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鼓励用政府债券保护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

2023-05-23 11:01:00    字号:

  到2033年底,古建筑类修缮率达到100%
  5月1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2023年起,对于财力困难且保护任务繁重的市、县(市、区)可充分利用政府一般债券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全面保护。
  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是指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经初步调查,我省现存低级别文物5万余处。
  我省鼓励各市、县文物、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利用本级财力、政府一般债券和上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分轻重缓急对本行政区域内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实施全面保护修缮。目前,我省明确了对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分年度储备项目和实施修缮的目标:确保“十四五”末,全省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重大险情及时排除;到2033年底,需要保护修缮的古建筑类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率达到100%;全省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完好率达到100%;文物修缮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五年内市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全部建成运行并与省级平台实现联网。
  其中,政府一般债券可适用的范围为:产权为国有或集体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较差,对整体结构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亟需实施抢险加固工程、保护修缮工程、安全防范工程;或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较好,文旅融合发展前景广阔,需要实施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展示利用工程;列入年度项目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立项批复、方案编制、方案评审、预算评审等前期基础性工作;文物所在市、县政府符合一般债券使用条件。
  (《山西日报》2023-05-23,任志霞、罗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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