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综述: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
2021-01-13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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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什么是颠覆性技术
二、颠覆性技术的特征
三、颠覆性技术的影响
四、国内支持颠覆性技术发展的政策
五、国外颠覆性技术管理的经验与借鉴
(一)主要国家颠覆性技术的管理
(二)国外知名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管理
(三)以色列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研究
六、国内支持颠覆性技术发展的建议
(一)颠覆性技术创新应着眼于三个“更加突出”
(二)地方政府对颠覆性技术的培育建议
七、结语
参考文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主动作为。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探索、研发、转化是一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2016年,“颠覆性技术”被写入中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2017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突出颠覆性技术创新”,让颠覆性技术更引人注目。
一、什么是颠覆性技术
颠覆性技术(Disruptive Technologies)概念自1995年由哈佛大学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在其著作《创新者的窘境》中首次提出。颠覆性技术又称为变革性技术、革命性技术、破坏性技术等,与维持性技术对应理解。维持性技术(Sustaining Technologies)侧重于对现有技术性能的改进,其改进的力度和效果相对稳定,属量变范畴,故又称渐进性技术。而颠覆性技术的创新,“与维持性技术创新相反,是彻底的创新,能够对现有市场的产品产生巨大的冲击力,或者能够在全新的利益引导下创造全新的市场,或者能够显著降低成本。”也就是说,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应用,能够改变原有的技术经济范式,重构产业经济领域中的一些理念,打破传统的产品和服务供求模式,为产品和服务开拓一个全新的、甚至“面目全非”的市场,进而带动爆发式的、大规模的利润分配调整和产业结构变化。
二、颠覆性技术的特征
1.颠覆性
这是颠覆性技术的本质特征。颠覆性包含着突变和超越。突变是指,颠覆性技术源于创新思维,破坏了原有的技术发展轨道,开辟了新的技术应用领域,既符合技术发展规律,又在常识意料之外,形成所谓“技术突袭”。超越是指颠覆性技术可能是对已有基础性技术、原理性概念的跨学科、跨领域的创新型应用,也可能是完全创新的技术,它打破了传统的技术思维和技术路线,是对渐进性技术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2.前瞻性
颠覆性技术大多是在各个领域的研究前沿,如高能物理、电子信息、先进材料等,针对长期制约技术发展的挑战性问题进行研究和突破。发现颠覆性技术,需要战略性的眼光和前瞻性的思维,同时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科学态度,来感知、跟踪、分析、评估、预测可能带来颠覆性影响的技术。
3.取代性
与现有技术相比,颠覆性技术在性能或功能上有重大突破,未来发展将逐步取代已有技术,打破传统的技术体系。技术取代的同时,也对新旧组织形态的转变产生影响,通过向各个领域的渗透,颠覆性技术促使新的组织形态取代已有的构建于传统技术体系基础上的组织形态。
4.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表现为一种高风险性,高风险体现了捕捉颠覆性技术机遇的困难,其产生不仅需要技术本身的突破,还与技术的应用时机、应用环境和应用模式密切相关。不确定性还表现为一种潜在性,未被发现的颠覆性技术并不等于不存在,很多颠覆性技术没有被发现和应用,受限于各种内外部因素,当满足一定的政治、经济、科技和文化等条件时,颠覆性技术便会引爆,但是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样的形式爆发及其所产生的影响力,都具有巨大的不确定性。
5.时效性
信息社会中,环境瞬息万变,技术以指数级的发展速度更新换代,已经形成的颠覆性技术很难在长期内保持垄断,对于技术应用者来说,认识到颠覆性技术的时效性,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三、颠覆性技术的影响
颠覆性技术在国家竞争力、军事安全、国家经济以及国际政治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1.颠覆性技术深刻影响国家竞争力。颠覆性技术作为单个国家技术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风向标,成为决定和衡量国家竞争力高低的重要指标。由于颠覆性技术容易造成技术突袭,改变游戏规则,为实现弯道超车带来机遇,受到了国家和企业的高度关注。相对于跟踪式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是最高阶的创新,它是在基础研究新成果与新技术结合的基础上推动产业新变革,需要从基础研究做起,实现全链条贯穿。
