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报告202508◇专题资料汇编:《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报道汇编
2025-04-21 09: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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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福建出台政策推动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
文旅部2025-03-31
3月25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发掘福建地域特色,关注特殊群体,强化数字赋能,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条例》明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应当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特色戏剧传承发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提升八闽文化凝聚力、创造力、辐射力、生命力、影响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适老化、无障碍服务。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为全省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5-03-28
3月25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发掘地域特色,关注特殊群体,强化数字赋能,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条例突出挖掘八闽文化资源,明确规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应当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地域特色文化,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支持特色戏剧传承发展,发挥闽都文化、闽南文化、客家文化等的积极作用,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条例突出强化改革创新,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面向基层提供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
条例突出彰显人文关怀,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作出规定,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大字阅读设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手语、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等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条例突出强调数智赋能,注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以数字赋能文化发展,规定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厅公共服务处)
行业媒体
福建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中国旅游报》2025-04-09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发掘地域特色,关注特殊群体,强化数字赋能,推动共建共享、面向基层、服务大众,体现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条例》提出,加强公共设施资源整合,注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文化符号,推动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深化革命史料和革命文物研究阐释,支持开展红色影视等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及宣传,培育红色文化重点品牌,建好长汀、宁化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依托革命活动旧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传承弘扬红色文化。
《条例》提出,鼓励学校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展馆。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退)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实行免费或者优惠收费,并每月定期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开放、延时开放。
(李金枝)
八闽气派,让世界看见“清新福建”(摘录)
提升八闽文化影响力 加快培育福建文化旅游支柱产业
《中国文化报》2025-04-16
……
《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施行。福建始终着眼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有效推进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2024年,福建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满意度居全国第6位。
……
(黄国勇)
本省媒体
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文化强省
《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审议
《福建日报》2024-11-29
26日,《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近年来,我省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社会参与机制仍需完善等短板和不足。条例(草案)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贯彻落实上位法,推进新征程新阶段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条例(草案)对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分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为厘清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部门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并明确了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体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为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条例(草案)规定要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同时,加强公共设施资源整合,对已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注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文化符号,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在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生产、活动开展及其品牌创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此外,条例(草案)还从经费保障、队伍建设、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郑昭、朱子微)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
周祖翼主持并讲话
通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
《福建日报》2025-03-26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3月25日下午闭幕。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周联清、陈冬、庄稼汉、林宝金、李德金、檀云坤、袁毅,秘书长黄新銮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建成,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负责人、省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漳州市海域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泉州市砂石资源管理规定》《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余学斌的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举行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本次会议通过的法规,抓紧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以法治力量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预防”转型。立足本省文化资源,挖掘地域特色,关注特殊群体,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构建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数字化监管、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实施好相关法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我省更好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要强化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效能。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重要性,优化办理机制,提升办理质效,确保代表议案建议转化为推动发展、惠及民生的实际成效。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委会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机关各部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当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报告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郑昭、朱子微)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福建日报》2025-03-27
2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发掘地域特色,关注特殊群体,强化数字赋能,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
条例立足我省文化资源,体现地方立法特色,明确规定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应当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红色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地域特色文化,要求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并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为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条例明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
条例还体现人文关怀,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作出规定,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大字阅读设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手语、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等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此外,条例注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转型,以数字赋能文化发展,规定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郑昭、朱子微)
关于《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11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福建日报》2025-04-06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指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大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优质文化资源直达基层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对我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这些都要求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文化强省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制定条例是解决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坚持以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推动五级联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也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供给不充分、发展不均衡,社会参与机制仍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还有待加强等,及时制定出台条例对于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推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上位法,推进新征程新阶段我省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这是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为贯彻落实《保障法》,浙江、安徽、江西、四川、云南等20多个省份也相应进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地方立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加快了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同时,我省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如创新开展特色化差异化公共文化服务、探索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创新公共服务评价机制等。这些经验做法,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吸收固化。
