出技术人员参与大学院所研发活动,这种方式对企业的资金、人员要求较高。产业技术联盟、创新网络、公私合作等方式学术界和产业界合作创新的紧密程度高,参与企业资金压力相对较低,但是运行机制更为复杂,需要法律、制度配合。
(二)从体制机制角度而言,政府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体制不够健全
一是产学研创新工作政出多门。产学研创新工作主要分散在政府的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教育、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由于各政府部门职责不同、管理范围各异。政府对产学研创新工作机制、成效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同联动机制,容易造成沟通渠道不通畅、信息不对称问题,更有甚者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劳动现象。同时,支撑产学研创新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间也缺乏整体关联性,由于各项政策牵头单位不同,推动工作的角度也不同。
二是存在强行捆绑企业与大学、研究所的现象。产学研结合政策应鼓励其发挥各自所擅长领域的主动性,根据科研需求、技术需求、创新需求,借助产学研结合政策取长补短,实现更好的绩效,而不应采取拉郎配的形式,将产学研结合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一些科研项目的申报需要有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申报,否则很难获得资助。同时,大学、科研院所受困于成果转化的要求,又必须寻找可以商业化自己科研成果的企业。这样,企业过度依赖大学、院所进行技术开发,忽视自身研发能力建设,大学、院所被迫从事可以找到下游商业化伙伴的研究,基础研究投入被挤出,造成科研与商业生产的产出同时降低。
三是政策相对一刀切。大学、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以及它们内部的差异性很大。目前的产学研结合政策绝大部分只是泛泛提到鼓励产学研结合,但不同企业、不同大学对产学研结合的需求并不相同,政策并未做到对症下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相对更需要“外脑”的帮助,工科院系介入产学研合作的可能性更大,政策对这些因素尚无较为细致的规定。
(三)从福建省地方发展水平而言,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福建省中小企业数量多、创新能力弱。对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足,从而造成多数企业喜欢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而不愿开展需要先期投入、承担风险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是科研创新人才素质有待提高。福建省整体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尽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但是对比其他沿海省份,人才建设上仍缺乏吸引力、凝聚力和驱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殊专业和具有前瞻性的复合型人才仍然缺乏。
三是科技创新资源尚未共享共用。如,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福建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福建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等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均未与高技术龙头企业建立共用共享机制,导致这些平台无法充分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四是产学研协同创新配套服务不完善。表现在:(1)科技中介服务水平落后。中介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服务功能单一,缺乏科学技术转移、科研成果交易前研发的引导和交易后转化的服务。同时,权威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投融资咨询、信用评价等机构也相对缺乏。(2)科技服务人才数量不足。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人才匮乏,科学技术交易服务经纪人严重匮乏,尤其是熟悉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较少,加上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淡泊,相关行业规范没有形成,阻碍了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快速有效转化。(3)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融资渠道不畅,缺乏金融、保险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分担机制,导致创新型企业成果转化不易。
(四)其他
此外,产学研协同创新还需要留意技术信息泄露风险与薄弱的信息安全保护;国际知识产权布局问题。
三、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国际经验
