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吹哨人制度怎么保护深喉不被训诫和报复?

2020-02-14 10:16:00    字号:

  准确来说,因为怕亲友出事儿,在小圈子里发出警告的好人,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吹哨人。
  吹哨人(whistleblower),及吹哨人制度是舶来品,源自美国。吹哨人又被称为告密者、内部举报人,即内部知情人士揭发举报违规违法线索。
  为了避免“内部人”或“告密者”这样的名词可能传递的负面印象,美国民权活动家拉尔夫•纳德在20 世纪70 年代提出了“吹哨人”的说法。因很好地传递了为社会公义挺身而出的正面形象,“吹哨人”一词一直沿用至今。
  而吹哨人制度,是指掌握有关违法活动信息的人将信息向监管执法机关报告,并在执法成功后分享执法所获得的罚款等执法收益的制度。
  为什么要设立吹哨人制度?
  为什么要设立由内向外揭发的吹哨人制度?
  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各行各业内情日益复杂,这种现实下,单纯依靠外人外力,自上而下开展调查和审计,越来越难见成效。
  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建设自下而上的内部人举报制度,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吹哨人能够大幅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和组织起到威慑作用。
  虽然吹哨人的名称是舶来品,但中国也不乏相应传统。
  中国政府向来鼓励知情公民举报、检举违法犯罪行为。
  但与系统成熟的吹哨人制度不同,前者更多是对人民的道德劝导,鼓励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而完整的吹哨人制度则是政府与民众合作执法、共享执法权的制度化执法方式,且被广泛应用于金融证券、食品安全、腐败治理等执法领域。
  我国政府在此方面已有行动。
  2019年9月,本届政府,制定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其中便有对吹哨人制度的部署。
  意见旨在建立更符合市场经济、法治经济要求的市场监管体系,明确提出: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重奖和严格保护,点明要害。尤其是后者,必须要消除“吹哨人”被训诫和报复的后顾之忧。
  保护吹哨人要严格到什么程度?
  在起源地美国,吹哨人制度历史相当悠久,最早可追溯到200多年前的建国初期。
  当时政府机构不健全,执法经费、资源等方面也存在不足,政府将一些执法事项授权给个人行使,并允许私人分享执法收益或者提供一定奖励,其实质是“有限政府”的产物。
  美国西部片中常见的“赏金猎人”就是这种制度安排。在政府无力追捕逃犯时,将任务交给身手不凡的公民负责,事成后进行奖励。
  美国第一部保护吹哨人的法案于1778年7月31日,也就是《独立宣言》签署的两年后通过。此后,1861年,美国内战开打,国内混乱的市场环境再次促进吹哨人制度大发展。
  当时美国国内有很多商人大发战争财,通过欺诈政府牟取暴利。而当时联邦政府由于人力物力有限,没办法彻底清查这些徇私舞弊的行为,于是国会想出了吹哨人这种创造性的解决方案。
  1863 年3 月国会通过《虚假申报法案》,正式立法保护举报私人和政府部门不正当行为的吹哨人,因《虚假申报法案》是在林肯总统任上通过,也被称作《林肯法案》。
  100 多年后,在当代美国,“吹哨人”提供准确的违法信息并协助执法,事成之后举报人可以分享到10%到30%的甚至更高的罚金、赔偿等执法成果。
  据统计,在1987 年到2013 年间,美国政府依据《虚假申报法案》追回了389 亿美元的损失,其中70%即超过272 亿美元都要归功于吹哨人提供的举报信息。
  我国很多法律法规中也会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但规则较笼统,且奖励额或奖励比例很低。如,2014年证监会出台《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奖励比例只有1%,而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但要成功建立吹哨人制度,还真不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
  重奖和严格保护,缺了后者,前者只是“看上去很美”。
  美国吹哨人制度的成功,不仅得益于高额的奖金激励,更建立在对举报人严格保护的基础之上。
  严格到什么程度?举报总统也可以匿名保密。
  “水门事件”中,正是依靠媒体称之为“深喉”者提供关键幕后信息,才使得美国时任总统尼克松最终黯然下台。“深喉”的身份在“水门事件”爆发后的30 多年内始终是一个谜。
  一直到33年后的2005年,尼克松去世11年后,已经91岁的美国联邦调查局前副局长马克•费尔特才承认他就是“深喉”。此后,“深喉”一词成为匿名消息提供者的泛称。
  将重奖与严格保护同时提出,足见政府深情用意。
  无后顾之忧,不被训诫,是对吹哨人应当做到的最起码保护。
  实际发展演进中,舆论对吹哨人制度并非始终一致叫好。
  水门事件曝光之后,对于费尔特的行为,有两种意见辩论不休。
  反对者认为,事涉总统的内幕消息,关系重大,未经授权即公开内部调查文件,轻言之是泄密,重则涉嫌渎职或妨碍司法公正。
  推而远之,吹哨人制度重赏之下,恶意诬告陷害必容易被滥用,增加执法司法部门甄别有价值信息的成本。退而视之,即便行为人的目的高尚,但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向媒体公开内部文件,将对司法公正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支持意见则认为,公权力确有可能被滥用。但,当权力作恶时,必须有人站出来说“不”,而不是保持沉默。“深喉”向媒体公开文件时,已然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常规合法路径,已然被证明走不通。
  制度完善,良政出台,从来是多方合理诉求的博弈,绝非一劳永逸。
  但真理必定越辩越明。吹哨人制度之精神所系,即在于唤醒以及推动每一个公民,无论体制内外,维护社会公义。它相信自下而上的力量,拒绝自上而下的、高高在上的强权与傲慢。
  为了纪念无数吹哨人为美国社会进步所做的巨大贡献,美国国会在2013年将每年7月31日定为“全国吹哨人日”。
  中国吹哨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绝非一日之功,或许也不妨从这一步开始。
  (《中国经济周刊》网2020-02-08,邹松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