2.颠覆性技术深刻影响军事安全。颠覆性技术很大程度上能改变军事竞争的原理和游戏规则,使原有传统军事力量因使用条件改变而面临失效,从而夺取战争主动权,甚至是胜利。颠覆性技术不仅会改变战斗力生成模式,还会引发作战理论、作战样式、军队组织结构、军事制度等颠覆性变化,重塑军事体系,引发军事变革。科技革命往往催生新的军事革命,而颠覆性技术以其非常规的诞生和发展模式,更能有效提高非对称作战能力,无疑是小国对抗军事强国的重要砝码。因此,颠覆性技术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颠覆性技术的发展情况也将成为各国军事战略抗衡的关键所在,不仅改变各国的作战方式和联盟体系,还将改变已经形成全球价值链的军工产业。
3.颠覆性技术深远影响经济。颠覆性技术可能在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改变公司的商业模式、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颠覆性技术的出现,不仅会扰乱已经存在的市场和技术,还会产生新的商机,使得整个产业发生“大洗牌”。颠覆性技术通过应用不同的价值观创造了一个新市场或扩大现有市场,这些新市场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超越或者取代了现有市场。
四、国内支持颠覆性技术发展的政策
在国内,颠覆性技术正迎来一波政策红利。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国正加快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发现资助机制,加强对非共识项目的识别举荐,支持全新概念的创新研究。把完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项目形成和组织实施机制作为当前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并率先开展改革试点。
未来在重大项目新形成机制下,国家将开展多组专家并行评审、同步支持多个团队的改革实践,实施“赛马争先”。大力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挑大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参研人员中45岁以下的科研人员占比80%以上。另外,未来的颠覆性技术项目会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科研项目绩效,并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综合绩效第三方评估机制,深入推动管理工作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效能转变。
据业内人士透露,“我们国家正在颠覆性技术创新方面主动作为。首先,在重大科研项目中探索建立新机制,遴选行业领军企业领衔担纲,发挥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另外,国家正加快探索建立颠覆性技术发现资助机制。”
此外,北京中关村管委会早在2018年就发布国内首个支持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zcfg18/sfq/179774/)。针对颠覆性技术周期长、风险大、短期效果不明显等特点,中关村将采取小额起步、逐步加码的支持方式,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取得重大突破、进入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阶段的项目,可按照政策每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1亿元。从第二年或第三年起引入科创基金或风险投资参与投资,形成政府与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机制。
五、国外颠覆性技术管理的经验与借鉴
(一)主要国家颠覆性技术的管理
1.模式
美国、日本、欧洲、俄罗斯等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充分意识到了颠覆性技术的重要性,纷纷出台各种政策或成立专门机构来推动和刺激颠覆性技术的发展。
(1)美国DARPA模式。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DARPA)是美国国防部高级技术预研创新机构,是美国国防部直属的科研业务局。DARPA独具特色的体制安排设计,是其发展颠覆性技术取得成功的关键。DARPA利益相关方:国防部、DARPA本身、局长、项目经理和承包商等多方,通过独特的制度设计将DARPA的所有利益攸关方紧密联系在一起。DARPA有三个重要的特征,即鼓励前瞻性创新、经理任期期限制度以及对失败的宽容。60多年来,DARPA坚持“小核心、扁平化”组织结构,工作人员一直保持在200名左右,年科研投入30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大量的顶尖科学家、工程师为DARPA提供项目决策咨询服务,确保研发项目契合军事发展趋势与国防战略需要。在DARPA的培育和推动下,互联网、全球卫星定位系统、隐形战机等重大颠覆性技术成功实现突破。
(2)欧洲的选择JEDI。欧洲联合颠覆倡议(the Joint European Disruption Initiative,JEDI)于2017年8月成立,JEDI目标是通过在风险承担、项目资金和执行速度方面程序和路径的彻底变革,来鼓励进取和突破性的观念。最终目标是重新获得技术领先地位,从而恢复欧洲的战略和经济独立性。JEDI官方网站直言不讳地表示,该组织就是欧洲版本的DARPA,希望通过推动技术生态环境的发展刺激欧洲颠覆性技术的发展。JEDI自诩代表了欧洲深层次科技生态系统,由150名来自欧洲研究机构及大学、前沿初创公司、科技公司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组成。目前法国和德国都支持JEDI倡议,但仍然需要得到欧洲其他25个国家的支持。一旦这一倡议得以实施,针对基础研究项目建立一个规模达10亿欧元的泛欧基金,并设立一个仅需数月时间就能敲定某个项目的灵活性极高的小型决策部门。根据目前设计,该基金将在投资方面具有“最大限度的灵活性”,避免各类程序性的繁文缛节,不需要佣金,不牵涉汇报。这个泛欧基金的设计逻辑是支持遴选出的颠覆性种子技术,为其提供最初两年研究经费,取得初步成效之后吸引投资者和工业家继续对其研究进行资助。