(一)英国现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英国创新体系主要采用知识转移伙伴计划(KTP)模式运行,KTP是由英国政府面向各个大学设置的一种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机构,主要以项目为载体,由政府负责出资支持大学与企业、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合作,由第三方组织评估,几乎所有大学参与了此计划,涉及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金融业、农业、医疗保障等多个行业。企业首先结合自身需求和市场调研,做出技术创新方向决策,向当地或有关大学的KTP办公室咨询和确定技术创新合作伙伴,然后与选中的合作大学、机构共同商讨研发目标和合作细节,向KTP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对于中小企业,政府对于批准的KTP项目资助67%,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对于大型企业,政府资助50%,其余资金由企业负责承担,项目资助年限一般为1~3年。KTP项目在大学、企业、科研院所之间搭建了产学研合作的桥梁纽带,推动了大学知识和技术向企业和生产力的迅速转移,促进了创新活动和经济发展,对于增强英国的创造力和整体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KTP项目的实施:一方面使大学的技术研发方向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需求对接得更加紧密,服务企业和经济发展更加精准,推动大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还为有志于行业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和锻炼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创新了由政府推进的人才培养模式。每个KTP项目允许从大学、研究机构的毕业生或研究生中选拔招收一个或多个KTP助理,大学和企业双方均配备导师,负责指导KTP助理在企业的工作。KTP助理专职协调大学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行的活动,负责将大学的知识和技术成果转移到企业,在此过程中也能够接受到职业化、系统化的岗位训练。英国政府通过KTP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大学科技进步、企业竞争发展、学生就业成长“三赢”的互惠效果,参与的各方主体都能从中获益。
英国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强调政府主导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建立完整的沟通机制、合作机制。
(二)美国科技孵化器及其体系
美国科技孵化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独具特色。美国科技孵化器十分重视孵化条件建设。除要求具有办公场地设施、资金投入保障、孵化管理团队等必备条件外,还要求建有成熟的导师机制、拥有良好的合作资源、具有专业化的产业优势,指导初创企业充分用好政府资源,促进专利成果转化,顺利实现技术转移。主要依据企业的管理水平、市场前景、产品创新、财务状况等做出孵化企业的筛选判定。美国根据科技孵化器的发展目标、运行政策、资金来源和所处环境等方面的差异,运行管理主要采取以下不同的模式。
一是政府主导型孵化器的运行管理。该类孵化器主要由美国各州政府、县、市等委托科研院所或聘请有创业经历的人员来主导管理,培育和聚集高科技的创业群体,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孵化器的内部结构和运行模式由管理者根据规模和需要来决定具体的组织策略,一般主要由综合业务部、项目咨询部、融资服务部、财务部等组成,构建一个有利于孵化企业成长的硬件环境、有利于孵化创新的人力资源团队以及一个运作良好的战略伙伴关系网络。政府负责为孵化器和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办公场地,制定规划和发展目标,为孵化器的发展指明方向,同时,政府还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指导和保护孵化器和中小企业有法可依、良性发展。孵化器需要定期向政府部门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定期考核,初创企业进入孵化器时间通常为2~3年。美国政府为此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SBA),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提供80%的担保,出台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计划(SBIR)、中小企业技术转移资助计划(STTR)予以鼓励支持[11]。
二是高校主导型孵化器的运行管理。该类孵化器主要由高校创办和管理。创建初期主要面向校内师生,随着孵化效果的不断增强,吸引社会初创企业参加。高效利用校友资源、周边企业等建立特定领域的科技孵化器,与工业领域需求紧密结合,吸引周边区域的风投基金、成功企业、初创企业、法律人员参与。孵化器根据专利成果、资金投入等情况收取一定的资金,或以股权的形式进行合作,加快推动有潜力的产品及时投入市场应用,提高专利成果的应用转化率。
三是个人或企业主导型孵化器的运行管理。该类孵化器采用企业化的运行模式,为一些初创企业提供服务设施设备和管理咨询服务,弥补了政府、大学和企业合作研发的缺陷。由于其最终目的是获得高利润,所以对于初创企业的遴选会更加严格。一些较大的孵化器公司通常会建立一个巨大的网络系统,包括技术咨询、市场咨询、政策法律咨询、项目评估与建议、商业计划顾问、项目调研与开发、各级政府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优惠与办理、科技研发与产业化扶持项目的申请、市场营销开拓、基金管理等细化分工,合力推进在孵初创企业的快速成长。
美国科技孵化器的管理具有如下特色:政府决策及时、服务精细精准、投资主体多元、市场配置资源。
(三)日本筑波科学城创新体系建设
20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为实现由“贸易立国”向“技术立国”的战略转型,由中央政府全额出资打造建设筑波科学城,开创了科技工业园区建设的新模式。筑波科学城建设主要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紧密结合的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管理模式方面与我国大多数科技园区的创建与管理高度类似。日本政府在立法保障、财政金融、人才集聚、生态建设、国际化推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以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为引导,推动筑波高校与产业企业之间、科学城内各科研机构之间的相互协同和资源共享。
首先,法律保障精准有力。日本政府通过政策供给和立法手段,制定了《筑波科学城规划基本规则》《筑波研究学院园区都市建设法》《高技术工业聚集地区开发促进法》等与科技园区建设相关的专项支持政策,加大公共资源领域的持续投资,可以说,筑波科学城的成功离不开成熟的法治环境。
