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自动驾驶法规在广东深圳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 2022-08-02 字体:
     8月1日,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成为深圳在新兴领域的突破性立法。《条例》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准入登记、上路行驶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首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理程序。

《条例》规定,深圳实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管理制度,实行智能网联汽车登记制度。

《条例》明确,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并配备驾驶人。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人。但是,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只能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自动驾驶模式下行驶时,驾驶人应当处于车辆驾驶座位上,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

无驾驶人的完全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应当具备在发生故障、不适合自动驾驶或者有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开启危险警示灯、行驶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或者采取降低速度、远程接管等有效降低运行风险措施的功能。

《条例》还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据悉,目前深圳已在全市9个行政区域(除罗湖区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4.69公里,发放道路测试牌照14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达18638公里,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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