(3)日本ImPACT计划。受到美国DARPA的启发,2013年6月,日本内阁推出推进日本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ImPACT),旨在通过发展颠覆性技术及颠覆性创新实现国家工业和社会发展方面实现革命性变化,ImPACT计划终极目标是将日本建设成世界上最具创新力和创业精神的友好型的国家。ImPACT的结构为:一层为首相、相关大臣和执行委员共同参与的全体会议,二层为由大臣、副大臣、政务次官以及部分议会议员组成的促进委员会,三层是促进委员会下设的复审专家组,四层是项目经理。ImPACT赋予了项目经理更高的权力,包括项目选题自主权、团队组织权、项目实施决策权、经费分配使用权,以及知识产权运用的决定权等。项目经理扮演的角色不仅是研究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更是整个项目的灵魂。
(4)俄罗斯先期研究基金会。为应对其他国家争相部署颠覆性技术研究项目的现实需要,2012年俄罗斯成立了先期研究基金会,其职能包括:对国防和国家安全可能产生的威胁原因和消除方法形成科学观点;确定新成果相关研究和开发的主要方向,以满足高科技军用、特种和两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需求;支持和探索高科技军用、特种和两用产品的创新技术理念,以及先进设计和技术开发解决方案;为相关理念研究和解决方案成立项目并提供资金资助。俄罗斯的先期研究基金会在法律依据、机构设置、运行模式、决策机制等方面,区别于其他国家。该基金会由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组成。其中,理事会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的7名代表、俄联邦政府的7名代表和1名基金会总干事组成,确保了基金会的高规格与独立性。截至2020年,先期研究基金会共启动了85个项目,包括电动飞机等高风险项目。
在先期研究基金会成立之前,2012年10月,俄罗斯颁布联邦法《先期研究基金会联邦法》,该法明确了基金会的法律地位、目标、职能、运行机制、研发活动以及成果分配等问题。机构设置方面,基金会隶属于俄罗斯国防部,但又地位超然。运行方面,先期研究基金会具有专设地位,与部门研发系统平行运转,能够将国家战略性任务转化为具体跨部门科技项目,并协调跨部门跨学科项目的研发。其超然地位避免了国防和安全机构的各种限制,不受上级批准流程限制。决策方面,先期研究基金会可以自由采取行动,激发项目潜能,开展研发项目,拥有灵活管理研发活动成果权力。
2.经验
(1)成立专门机构推动颠覆性技术创新。世界主要技术先进国家把发展和运用颠覆性技术作为引领科技进步的重要抓手,并成立独立的研究机构推动颠覆性技术突破。如美国DARPA、俄罗斯先期研究基金会、德国2018年成立的网络和关键科技颠覆性创新机构等。意大利近期正在讨论法案,拟成立创新与战略技术联合中心,谋求颠覆性技术突破。
(2)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专注颠覆性技术研发。对于颠覆性技术的管理,美国、日本、俄罗斯都采取了“专业运作、授权充分”的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全权主导颠覆性技术研发。
日本ImPACT计划从全国选取了16名优秀人才担任项目经理。这些经理大多具有丰富的产学研背景。他们招募顶尖研发人员组建项目团队,研判全球技术创新发展趋势,确定项目研究目标与攻关任务。在坚持严格筛选的同时,ImPACT赋予项目经理高度自治的项目决策、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权力,充分激发了他们的创新创造活力和研发热情。
美国DARPA共有98名项目经理人,作为整个创新过程的最重要驱动者。这些项目经理人都必须具有很强的资源整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意识及风险意识。DARPA采取3~5年的项目经理聘期制,该措施促使项目经理注重个人社会声誉与自我实现、专注研发本身,而不是谋求个人职位晋升,同时又能定期补充新鲜科研力量,维持整个组织的创新活力。
(3)使命导向与问题导向共同牵引创新进程。美国DARPA、俄罗斯先期研究基金会、日本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等,都是典型的使命导向型科研机构,奉行长远、系统、全面的颠覆性技术创新宗旨,把保持技术领先作为最大的生存根据和发展目标。这种使命感极大地增强了研发人员的凝聚力与爱国热情,为潜心开展技术研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能。在具体研发过程中,这些机构坚持“问题—创意—团队—项目”的研发思路,致力于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和国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致力于解决高风险、高影响力的挑战性任务。比如,日本实施的“实现有害或危险微痕迹监测的高速、多元传感系统”项目,就是要解决有害危险物质难以随时随地监测、传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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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知名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管理