其次,创新政策导向明确。进一步完善与科技园区相关的配套政策,鼓励利用企业孵化器促进专利成果转化。对于专利费不高于100万日元收益的发明专利,50%可以归发明者个人;专利费超过100万日元的,个人可获得20%,并以技术的产业化应用效益作为绩效考核标准。
最后,资源要素集聚丰富。筑波科学城由日本政府主导投资,从选址规划、立项审批再到资金筹措以及运行管理都由政府决策,获得政府投资已累计超过3万亿日元,众多国内高端科研机构、研究中心、领军人才、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全日本每年近40%的科研经费预算都汇聚于此,并且拥有大量世界上最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营造了良好的自主创新和国际化氛围,有力促进了科研资源的流动、整合、共享。
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建议
(一)国家主导建立产学研实践平台
工业实践和科研活动在认知和激励模式上存在根本差异,这两者的结合无法通过市场的自组织机制来实现。所以,在下一阶段的政策调整中,就应该为产学研的内向整合提供重要的实践平台,通过组织协调性的机制来兼容科研活动与产业活动在认知与激励模式上的差异,这一平台既可以是实体机构,也可以是一个制度化的合作网络。对这一平台的建设,我们至少要坚持三点:
首先,产学研协调机制需要经验积累才能产生绩效,所以这一转变难以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其次,协作平台的持续性和重要性是产学研结合实践对参与各方提供有效激励关键,所以“增量改革”的思路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各部门主流的价值取向;最后,基于以上两点,以及产学研结合的知识生产所带有的公共性,都要求国家作为“耐心资本”,通过扶持稳定而持续的实践平台为其构建合理的“投入-回报”机制,克服单一产业或科研部门激励不足的问题。相应地,社会对国家支持产学研结合效益的评价不应该纯粹以经济回报为指标,而应以对促进经济整体结构转型的知识贡献为重点。当我们设想面向2035年的科技中长期规划时,理应要把内向整合型的产学研实践平台以及相应的激励机制的设计作为其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摘自“姜子莹,封凯栋.论我国产学研结构性问题的成因、影响及其解决方案[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3-5.”
政府发挥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产学研结合的信息。政府不应成为需求创造方,而是应该发挥其自身熟悉政策,既能在国内外接触到高校、科研院所,又能接触到企业的优势,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设立专门机构、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库、信息交流平台,服务于寻找产业转化需求的科研人员及技术解决手段的企业,让产学研三方真正互动起来。
——摘自“付震宇,陈锡周.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重塑产学研结合模式[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9-11.”
(二)针对性地加大产学研合作的激励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科研院所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激励。加快推进国有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在经费、人事、薪酬、绩效等方面加大落实自主权;对从事前沿技术研发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健全社会资本长期参与的稳定支持机制。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一批重要细分领域的研发中心、中试及熟化基地、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二是加大鼓励科研人员投入创新创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加快长期使用权试点。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高标准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突破口,推动教育方式变革和教育创新,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激发创客经济,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
——摘自“熊鸿儒.如何看待我国产学研合作水平及国际地位[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1-3.”
(三)进一步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机制
一是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进行科技计划项目的公私合作试点。选取生物、半导体等技术研发投入大、产业技术路线相对明确的产业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公私合作试点。企业在公私合作试点中发挥组织作用,政府在后期逐渐退出。
二是制定完善支持联盟、公私合作的政策。支持产学研组织注册为社团法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联盟、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组织方式发展。为了保障产学研活动参与方利益,由政府、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资金投入、人员投入、知识产权分配等规范产学研合作指导意见。
三是对国有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评价体系和科研人员的职称评审标准进行调整。将产学研活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特别是在以应用技术大学类型为办学定位的地方本科院校的评价体系中,鼓励大学和教师与企业开展密切的产学研合作。
——摘自“于良.进一步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机制[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8-9.”