二、关于《条例(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分工的问题。目前,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涉及众多部门,为厘清其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条例(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明确政府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财政投入与保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其他公共文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第四条)。二是细化政府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同时明确了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体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形成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第五条)。
(二)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问题。公共文化设施是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为强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条例(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国家和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和结构、环境条件、文化特色以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第十一条)。二是加强公共设施资源整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设施资源整合,对已有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注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文化符号,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第十六条)。三是加强总分馆体系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为服务点的总分馆体系,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第十七条)。
(三)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的问题。为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条例(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明确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和目录。省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本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实施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二是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财力状况,确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三条)。三是优化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生产、活动开展及其品牌创建,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第二十四条)。四是强化数字赋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丰富、便捷的数字文化服务(第二十六条)。
(四)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问题。为了强化对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条例(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保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与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省级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扶助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欠发达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第三十四条)。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专业培训、委托培养、招聘选拔、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第三十六条)。三是大力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志愿服务的指导,建立志愿者招募、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第三十九条)。
《条例(草案)》及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 张源生)
关于《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2025年3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福建日报》2025-04-06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5年3月24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会同文旅厅等部门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3月24日下午,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现将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参照上位法,将“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修改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草案修改二稿第一条)
二、关于文化产业发展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才能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此,建议增加“培育文化产业集群,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内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九条)
三、关于设施规划要求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增加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应当“坚持集约高效原则”的要求。(草案修改二稿第十二条)
四、关于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增加“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的内容。(草案修改二稿第二十二条)
五、关于文字表述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条款中列举具体细项可能产生挂一漏万的问题。为此,建议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等各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修改为“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将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农家书屋以及广播电视节目共享、管理服务等数字化建设”修改为“应当加强数字化建设”。(草案修改二稿第六条、第三十八条)
此外,根据组成人员意见,对其他一些条款和文字表述作了修改,在此不一一说明。
草案修改二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吴黎静)
福建省通过三部地方性法规
《福建法治报》2025-03-28
日前,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支持开展红色影视等红色文化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及宣传,并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针对损害或擅自拆除、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明确了八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要求乡镇、街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并规定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本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海洋与渔业、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系统,确保追溯信息在相关部门间有效共享。其次,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场、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在并行系统登记,如实录入追溯信息,并生成追溯凭证。条例还详细规定了需要录入的信息内容,以此保障追溯体系的完整性。
(何静雯)
守护你的“菜篮子”和居家安全
福建通过三部地方性法规
《福州日报》2025-03-26
25日结束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两部法规实施时间均为今年7月1日。《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同日获通过,实施时间为今年6月1日。
小小绿叶菜,连着百姓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将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明确,本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立并行系统,并确保追溯信息在相关部门间有效共享。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条例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场、点)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在并行系统登记,并如实录入追溯信息,生成追溯凭证。条例还详细规定了需要录入的信息内容,以此保障追溯体系的完整性。
针对超市、饭店等场所在加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不够透明公开等问题,条例鼓励从事食用农产品加工服务的企业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加工服务相关过程。采用视频式展示的企业,条例支持其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或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服务第三方平台,该平台应当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让公众能够实时了解食品加工的每一个环节,增强食品安全透明度。
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不仅统筹发展和安全,更以法治力量推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从“被动应急”向“主动预防”转型。据悉,福建省城乡既有房屋928万栋,面积约41.26亿平方米,部分房屋已进入“老龄期”甚至“超龄服务期”,部分老旧房屋抗震等方面无法满足安全要求。法规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并针对擅自拆除或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明确规定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要求乡镇、街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规定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考虑到福建省房屋建筑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尤其是石头厝、红砖厝等传统民居较多的情况,法规不采取“一刀切”管理模式,要求“因房制宜”,政府部门要根据房屋的建成年代、承重结构类型等因素,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制定改造、修缮等指导意见,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法规还创新规定鼓励房屋安全鉴定相关行业协会发布鉴定成本,引导公平竞争,并加大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发掘地域特色,关注特殊群体,强化数字赋能,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在对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方面,法规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大字阅读设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手语、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等适老化、无障碍服务。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规定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李白蕾)
我省将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
《福州晚报》2025-03-26
昨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要加强红色文化资源的普查、保护、利用和宣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鼓励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活动开展,打造福建特色文艺精品和文化品牌。
《条例》明确,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引导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推动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打造公共文化新空间。
《条例》明确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提供大字阅读设备、有声图书、盲文书籍、手语、无障碍广电视听节目等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条例》还规定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
(李晖)
商业网站
福建公共文化服务新规:能否填补服务短板和提升质量?
