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投资政策新动向

2022-08-16 12:26:00    字号:

  目前,全球商业和投资环境发生了巨变,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政策措施动向值得关注。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维度来看,所采取的投资政策措施的性质大有不同。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D)最新发布的《2022年世界投资报告》也明确指出,发达国家扩大了对战略公司的保护,继续强化投资监管;相反,发展中国家继续采取放宽、促进或便利投资的政策措施。
  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最新投资政策动态,对我国企业评估投资风险、洞察投资机遇,适时调整投资布局意义深远!那么全球各主要发达国家所采取的投资限制措施,以及各主要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投资激励措施主要有哪些呢?下文将予以梳理,供参考。
  全球主要国家(地区)投资政策总趋势
  UNCTD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53个经济体共采取投资政策措施109项,同比减少28%。然而,各国强化投资监管的趋势仍在继续,尤以发达国家为最。2021年,全球各国采取的有利于投资的政策措施55项,比上年的72项下降23.6%,但其中的48项(占比87.3%)是由发展中国家采取的,突出表明吸引外资仍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复苏战略的一个关键因素;而发达国家对外资审查日趋加严,不利于投资的政策措施多由发达国家采取,其中2/3的不利措施涉及引入或收紧外资安审法规。截至目前,基于国家安全原因进行外资审查的发达国家总数已高达36个。
  从区域来看,亚洲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投资政策措施40项,居首;其次是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的国家(18项)以及非洲国家(17项)。在发达地区中,欧洲国家采取的投资措施数量最多,为19项。值得注意的是,在包括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投资措施中,近2/3是为了促进或便利化投资。
  2022年一季度,全球各国(地区)投资政策措施急剧增长,其中70%的措施(52项)是在俄乌冲突背景下采取的制裁;而另与制裁无关的23项投资政策措施中,60%是由发展中国家采取的。
  发达国家日趋加严外资审查政策措施情况
  日前,发达国家(地区)要求对外国投资实施更严格审查的呼声日益高企。为加强本国市场控制,美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加严外资审查的新举措不断涌现。
  澳大利亚修改《外国收购与并购法》,将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项目的强制审查门槛永久降低至0美元。据此,外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投资于被认为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土地或企业必须获得批准,无论投资金额如何。
  加拿大降低了触发外资审查的门槛,并强化了对4个高风险领域的外资安审:敏感个人数据、特定敏感技术、关键矿产、以及国有或受国家影响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
  法国继续沿用疫情期间的外资审查机制临时制度,即将外资审查触发门槛由外资占比25%降至10%,同时将与可再生能源生产相关的技术列入受外资审查机制约束的行业和关键技术清单中。
  意大利通过修法,将影响国防和国家安全资产的所有权、控制权等添加到需要事先申报的领域,同时扩大了被视为对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业部门的数量,特别是与5G和云服务部门有关的工业部门。
  德国修改《对外贸易和支付条例》,引入并不断扩大外资审查机制所涵盖的敏感行业和技术清单,包括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汽车、专用机器人、半导体、增材制造和量子技术等,并根据行业更改了触发对不同类型收购进行投资审查的门槛。
  日本修改《外汇与外贸法》(FEFTA),将包括稀土在内的关键矿产以及某些港口设施的维护和改善相关的业务部门,列入外资审查行业清单中。
  英国《国家安全和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生效,引入了独立的外资审查制度,尤其是具体化了需要强制申报的17个敏感领域,包括能源、先进材料、人工智能、通讯、民用核技术、密码认证、数据基础设施、国防、军民两用物项、量子技术、卫星和空间技术、应急服务供应商、运输等。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连续发布公告,强化对寻求参与美国电信市场的外资持股申请人的跨机构审查程序等。甚至,美国参议员于2022年6月13日在众议院版本的美国竞争法案(H.R.4521)会议上发表了一份关于设立对外投资机制新提案的联合声明,推出了一项或将加严美国企业海外投资审查的立法提案,提议对在中国等的投资进行审查,以保护美国的技术并重建关键供应链,等等。
  除上述国家外,还有诸多发达国家(地区)也在不断强化外资审查,如捷克、丹麦、比利时引入了外资审查机制;西班牙将暂停外国直接投资自由化制度的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斯洛伐克建立了投资审查机制,规定任何收购其关键基础设施超过10%的股份或股权的行为都可能会因扰乱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而受到审查;欧盟委员会扩大了“欧盟利益”的项目和计划清单,包括与太空计划、数字欧洲计划、欧洲国防基金以及健康欧盟计划相关的投资,等等。
  由于上述发达国家(地区)投资市场成熟,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投资目的地,其加严外资审查,特别是在某些中企具有投资优势或竞争力的领域加严限制,致使中企对发达国家(地区)投资的形势日趋严峻,潜在的投资风险不容忽视。2022年以来,中企在发达国家投资并购受限的案例频发。如,意大利动用“黄金权力”法案,否决了意大利公司ROBOX向中企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技术和股权的交易;英国以所谓“国家安全”原因,禁止北京无限愿景科技有限公司从曼彻斯特大学收购与视觉传感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美国CFIUS计划对中国食品制造商阜丰集团在北达科他州大福克斯的农业综合企业园区购买约370英亩土地的行为进行审查;美国上市的多家中企被美方以“审计原因”列入美股“预摘牌”名单,截至7月底“预摘牌”名单中的中概股已达159家。
  发展中国家促进或便利化外资政策措施情况
  与发达国家相反,近年来,许多发展中国家通过简化或精简行政程序,实施或完善投资激励机制等,大力吸引外资。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各种促进和便利化投资政策措施,包括新的投资便利化措施,新的投资激励措施及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其他法律和体制改革等。而在涉及对各个行业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自由化政策措施中,亚洲发展中国家在放宽外国投资方面最为活跃。