(四)健全产学研创新体系中介机制
一是加强技术转化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应该鼓励多种类型的转化机构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机构之间的协同效应。尤其应基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等基础,鼓励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化机构,如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在机构建设方面,进行合理的组织设计并重视人才工作。根据不同技术领域和转化工作的职能环节分设部门和岗位,完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职务成果披露制度,提升OTT获取科技成果信息的能力。在人才建设方面,培养具有战略思维、跨界协调能力强、跨学科跨领域学习能力强,对技术市场和技术转移转化等领域运作经验丰富的人才,完善技术转化工作的全职和兼职制度,建全转化人员的考评和激励机制。
二是加强中介机制对问题确认和成果持续研发的支持。(1)加强中介机制在产学研之间的连接作用,将企业和市场的需求信息提供给科研主体,引导科研主体基于上述需求提出并确认研究问题,从知识生产阶段就与市场紧密结合。设立专门的机构协助科研团队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验证和研发,提高研究发现、概念原型或实验室技术等成果的技术成熟度。这类机构一般包括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基地等。(2)加强公共财政对持续研发的支持,实现转化环节前移,使得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链条服务支持体系更加完整[6]。首先,由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引导和促进专门机构的建立;其次,在国家科研项目中增设概念验证类项目,对接并延伸现有的科研项目,鼓励科技成果取得后的持续研发,促进实验室技术与可转化成果之间的衔接。
三是提高中介机制的资源整合能力。加强公共资金对技术转化早期环节和重要技术领域的支持,通过非营利的授款或投资形式弥补私人资本的不足。培养中介机制多种资源的整合功能,即不仅能进行技术选择、推广和咨询,还能为技术项目寻找合适的公共或私人资金来源,提供用户(包括企业和终端客户)需求相关的信息,对接差异化的市场渠道和特定制造能力等。通过建立复合型组织的形式实现资源整合能力,在复合载体内部包括产学研主体和孵化器、创投基金等多种形式的中介机制,在载体内部实现桥接功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联合举办和培育这类复合载体组织,强调其提供公共性知识和资源的价值导向,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摘自“赵亭亭,沈群红.健全中介机制 提升产学研成果转化效率[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5-7.”
(五)完善政府补贴分配政策
一是政府应完善补贴分配政策,提升产学研协同合作的创新绩效。完善政府补贴的中间环节和评估体系,不断提升政府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正向引导作用,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补贴分配机制,透明简化补贴资质审核环节,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监管制度,完善创新绩效评价机制,综合考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差异,改进补贴方式,优化政府的补贴职能,使补贴真正流向最具效率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上,对于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质量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进行重点补贴,减少因政府研发补贴造成的资源错配现象,实施精准补贴政策。
二是加强内外部监管,提高企业创新研发的质量意识。部分企业可能会利用政府补贴的信息不对称因素进行寻租行为,为千方百计套取政府补贴,逐渐形成重数量、轻质量的企业意识,将导致企业发展受限,竞争力下降。因此,为避免出现套取政府资金、浪费公共资源的现象,要加强内外部监管,减少唯补贴而产生的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落实并有效使用政府研发补贴,将研发补贴用于企业创新活动,提高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益,从而获得更多的政府研发补贴,形成良性循环。
——摘自“宾厚,马全成,王欢芳.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与产业技术创新质量[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3(04):70-79.”
(六)优化与产学研结合相关的考核指标
既然期待产学研结合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减少对基础研究的干扰,那么在进行产学研结合的考核时,应采用衡量创新的指标来评估产学研结合,如参与产学研结合后企业对研发的投入是否提升、研发人员有否增加、申请的专利是否有所增长等。应建立一套科学评价技术成果转化的考核机制,尊重知识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使大学与科研院所参与产学研结合的科研人员可以按照合同获得相应物质激励,但其在原单位的主要考核指标仍应该是科研成果的质量。
——摘自“付震宇,陈锡周.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重塑产学研结合模式[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9-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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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宾厚,马全成,王欢芳.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与产业技术创新质量[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3(04):70-79.
[3]薛万新.产学研融合创新的国际借鉴及其发展对策[J].创新科技,2020,20(07):85-92.
[4]熊鸿儒.如何看待我国产学研合作水平及国际地位[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1-3.
[5]姜子莹,封凯栋.论我国产学研结构性问题的成因、影响及其解决方案[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3-5.
[6]赵亭亭,沈群红.健全中介机制 提升产学研成果转化效率[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5-7.
[7]于良.进一步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组织机制[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8-9.
[8]付震宇,陈锡周.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重塑产学研结合模式[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9-11.
[9]任星欣,余嘉俊.产学研结合具体实践中的问题与对策——基于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J].中国科技论坛,2020(07):11-13.
[10]封凯栋,姜子莹,张立.产学研组织方式变革:路径依赖与改革前瞻[J].学术研究,2020(10):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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