搜狐网2024-11-30
近日,《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在省人大常委会上提交审议,标志着福建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尽管近年来该省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设施供给不足、服务不均衡等多重挑战,亟需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些现实问题。
从条例(草案)内容来看,其致力于厘清职责、加强管理,并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多项措施。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在实施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政策中的核心角色,有助于形成政府部门间的工作合力,这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框架。
条例特别强调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例如,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可达性和便利性。这不仅是对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更是对群众文化需求的主动回应,改善了以往因缺乏设施而导致的文化服务不足的局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法规措施丰富,但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将这些措施转化为实效仍然是一个重要课题。条例提到的文化服务供给的支持,尤其是对具有地域特色文化产品的鼓励,能否真正落到实处,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和丰富程度。
在当前中国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福建省的此举无疑是向全国其他地区传递了积极的信号。然而,公共文化服务的提升不仅仅依赖于地方政府的政策推动,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与支持,包括文化机构、社会组织和普通市民。
未来,在推行这些新规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条例实施效果的监测与评估,以确保相关措施能够灵活应对变化的社会需求,真正做到有针对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借助新技术手段,如数字化,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也将成为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福建省新出台的公共文化服务条例(草案)为文化强省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其成功实施与实际效果的评估,将直接关系到群众文化生活的改善与社会文化素养的提升。在这一过程中,推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文化创新和提升服务质量,是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重磅!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来了,6月1日起施行!
搜狐网2025-04-01
2025年6月1日,福建省即将施行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这时候我们应该关注到这部《条例》背后的深刻意义和影响。四月初,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重要法规,旨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和便利性。它不仅为推动教育和文化服务的整体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特殊群体的文化需求提供了更为人性化的解决方案。
《条例》从多个方面强化福建的文化力量,首先,它着眼于社会的特殊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提出要为这些群体提供适合的文化服务。文化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其中的便利性和均等性尤为重要。通过这一措施,政府希望能更好地融入每一个人的生活,使他们在享受文化服务时不再有障碍。
新《条例》强调数字化服务的提升,规划构建一个统一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的文化资源,以促进信息共享。想象一下,一个拥有海量文化资源的平台,可以让每一个人,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都能轻松获取到丰富的文化内容。这一举措无疑代表着我们文化服务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数字时代。
不仅如此,这部《条例》还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新模式。这一方面不仅能够激活社会资本的投入,同时也能够推动文化服务的创新发展。社区文化活动的活跃,离不开地方特色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条例》的实施将使这样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特别强调了红色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作为福建省的一部分,挖掘这些传统文化的 独特魅力并使之得到更好传承,是推动文化认同和增强社区凝聚力的关键。此举并不仅仅是对文化的保护,更是对地方文化身份的重新审视与提升。
想象一下,以后走进社区文化中心,可以参加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接触到自己家乡的传统艺术。这不仅是文化需求的满足,更是对未来文化传承的承诺。在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基本性和均等化的过程中,福建省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总结这部《条例》的要点,我们能够感受到它所传达出强烈的惠民精神。在政策的引导下,政府希望能够为每一个角落提供平等的文化服务,让每个人都能在文化的海洋中自由遨游。也许文化服务不仅仅是对知识的传播,更是对我们的生活质量的提升,对社会和谐的促进。
6月1日的到来,标志着福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正式迈向法治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我们的文化故事,正在因为这些重要的政策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对于那些渴望文化的人们来说,这份《条例》无疑是一份期待与希望的宣言。