  越南批准了2021-2030年外国投资合作国家战略,主要目的是增加来自亚洲、欧洲和美国的外国投资资本份额。为提高外商投资合作效率,该战略提出了九项具体解决方案:有效实施已发布的解决方案;改善营商投资环境,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系统;创新和强化吸引外资的竞争力;发展配套产业,促进联动传播;提升内生动力,发挥竞争优势,提高对外投资合作效率;提高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效率和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使投资促进(政策)现代化和多样化;提高国家对外投资管理的有效性。
  柬埔寨通过了新《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以为本国内外国投资创建一个开放和透明的法律框架,进而刺激柬埔寨经济发展。该法通过简化注册程序、加强投资者保障和鼓励对战略部门等领域的投资来推进上述目标。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柬埔寨将大力推动对19个行业的投资:涉及创新或研发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创新或竞争激烈的新兴产业或制造业;供应区域和全球生产链的行业;支持农业、旅游业、制造业、区域和全球生产链和供应链的产业;电子电气行业;备件、组装、安装行业;机械行业;服务于国内市场或出口市场的农业、农产品加工业、食品加工业;重点行业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旅游及与旅游有关的活动;经济特区;数字产业;教育、职业培训、产品推广;健康;物理基础设施;后勤(服务);环境管理与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循环经济;有助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绿色能源和技术;柬埔寨政府认为的具有社会经济发展潜力的其他行业和投资活动。
  乌兹别克斯坦签署了第UP-101号法令,引入多项刺激本国私营部门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举措。如,对外国投资者投资在建房地产项目减少限制;将针对以下行业的、此前仅限于选定实体的税收和关税优惠扩展至所有公司:渔业管理、丝绸工业、皮鞋和毛皮工业、药用植物的工业加工;确定了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Uzbekneftegaz、电力企业Thermal Power Plants和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公司部分私有化的日期,以及汽车公司UzAuto Motors的10%股份的私有化日期,等。
  菲律宾修订了《外国投资法》(FIA),国外投资者首次被允许在菲律宾设立并完全拥有菲律宾国内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此外,菲律宾国会批准了《公共服务法》(PSA)的一系列修正案,拟取消对电信、航空公司、铁路、国内航运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外国投资限制。
  泰国内阁批准对泰国初创企业投资的企业所得税(CIT)实施豁免,无论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个人、公司进行的投资,还是通过企业风险投资(CVC)进行的投资。同时,泰国政府指定了享受税收豁免的初创公司所在的12个经营领域,包括航空和物流;生物燃料和生物化学品;机器人;数字经济;医疗中心;智能电子;医疗保健旅游;农业和生物技术;国防和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等。
  沙特阿拉伯投资部(MISA)提交了新的投资法草案供公众评议。该法旨在通过以下方式吸引直接投资、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增强投资者对沙特投资的信心:一是促进直接投资的进入程序并对其实施保护;二是沙特国内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享有平等待遇;三是对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界定;四是支持竞争中立和公平的原则,确保公共和私人投资者的直接投资机会均等。
  除上述国家外,还有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不断促进和便利化投资。如,安哥拉修订《私人投资法》,引入若干便利投资机制,同时出台《自由区法》为自由区设立的公司提供一系列税收优惠,且重点发展农业和工业部门、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科技产业;斐济为外国投资者引入了更广泛的国民待遇和保障措施,取消了外国投资者登记证的要求,统一了外国和本国投资者的申报义务;赞比亚将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30%,等等。
  当然,也有部分发展中国家采取了投资限制措施,但其对外资的大多数限制旨在减少排挤风险(印度除外)。如,南非引入了一项新要求,即私营安保公司至少51%的股份必须由南非公民拥有和控制;印度尼西亚要求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外国投资者要保证印度尼西亚方至少拥有15%的股权,其中51%的投票权要由印度尼西亚投资者持有;纳米比亚修订了关于向外国公司转让、中止和分配矿产许可证的规则,要求当地投资者至少要保留15%的权益;墨西哥修改《碳氢化合物法案》,对该国生产的燃料和石油的分销、储存、进出口实施监管控制。值得注意的是,印度不断加大对中企的审查力度,如印度执法局于2022年7月5日突击检查了包括vivo印度公司在内的23家关联公司和48处经营地点,等等。
  结语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D)发布的《2022年世界投资报告》分析称,202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流量已恢复到新冠疫情前的水平,达近1.6万亿美元,但这一势头不会持续到2022年。2022年全球商业和投资环境发生巨变,诸多不利因素给FDI前景蒙上阴影,包括俄乌冲突导致食品燃料价格高企,以及融资紧张等危机、疫情持续影响、主要经济体进一步加息的可能性、金融市场负面情绪以及潜在的衰退等。
  在如此大环境下,中企跨境投资的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国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市场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以美欧为首的发达国家(地区)投资保护主义抬头,泛化“国家安全”的概念,逐步加严对敏感或战略领域投资并购的安全审查力度,营商环境日趋恶化,合作空间“被”收窄、“被”挤压。另一方面多数发展中国家(地区)仍将吸引外国投资作为国家经济复苏战略的关键要素,简化投资审批程序、设立经济特区、完善促进投资的法律机制,以及采取税收优惠等投资激励措施,投资趋势向好,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关于健康、绿色、数字合作空间非常广阔……
  有鉴于此,建议中企对自身发展战略和资源进行梳理,同时密切跟踪关注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政策措施动向,知己知彼,统筹做好新形势下已有投资的安全保护,同时优化对外投资思路,适时拓展对发展中国家(地区)的投资布局。
  (机工智库2022-08-15,常雁)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