1.坚持“背靠体制”和“走出体制”相统一
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既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提供技术、人才和资金支持,又需要保持组织的灵活性与技术敏锐性。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臭鼬工厂在这方面蜚声世界,其开发颠覆性技术的创新管理模式一直是苹果、IBM等知名公司模仿的对象。一方面,臭鼬工厂得到了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全力支持,各方面研发资源足够充足。另一方面,它在组织关系上非常独立,建立了契合技术研发的管理体系、运行程序、组织文化,有高度的决策自主权,有效避免了复杂管理的干扰,确保了研究人员潜心于科研的自由、摆脱日常性工作的自由以及小组织灵活性的自由。臭鼬工厂在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了14条管理法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使用数量很少的优秀人才,保证项目人员规模最小化与个人责任最大化,充分释放所有人的创新活力。
微软在2014年成立了一个特殊项目研发团队,将注意力集中在“下一代具有颠覆性的技术”上,主要包括系统、交互设计、云技术、移动技术、人工智能等领域。该团队既背靠微软,同时又聘请DARPA前高管担任团队负责人,最大限度保持了独立性,以挑战Alphabet公司X实验室的地位。
2.重视颠覆性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并购
亚马逊、Alphabet等公司高度重视颠覆性技术创新在扩展企业版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发挥的作用,对内部研究机构赋予了足够的资金支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有效推动颠覆性技术研发。考虑到颠覆性技术研发的艰巨性,Alphabet赋予其X实验室近乎无限的授权和资金,以推动后者完成“孵化出新谷歌”的历史使命。2010年成立至今,X实验室每年亏损均在20亿美元以上,2015年亏损更是高达40亿美元。尽管如此,Alphabet从未停止对X实验室的资金投入,因为其坚信,跨时代意义的产品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支持。亚马逊2018年技术投入高达136亿美元,很大一部分用于支持Lab 126、Grand Challenge等创新实验室开展人工智能产品、数字医疗技术研究。为了集聚创新资源、开拓研究思路、降低研发成本,很多公司采取联合工业项目(JIP)等形式推进颠覆性技术研发。ABB、Statoil等能源公司合作,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联合工业项目,开发下一代海底电力系统。
除了加大对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很多企业高度关注全球技术变化趋势和中小型技术公司研发动向,加大了对潜在颠覆性技术的收并购,防止受到出其不意的技术打击。德勤公司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2018年,全球涉及颠覆性技术和产品的并购和风险投资数量高达7377笔,金额高达5120亿美元,交易领域主要集中在数字化、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方面。
3.适时终止项目比推进项目更重要
开展颠覆性创新具有极大的挑战性和不确定性,科学客观地评估项目可行性并随时准备终止是很多企业的通用做法。这种做法基于一种创新理念:发掘出颠覆性创新道路上的一切隐患是成功的唯一途径,越早终止技术和商业上不可行的项目,越能把资金和研发力量投入到下一个创意中去,成功的概率就可能越大。
Alphabet公司X实验室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每周召开会议快速评估项目的技术实现和业务运作问题,开会不是为了鼓励这些项目,而是为了推倒这些项目,并对那些质疑项目、让项目终止的研究人员给予重金奖励。X实验室成立以来终止了大量项目,仅2015年就叫停了100多个研发项目。与此同时,该实验室成功孵化并分拆建立了近10家独立的公司,包括Waymo自动驾驶公司、Makani风筝能源公司、Dandelion地热能公司、Verily医疗司等。其中,Waymo公司在2019年估值高达1750亿美元,成为全球自动驾驶技术领域的领头羊和最大的独角兽企业。
(三)以色列颠覆性技术创新培育研究
以色列在农、医、信息、通信等领域均拥有领先世界的颠覆性技术。以色列颠覆性技术的培育是政府指导下的一项系统化的项目,从以下5个维度,其培育机制进行研究。
1.以人为本促进颠覆性技术研发
(1)青少年精英人才培育。以色列在对5~15岁的儿童实行强制性义务教育的同时设置了“天才培养制度”,将那些有特殊天分的儿童纳入青少年英才教育体系,选拔出具有特殊天分的儿童进行培养,目的是让以色列的青少年成为未来科技创新、颠覆性技术研发的主力军。以色列于1958年成立第一个天才儿童培养项目,教育部在1973年设立“天才儿童教育局”,并建立了第一个“天才儿童培养学校”,到1985年该计划已经普及到以色列的各个城镇。天才儿童培养计划在学前阶段就开始对具有特殊天分的学生进行筛选并重点培养,尤其是在数学方面有天分的学生,以色列巴伊兰大学设置了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养具有数学天分的学生。与成人相比,儿童的学习模仿能力更强、思维更加扩散,对其特长进行精准培养更容易培养出特定领域的颠覆性技术研发人才。除了天才儿童培养项目,2013年以色列总理通过启用青少年网络精英培养的新国家法案来实施“青少年网络精英计划”。这些极具针对性的精英培养计划为以色列各领域培养了众多位颠覆性技术研发人才。
