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促要素效能释放

2023-01-17 03:05:00    字号: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充分激发数据要素基础性战略性效能,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构建以数据驱动和创新引领的数字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举措,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必须充分激发数据要素的“倍增器”效应
  ➤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控、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是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效能的决定性因素。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据基础制度建设。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这是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我国深化数据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意见》进一步肯定和明确了数据要素以及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作用,强调要围绕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加快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科学规范、更加运行有效、更具竞争优势的数据基础制度,从而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数据基础制度是厘清参与数据要素配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数据要素市场组织方式和主体行为、实现数据要素市场高效安全运行必不可少、彼此协调、相互支撑的制度规则集合。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充分激发数据要素基础性战略性效能,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构建以数据驱动和创新引领的数字经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举措,关乎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我国依托完善的数字新型基础设施、海量的互联网用户规模、先进的数字采集加工技术、丰富的数字化应用场景等综合优势,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成为全球数据资源规模扩张最快的国家之一,数据已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和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国家网信办《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1年)》显示,2017年到2021年,我国数据产量从2.3ZB增长至6.6ZB,全球占比9.9%,位居世界第二。然而,由于数据产权、交易流通、安全管理、市场治理、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合格的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相对较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广度、深度和规模仍相对有限,亟需加强产权、安全、治理、分配等方面基础制度建设,培育更多合格数据市场主体,不断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制度基础。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类社会正在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快速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发展数字经济意义重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是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必须充分激发数据要素的“倍增器”效应。但是,从实践来看,由于数据基础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产权、安全等各类制度性卡点、堵点和痛点,造成数据流通不畅、生产要素功能仍相对薄弱,赋能倍增效应难以高效发挥,亟需构建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拓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渠道,畅通数据要素作用于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大循环的通道,最大限度发挥其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近年来,随着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持续推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较快、成就显著,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在抗击疫情、恢复生产、稳定就业、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由于产权、收益分配、市场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数据定价机制不合理、数据税制缺失、数字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日益突显,正加速加剧地区、行业以及群体之间发展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因此,必须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为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任务提供更强有力的规则支撑。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是增强国家综合竞争优势的必然要求。当前,数字技术、数字经济作为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关键所在,成为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与此同时,全球数字贸易、数据流动、数字税收、数据安全以及数字鸿沟等方面制度和规则之争更趋激烈,加快塑造和构建包括数据要素在内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体系,成为各国谋求竞争优势的新前沿阵地。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在数字贸易、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数字税收、数字鸿沟等方面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引领力和主动作用还相对偏弱,亟需构建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具引领力和更具影响力的全球数据治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推动各项战略任务落实到位
  数据基础制度是国家数据治理的根本依据,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安排。构建数据基础性制度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在全球无成型模式和完整框架可借鉴,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确立主攻方向,明确实现路径,努力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及协调联动和系统集成,着力形成国家数据要素治理的“四梁八柱”。
  一是以实现数据产权清晰界定为主攻方向,加快建立完善现代数据产权制度。产权清晰界定是数据要素高效配置,激活数据要素价值的前提条件。针对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本质差异和产权界定难易程度,坚持制度建设和技术手段确权并举,逐步合理界定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产权边界,分类推进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产权分置框架。结合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中各类主体作用和贡献,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合理界定和承认保护数据来源者、数据处理者等各类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为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数据要素配置和收益分配提供有效激励和制度保障。
  二是以实现数据合规高效利用为主攻方向,加快建立完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流通交易是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围绕数据要素流通交易需要,聚焦数据全生命周期流转过程,把好市场准入、合规和价值实现关,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培育壮大更多合格的数据要素市场主体,破解其不愿、不敢、不易以及不能积极参与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等难题。强化数据交易市场体系顶层设计,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有序发展跨境交易,构建在使用中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不断扩大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规模,培育壮大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着眼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积极参与数据流动、数据安全、数字货币、数字经济税收等国际规则和数字技术标准制定的国际合作。
  三是以实现数据收益合理分配为主攻方向,加快建立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公正合理的收益分配是数据要素市场健康运行的基础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要素纳入收入分配序列。要加快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收益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扩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和按价值贡献参与分配渠道,完善数据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各主体参与市场、运用数据创造财富的激励。同时,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体制,建立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收益合理分享机制,推动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健全加强对数字经济冲击的弱势群体保障保底制度建设,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避免扩大数字鸿沟。
  四是以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有效治理为主攻方向,加快完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数据治理是数据要素流通利用的生命线,还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形成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数据要素治理格局为目标,统筹发展与安全,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机制,针对不同的数据类型、不同的数据用途、数据的敏感程度等,构建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治理制度体系,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安全可控、包容创新、公平开放、监管有效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同时,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好管到位,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压实企业数据治理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协同治理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数据资源利用行为,防范数据滥用和泄露风险,维护良好的数据要素市场秩序。
  各方要准确把握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紧紧围绕战略任务和主攻方向,通过制度建设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实力。
  (《瞭望》2023年第3期,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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