(2)军事特色的尖端人才培养。由于国土面积和人口的原因,以色列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了身体与宗教原因外必须服兵役,以学生高中多次的考试成绩为依据,在军队中为学生安排合适的岗位。全民服兵役制度为以色列培养了许多有领导力、有能力的创新创业型人才,为未来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打下了良好的知识基础,同时学生通过兵役期间的朝夕相处可以建立起巨大的人际关系网络。兵役期间,在军队中会有各种选拔,具有特殊天分且表现出众的年轻人,被送到军方科研机构以及高端科技部门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的方向是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学科,如生物科学技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学科。20世纪70年代,希伯来大学的两位科学家提出了“塔楼计划”,从全国前2%的高中生中挑选合适人才在军队中进行长达6年的超精英培养计划,至今许多入选的学生都成为了以色列科技界的重要人物,为以色列颠覆性技术创新做出了重大贡献。在以色列这种具有军事特色的教育下,课程体系的设置和技术培养上的难度与精准度都远远地超过其他国家。兵役后这些创新型人才回到大学进行深造,毕业后便带着学到的技术到民间进行高技术研发,实现了军口和民口的对接,军工技术“溢出效应”明显,极大激发了民间创新活力,为以色列颠覆性技术的培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3)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育。以色列共有61所高等教育机构包括9所大学、31所学院和21所师范学院。在国外知识产权环境报告的以色列的国情报告中显示24%的以色列劳动人口拥有大学学历,仅次于美国和荷兰。以色列政府十分重视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制定了一系列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与计划。以色列各院校建有创业中心,如特拉维夫大学的StartTau、以色列理工学院的“t-hub、本古里安大学的Inno Negev等等,鼓励大学生组建自己的创业团队,并制定了相应的创业扶持计划,如青年企业家培育计划、大学生创业比赛等来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大学生创业比赛的目的是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参赛领域不限,提供奖金支持,其中一等奖为100000新谢克尔,二等奖为75000新谢克尔,三等奖50000新谢克尔,这些奖金用于将获奖者的创意商品化、市场化。以色列高教委在2016年发布了高等教育未来五年规划《2017-2022年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计划五年内投入20亿新谢克尔用于高校世界一流学科的科学研究,增设生命科学(个性化医疗)、物理学(量子)、化学(新材料)在内的国家科学基金和国际科研基金。同时扩大工程技术与计算机专业的师生规模,加大信息技术与大数据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大学期间学生可以受到以色列技术孵化器所提供的各领域顶尖专家的指导,在刚迈入社会进行创新创业时便具备开发者和创业者所需的基础知识。大学生是未来颠覆性技术研发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具有竞争性的高端学科的科学研究,是以色列高等教育的重点目标,在以色列高等教育体系下,大学生所具备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颠覆性技术研发所需的基础知识,可以使其尽快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更快的为国家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做贡献。
(4)高端技术移民人才培养。高素质移民会为以色列带来新技术以及移民自身所携带的国际人脉资源,是以色列颠覆性技术研发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色列对移民人才的培养分为两方面,一是鼓励技术移民移居以色列,二是吸引犹太人民定居以色列。1973年以色列政府就在移民部下设立了“科学吸收中心”(The Center for Absorption in Science),帮助外来及留学归来的科研人员在企业或科研机构寻找对口的科研工作,以鼓励技术移民定居以色列。犹太人民散布在世界各国的种群中,以色列建国以来,把吸引犹太人民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犹太人到以色列定居。以色列的《独立宣言》明确指出“以色列向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敞开移民的大门”,1950年的《回归法》规定“所有犹太人均有权移居以色列,不必履行任何手续”,1952年的《以色列入境法》规定“犹太人只要踏上以色列的土地便有了该国公民的合法身份”,同时以色列政府还颁布了给予犹太技术移民安家费等引智政策。2015年以色列政府公布了1.8亿以色列新谢克尔(约4600万美元)的移民计划,该计划主要针对的是法国、比利时、乌克兰3个国家的移民。在法律与政策的支持下,许多犹太民人才通过移民定居以色列,据2018以色列中央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以色列的人口从1948年的80.6万增加到883.47万,其中犹太人占比约75%,移民过来的犹太人通过自己的智慧、技术、专长为以色列成为“创新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以色列的移民培养计划使移民到以色列的高端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才能,这些移居到以色列的各领域高精尖人才是颠覆性技术研发的宝贵人才库。
2.企业是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主体
以色列拥有充满活力的创新文化,近10年其创新达到一个新高度,使其成为全球创新中心。2019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以色列商业成熟度位于世界第三。2017年5月份创新署发布第一项重要管理政策,规定创新署资助的年营业额小于70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返还资助金额从每年的3.5%降到3%。这一政策的实施更有利于企业的成长,激发企业研发的积极性,增加企业的创新活力。企业是国家创新、颠覆性技术研发的主体,据2015年数据统计以色列人口只有800多万,其高新技术企业却达到70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更加聚焦前沿技术,在特定领域比一些大公司更具有竞争力。2018年以色列在国家技术与创新总局的带领下实现了创业公司64.7亿美元的总融资,创近6年的新高,企业所涉及的领域涵盖生物技术、新能源、网络技术、人工智能。
在《2019全球竞争力报告》企业文化这一指标下,以色列面对创业风险的态度位于世界第一,对失败的包容性为以色列培养了一批不怕失败、敢于创新的企业,这些企业是以色列颠覆性技术重要的孵化基地。以色列在企业的初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都有相应的扶持政策,特努发(TNUFA)计划和初创公司支持计划扶持初创企业的发展,增大其存活率;技术孵化器计划将公司的创意进行成果转化、商业化;大型公司研发经费资助项目对公司的R&D投入进行补助,鼓励大型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以色列的企业培育计划涉及企业发展的各阶段,其企业培育模式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具有借鉴意义。
3.技术培育引领颠覆性技术研发
以色列的创新体系为以色列颠覆性技术的培育提供全方位的支持,《2019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在研发投入上,以色列的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为4.3%,位列全球第一,高技术与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额占整个出口额的75%。毕马威(KPMG)发布的《改变现状的颠覆性技术》2018年的报告中,以色列在网络技术、金融、数字健康、生物技术、自动驾驶领域都有创新突破。
近年来以色列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领域创新高度活跃,研发成果不断涌现,生物制药领域投资大幅度增长,2012—2017年平均融资额增长了3倍、风险投资增长了4倍。Bio-World数据显示,2018年以色列生物医药公司融资671亿美元,仅低于2015年,位于近10年高位。人工智能使医疗系统可对病人数据进行长时间的统计研究,并提供来自大数据的“见解”,更好地预测疾病,为真正的个性化治疗提供了可能。以色列的FDNA医疗公司通过全面的基因数据库,利用人工智能来检测致病基因变异导致的生理性变化,实现一种通过检查患者面部确诊疾病的具有颠覆性特征的治疗和预防技术。
以色列是早期数字革命浪潮的领导者,在通信领域与编码领域的学术成就,为其在人工智能这一具有颠覆性和变革性技术上位于世界领导地位奠定基础。随着数字化、信息化的推进,新一轮科技革命也在加速演进,为站在科技的制高点,各国都加大R&D投入,以此来保障新兴技术的研发具有充足的资金,以色列培育的这些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颠覆性技术为以色列赢得了“创新国度”的美称。
4.成果转化加速颠覆性技术应用
从创新来源的角度来讲,颠覆性技术依靠的是基础研究和科学原理,颠覆性技术的研发可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只有当科研机构的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时,产品化、市场化才能真正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
颠覆性技术只有在应用中才能显示出“改变游戏规则”的特征。为将基础研究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商业的应用成果,促进以色列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转移公司是以色列成果转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色列高校与公立的科研机构均设有科技成果转化公司,专门负责科研成果商业化。魏茨曼科学研究所的Yeda是以色列第一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也是世界上最成功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之一,其在生命科学、交叉学科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魏茨曼研究所主要从事基础领域研究,Yeda公司负责技术转移和研究成果的商业化,两者保持密切联系,持续跟踪研究成果。希伯来大学的Yissum在医药、纳米科技领域有突出优势,特拉维夫大学具有其独资公司Romot,管理特拉维夫大学专利,将其科研成果商业化。在以色列的成果转化体系中,科研院所与成果转移机构是一种共生关系,二者共同突破学术界和产业界间的障碍,有效地解决各方利益冲突。
在军方,以色列坚持“战时为战,平时为出口”的方针,实行“以军带民”的模式。军方的高端技术进入民间进行创新,更利于颠覆性技术的研发,既促进了其国防工业的发展,又满足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以色列的成果转化体系是科研成果转为商业成果的便捷通道,有力推动了以色列颠覆性技术创新。“小磁石”计划”是“磁石”计划的一个分支,目标与“磁石”计划一致均为促进产学研合作,“小磁石”计划支持的范围小于“磁石”计划,其特色是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的结对发展,在合作过程中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同时提升企业的研发能力。为鼓励学术界的应用研究,将知识从学术界转移到工业界,诺法和卡明计划降低了项目申请标准。
5.平台载体助推颠覆性技术的研发
颠覆性技术具有前瞻性、不确定性、突变性、超越性和时效性等特点。在颠覆性技术研发早期,其经营潜力以及未来市场适应能力很难预测,采用孵化器计划去培育颠覆性技术,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些不确定性,以色列颠覆性技术的发展离不开其孵化器运行机制。
以色列政府在1991年提出了技术孵化器计划,孵化器以技术创新为导向,采用公私合营(PPP)模式,由政府、投资机构、私人投资者共同投资,保护和支持发明者和创业者创新创业。获得技术孵化器计划批准的项目,会得到2-3年的资金资助约(50万-75万美元),其中政府投资85%,孵化器投资15%,企业获利后以年收入的3%向政府还款。在PPP模式中,实现了创业者提供技术、政府提供资金、孵化器提供平台的最佳合作,极大地提高了项目孵化的成功率。国家技术与创新总局在2016年与美敦力、以色列顶尖风投资本Pitango、IBM、Rambam医疗中心、Impact First Investments联合组成以色列第一家数字健康孵化器MindUP,并将在之后10年成立30至40家医疗设备和数字健康公司。MindUP孵化器励志成为以色列卫生创新的领导者,它以在医疗企业领先研发颠覆性技术和新产品、改变全球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大数据、远程医疗、个性化医疗、可穿戴和植入式传感器、医院信息系统是其重点投资领域。
受限于国力与国内市场能力,以色列立足于“创新为主体,出口为导向”的方针,入驻孵化器的项目需要满足两个标准:首先,必须是高新技术项目,其次,需要有一定的出口容量。政府对孵化器的建设具有引导作用,通过投资孵化器来助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将企业家好的创意转化为商品,最终促进了颠覆性技术的研发。
六、国内支持颠覆性技术发展的建议
(一)颠覆性技术创新应着眼于三个“更加突出”
1.更加突出集智攻关的顶层设计
要想打破先发国家的技术垄断,实现变轨超车,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使各种创新力量同向聚合,形成集智攻关的良好局面。
一是构建良性竞争模式。目前,权威时代已经被涌现时代所取代,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智库机构、科技社团等各类创新主体都有可能成为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推动者。应在国家层面组建专门从事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整合各方创新力量,搭建交流对话平台,促使创新思想碰撞。应根据思想碰撞的结果选择一批优质方向作为颠覆性技术创新的重大项目,设立专项基金,鼓励多主体平等参与、联合申报、集智攻关。应确保项目全程竞争,不仅要把好申报入口关,优化非共识性评审机制,而且要强化过程评价,随时以更好的方案替代在位方案,使良性竞争始终处于更新与重塑中。
二是设立创新保护空间。技术粒子的跃迁过程非常艰难,始终伴随着初始期在位技术的打压和成长期市场认可的鸿沟。为了保障集智攻关免受干扰,设立创新保护空间是必要之举。应根据颠覆性技术创新“未知多”“风险高”“周期长”“投入大”的特点,加快建立突破常规的科技创新治理模式。通过对政策支持、经费使用、容错免责、知识产权、职称晋升、奖励措施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治理,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相对稳定和独立的科研沃土,促使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2.更加突出基础研究的战略谋划
一是建立自由探索与目标驱动相结合的研究模式。基础研究分为纯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两者的发生机理不同,相应的研究模式也会有所差异。纯粹基础研究偏向于自由探索,应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随意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科研人员大胆设想、敢于创新、科学求证。应用基础研究偏向于目标驱动,应破除知识悖论的幻象,鼓励科研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复合型创新团队,以“四个面向”为目标进行协同创新。
二是打造外部招引与自主培养相结合的研究队伍。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显示,今年我国创新力综合排名保持在第14名,是唯一一个跻身前30名的中等收入经济体。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基础研究与先发国家仍存在差距。人才是基础研究的关键。应加强外部招引力度。通过制定更加积极的政策,引进高层次尖端人才,尤其是“诺奖”级顶尖人才,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发展态势。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技术迭代背景下,外部招引应重点关注具有多元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人才,甚至可以考虑引进复合型创新团队。应加快自主培养步伐。通过加大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资助力度,吸引国内拔尖创新人才投身基础研究。通过发展研究型高等院校,在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等重点领域探索本硕博连续培养模式,培养一批战略科研人员、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研究团队。
3.更加突出成果转化的制度安排
一是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并不是唾手可取的指令性运动,开放市场是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方式。应加强产业联盟创新,以产业链为主线,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市场运作”的创新示范区、联合研究院、合作实验室。通过政策协同、资源协同、体系协同,不断提高成果转化率和转化速度。应加强数据集成创新,以互联网为依托,建立基于大数据的颠覆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吸引各类创新主体作为第三方及时响应成果转化的技术需求。同时,建议尽快完善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的“互联网+”标准化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向专业性、规范化、高层次的方向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机制。颠覆性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需要经过二次开发、中间试验、生产加工、规模扩大等环节才能实现产品产业化,这一过程需要充足的资金筑基。应完善财政投入政策,通过稳步增加财政投入、优化财政投入结构、细化财政补贴办法、丰富财政扶持方式,缓解成果转化中资本缺乏的问题。应完善投融资体系,通过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平台,整合各方资本力量,形成以政府财政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投入为支撑、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新局面。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扩大激励范围、转变优惠方式,激发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二)地方政府对颠覆性技术的培育建议
1.加大相关领域的基础科学领域研究,提髙原始创新能力。加强对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增加对重大基础学科创新突破的财政支持,并促使颠覆性技术能在本地落地转化。
2.提升企业对颠覆性技术识别能力,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支持和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围绕本地具有颠覆性技术开发潜力的行业领域,建设公共性技术平台,主要针对产业核心关键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开展联合创新和攻关。
3.进行产业链融合发展,实现智能制造。加大对传统产业升级的扶持力度,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并重,鼓励关联度高的产业技术创新,推进颠覆性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技改,引导传统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
4.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机制,并要有战略眼光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
七、结语
对颠覆性创新的意愿我们应给予宽容、理解与支持,我们还要构建中国特色颠覆性技术创新体系,这对于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地,提高我国科技实力、国家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进而成为塑造世界科技、经济新格局的领跑者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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